招标
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的2处海涂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2024)cq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1360688965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编号:新(2024CQ9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18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的2处海涂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东侧部分海涂地的租赁权,出租土地面积:50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0000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

标的2:位于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西侧部分海涂地的租赁权,出租土地面积:50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0000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

注:竞买人须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位置、四至、面积、土地灌溉条件和现状,实地查看拍租土地状况,自行鉴定拍卖标的瑕疵,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117日于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报名者须在2024年11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余姚玉立支行;

 号:39613001040023233

六、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117日下午4:30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协议。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新浦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63592170  徐先生

    业主单位(慈溪市新浦镇荣誉股份经济合作社):13606889651  陈先生  

    代理机构(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0574-62828218  13705842159  杨女士

    联系地址: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712室

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拍 卖 须 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东侧部分海涂地的租赁权,出租土地面积:50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0000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

    标的2:位于慈溪市新浦镇八塘下拖落蒲西侧部分海涂地的租赁权,出租土地面积:50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30000元,拍卖保证金:6000元。

    注: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位置、四至、面积、土地灌溉条件和现状,实地查看拍租土地状况,自行鉴定拍卖标的瑕疵,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四﹑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117日于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须于2024年117日下午4: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余姚玉立支行;账号:39613001040023233,到账为准)。

4、竞买人须在2024年117日下午4:30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完成实名注册(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5、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7、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自行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协议。

五、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输入“宁波恒阳拍卖”搜索拍卖企业即可

3、拍卖时间:2024年118上午9:00至10:00(延时除外)。

4、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凡每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为止。

5、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报名成功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标的如果存在优先承租权人,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拍卖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中拍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2024年118日下午5点前到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712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7、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8、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9、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10、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1、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中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六、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另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优惠后)系统成交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具体以中拍平台约定为准。

七、款项支付:

1、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

成交款(首年租金)付款账户:慈溪市新浦镇荣誉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浦支行胜北分理处;账号:201000045092206。

2、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前如需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退还手续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标的移交: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九、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2、本次拍租的土地质量状况以现状为准,出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交付实际面积为准,拍卖成交租赁价格不变。

3、承租人需协调与周边村庄、相邻地块关系的,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拍卖人无涉。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准将租赁土地弃荒或抛荒。租赁土地的使用,须服从政府的规划和上级有关的水利设施和田间管理制度,仅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且农作物生长周期不得超过土地租期期限,不得在所租赁的土地内栽树、取土、卖土、搭建构筑物等行为。

5、租赁期间涉及用水电的,甲方不提供水、电,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水、电接管、投入及使用事宜,并承担所涉费用。

6、租赁期内如遇征地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互不追究责任,《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土地补偿款归出租人,地上农作物补偿归承租人

7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按《土地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成交款和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十、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恒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二十四

土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甲方指定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用途
    土地用途为                                       
    三、租赁经营期限
    土地租赁经营期限为__ _年,自_ __  _日至_ __  _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其他方式

                                                                

五、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该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该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合法手续,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租赁事项的记录决议租金评估报告等,确保土地能够正常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2.享有该土地上的收益权。

    3.乙方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该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4.乙方需协调与周边村庄、相邻地块关系的,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5.租赁期间,乙方不准将土地弃荒或抛荒。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该土地的使用,须服从政府的规划和上级有关的水利设施和田间管理制度,仅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且农作物生长周期不得超过土地租期期限,不得在所租赁的土地内栽树、取土、卖土、搭建构筑物等行为。

7.租赁期间涉及用水电的,甲方不提供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接管、投入及使用事宜,并承担所涉费用。
    七、合同的转包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二)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租赁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资源,合同终止。
    (五)本合同期满,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土地恢复原状的,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退保证金,作为恢复原状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有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的违约金,若超过     天未支付承包(租赁)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资源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如中途国家或集体需要拆迁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负责将未到期部分租金退还,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农作物补偿归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1.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租赁事项会议记录(决议)复印件;

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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