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第二次.
金额
143.5万元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971-84662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4
公告正文
[海东市·民和县][公开招标][设计]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第二次.[已发公告]

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第二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第二次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以民发改[2021]121号、民财建字[202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团结村
        (2)规模: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以河道生态修复、水质改善为重点,设计内容主要为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起止点为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全长约8.4km。(1)水污染防治:沿线河滩地及岸坡上垃圾清除5处,约10t;团结村污水处理站溢流口出水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水污染防治建设1.53万㎡;(2)生态堤岸建设:新建生态石笼堤岸约2.05km;(3)高边坡治理:新建河道高边坡约0.9km;(4)河滨缓冲带建设:实施河滨缓冲带修复42.11万㎡,以上建设内容的全过程设计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1897001001
标段名称: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第二次.
合同估算价:143.5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设计单位;
设计服务期:45.0天
招标范围:湟水河(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段)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以河道生态修复、水质改善为重点,设计内容主要为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起止点为民和县污水处理厂~团结村,全长约8.4km。(1)水污染防治:沿线河滩地及岸坡上垃圾清除5处,约10t;团结村污水处理站溢流口出水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水污染防治建设1.53万㎡;(2)生态堤岸建设:新建生态石笼堤岸约2.05km;(3)高边坡治理:新建河道高边坡约0.9km;(4)河滨缓冲带建设:实施河滨缓冲带修复42.11万㎡。以上建设内容的全过程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189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3年03月15日0:00时至2023年03月19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乐都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曹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791700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和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43楼14308B室
邮    编:
邮    编:810800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72-8521590
电    话:0971-8466212
传    真:
传    真:0971-8466212

2023年03月14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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