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水文中心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201026699A_001
二、合同名称: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1026699
四、项目名称: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枣庄市水文中心
地 址: 薛城区黑龙江路枣庄市水文局
联系方式:0632-3680158
供应商(乙方): 枣庄高新区新城汽车修配厂
地 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一汽修理
联系方式:13666323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车辆正常维修与保养,总成维修、各级维护、小修、专修及救援。
服务要求:(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需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维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厂配件。(五)乙方按照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甲方验收车辆合格后,车辆方可出厂。(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升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枣庄高新区新城汽车修配厂(十一)关于车辆和车牌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枣庄市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孙吉焱、刘海宇、齐振军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