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答疑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8页,业绩要求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安造价不少于400万元。 请问,提供400万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因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也属于建筑工程类别。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现将“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后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条款名称投标报价更改为:
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清单内容及格式填写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 织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另结算;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另行结算;投标人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招标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 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 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清单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执行。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计日工最高限价、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费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854190.99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5734.0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费、计日工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如果有)]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即为对应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清单中若有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针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投标人在单价分析表中是 否组价完整,招标人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包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如果有)的最高限价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内,各投标人均应按此原则报价,并按此结算。
中标后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核查,若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就低原则处理。以上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9.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本次招标范围的图纸、地勘资料、补充设计文件及说明、工程量表、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L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CQPWDE-202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版)》(渝建发〔2019〕25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等为依据及相应的配套定额和文件,由投标人充分踏勘现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职业健康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施工配合费、规费、保险费、税金、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取消或增加部分清单项目、 变更实施范围,以及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涨价等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除合同约定情形外,不论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环境作如何变化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10.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
11.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按以下原则报价:
(1)本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分别按照“渝建〔2018〕200号”文、“渝建发〔2018〕29 号”文、“渝建管〔2020〕97 号”文执行。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用房等建设、维护(含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所包含的内容)、变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易址重建、拆除等投标人综合考虑,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果投标费率高于国家规定费率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在其投标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按招标人给出的费用报价,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4〕143号文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措施费计价原则。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中标后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增减(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和甩项及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等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能的改变,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一律在招标人给出的“其他技术措施费”子目中填报。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
1)保证工程(含本工程、原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费用。
3)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招标人指定,红线范围外的接入费用按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据实计取,红线范围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4)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或多次转运等全部费用。
5)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材料及半成品运输的施工便道等措施费。
6)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费用。办理市政、环卫、噪音、防尘、爆破、交通管理等相关手续的费用。
7)交叉施工费、干扰费及施工配合费。
8)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二次运输或多次水平及垂直倒运的运输距离及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调整,也不再计算任何形式的材料转运费。
9)一次或多次机械设备进出场。
10)场内外运输过程中的密闭运输费。
11)总包服务费。
1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办理相关事宜的费用减免手续。
13.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并按有关规定计的合格工程量。
(2)若存在以下情况,中标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
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
2)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其中标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3)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
4)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在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计算出减少实施工程量和(或)不予实施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以及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予以扣减。
按招标时的图纸、专用合同条款第12.3.1项〔计量原则〕和2018年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其中人工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人工单价的最高值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低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同种材料中的最高值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价低于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的,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和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均无此种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结算审核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由投标人承担的试验检测费(特殊检验试验费除外)、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管理费、利润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应与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费率保持一致)、规费、税金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计价风险: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由投标人勘察现场后,结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自行评估,请充分考虑风险,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一般风险费用;②施工合同签订之日以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的变化(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③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及工程量变化引起单价变化的风险;④合同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风险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交叉施工干扰、现场实际环境情况变化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之中。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之中。
(4)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本项目设计文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内容。
(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钢筋连接长度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清单子目报价中。
(6)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
(7)保险: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余方弃置(若有),渣场由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或由经招标人认可的位置,招标清单中土石方外运距离均为暂估运距,结算时根据招标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线路的实际运距计算。
项目若需要外借渣土回填,渣土来源由招标人指定或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收渣回填,且不得收取弃渣单位任何费用。
(9)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及其他设计文件,仔细踏勘现场,自行测算土石成份及开挖方式,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土石成份及开挖方式变化而作调整。
14.安全文明施工费费(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①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由招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各投标人按暂定金额元计入投标报价,具体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并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按“建〔2019〕143号”文的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算时不计取费用。
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②“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需另行按实计算的四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根据财税〔2018〕4号文规定已停征)、文物保护除外〕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既有道路、桥梁、高压线及铁塔、综合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线(含附属设施))、风貌保护区、古树名木等的临时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其中,涉及综合管线保护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生产工人高温补贴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③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按渝建发〔2014〕25 号要求执行外,须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253号)和《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54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及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材料费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需在采购前将材料的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业绩等情况,以及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指标和设计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人、跟审单位等多方认质、认样后,方可采购。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提供的不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材料。
(2)暂定价材料部分(如果有)在实施过程中按经招标人、监理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其消耗量按清单工程量结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全部材料费单价,一律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投标人投标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6.人工费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7.招标人有权对工程作出增减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照本工程变更结算原则结算,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8.检验试验费根据渝建〔2015〕420 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
(1)一般检验试验费:
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实施前,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中标人和招标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制作、取样、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和试验的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等由投标人完成并承担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2)特殊检验试验费:
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招标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但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3)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如混凝土的3、7、14天等中间过程的强度指标的检测等工序过程中的检测试验,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报价中,包干使用。
(4)若因投标人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专项监测: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期间的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高边坡监测、深基坑、桥梁施工监测、周边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监测,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19.其他项目
(1)专业暂估工程
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按合同约定依法另行招标;
(2)计日工费用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招标人、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人工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说明如下:
计日工人工单价包括:计日工人工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等费用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机械的管理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全部有关费用。
20.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计取。
21.税金:按“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执行。
22.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及风险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计量,结算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弃渣的费用(如渣场的堆放、平整、安全、稳定、管理、租借等),纳入投标报价内。
①渣场处置点由招标人指定或经招标人认可的位置。
②招标人有权利调整弃渣点、运输路线。结算时,余方弃置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式:余土弃置增运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价÷(余方弃置增运运距)×(招标人审核的实际运距-1km)。
③投标人不得自行收渣回填,且不得收取弃渣单位任何费用。若招标人提供回填渣土,由乙方负责对接收的渣土进行平场所产生的场地内转运、堆放、破碎改造至设计和规范填料要求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清单单价中。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土石方挖填平衡造成的场内转运(包含多次转运)及周边临时堆场等情况;且临时堆场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并充分考虑开挖的土石方如不符合回填要求并在场地内堆放、解小满足至符合填料要求的情况,且设计回填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此费用,纳入本次报价。
(3)投标人的施工用电、用水收费按在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投标人投标时,该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4)投标人必须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自行考虑场内外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含弃土场的道路)及多次运转和各类机械设备无法到达的情况,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包含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初次开荒)、平整以及除渣(包括场内外运输以及渣场)的费用,包含按照招标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方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安全标示、工器具等费用。
(6)交通组织、交通转换涉及的开口费、保护与恢复费、市政围挡费用、每个开口需配置协勤人员等交通组织与保障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纳入本次投标报价。
(7)本工程施工涉及对居民区、厂区、仓库区以及其他既有区域形成影响的,在施工过程中应考虑避让,并保证人员进出、车辆通行安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施工的情况。本工程施工若占用现有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并考虑相关施工组织措施和保护措施。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8)本工程范围内的环保等相关手续完成后才能开工,相关协调费、手续费等以及环保部门应收取的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列项和结算。
(9)反季节栽植措施、高温补贴和迎接各类检查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
(10)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渝建发〔2019〕25 号)的规定。
(11)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2)本工程若存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要求采用无支架施工技术,其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按照无支架施工编、报。
(13)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分期分批交付。投标人应结合交地情况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期目标不受影响。交地计划存在延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投标人须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考虑交地延迟等因素,施工用地移交前所发生的配合、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各项投标报价的固定单价。该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总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运输费、材料转运及清理垃圾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保险、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窝停挡工费、交通费、高温补贴、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更改为: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按以下办法计价: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城区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1)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则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
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费单价按照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4)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
5)若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核定,投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章认可的,则该材料改为第三方供应,且发包人收取该类材料10%的费用做违约金,且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更改为: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第10.4.1.3条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特此通知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嘉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50000120230906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答疑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8页,业绩要求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安造价不少于400万元。 请问,提供400万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因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也属于建筑工程类别。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现将“川渝高竹新区湿地建设及竹林利用示范园建设项目-竹苑生态综合治理配套工程”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后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条款名称投标报价更改为:
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清单内容及格式填写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 织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另结算;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另行结算;投标人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招标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 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 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清单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执行。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第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计日工最高限价、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费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854190.99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5734.0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费、计日工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如果有)]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即为对应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清单中若有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针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投标人在单价分析表中是 否组价完整,招标人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包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如果有)的最高限价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内,各投标人均应按此原则报价,并按此结算。
中标后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核查,若中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就低原则处理。以上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9.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本次招标范围的图纸、地勘资料、补充设计文件及说明、工程量表、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L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重庆建筑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CQPWDE-202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版)》(渝建发〔2019〕25 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等为依据及相应的配套定额和文件,由投标人充分踏勘现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职业健康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施工配合费、规费、保险费、税金、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取消或增加部分清单项目、 变更实施范围,以及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涨价等风险)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除合同约定情形外,不论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环境作如何变化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10.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
11.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按以下原则报价:
(1)本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分别按照“渝建〔2018〕200号”文、“渝建发〔2018〕29 号”文、“渝建管〔2020〕97 号”文执行。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临时道路、临时生产、生活用房等建设、维护(含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所包含的内容)、变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易址重建、拆除等投标人综合考虑,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对此项费用进行调整,如果投标费率高于国家规定费率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在其投标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按招标人给出的费用报价,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4〕143号文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原则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措施费计价原则。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中标后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增减(除重大设计变更外和甩项及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等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可能的改变,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一律在招标人给出的“其他技术措施费”子目中填报。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
1)保证工程(含本工程、原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费用。
3)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招标人指定,红线范围外的接入费用按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据实计取,红线范围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4)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或多次转运等全部费用。
5)工程施工过程中,用于材料及半成品运输的施工便道等措施费。
6)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费用。办理市政、环卫、噪音、防尘、爆破、交通管理等相关手续的费用。
7)交叉施工费、干扰费及施工配合费。
8)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二次运输或多次水平及垂直倒运的运输距离及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调整,也不再计算任何形式的材料转运费。
9)一次或多次机械设备进出场。
10)场内外运输过程中的密闭运输费。
11)总包服务费。
1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办理相关事宜的费用减免手续。
13.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仅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并按有关规定计的合格工程量。
(2)若存在以下情况,中标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
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
2)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其中标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
3)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
4)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在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计算出减少实施工程量和(或)不予实施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以及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予以扣减。
按招标时的图纸、专用合同条款第12.3.1项〔计量原则〕和2018年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其中人工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同专业人工单价的最高值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低于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执行);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同种材料中的最高值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价低于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的,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主城区;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按中值计)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和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均无此种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结算审核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3)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由投标人承担的试验检测费(特殊检验试验费除外)、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管理费、利润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应与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费率保持一致)、规费、税金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计价风险: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由投标人勘察现场后,结合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自行评估,请充分考虑风险,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一般风险费用;②施工合同签订之日以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的变化(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③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及工程量变化引起单价变化的风险;④合同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风险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交叉施工干扰、现场实际环境情况变化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之中。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之中。
(4)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本项目设计文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内容。
(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钢筋连接长度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清单子目报价中。
(6)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
(7)保险: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投保,保险费用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余方弃置(若有),渣场由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或由经招标人认可的位置,招标清单中土石方外运距离均为暂估运距,结算时根据招标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线路的实际运距计算。
项目若需要外借渣土回填,渣土来源由招标人指定或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收渣回填,且不得收取弃渣单位任何费用。
(9)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及其他设计文件,仔细踏勘现场,自行测算土石成份及开挖方式,结算时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土石成份及开挖方式变化而作调整。
14.安全文明施工费费(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①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由招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27号文、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管〔2020〕97号,CQFYDE-2018和渝建〔2019〕143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各投标人按暂定金额元计入投标报价,具体暂定金额随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并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按“建〔2019〕143号”文的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算时不计取费用。
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②“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需另行按实计算的四项费用〔工程排污费(根据财税〔2018〕4号文规定已停征)、文物保护除外〕地上、地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既有道路、桥梁、高压线及铁塔、综合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管线(含附属设施))、风貌保护区、古树名木等的临时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其中,涉及综合管线保护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生产工人高温补贴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③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按渝建发〔2014〕25 号要求执行外,须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253号)和《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54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及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材料费及报价
(1)本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需在采购前将材料的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业绩等情况,以及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指标和设计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人、跟审单位等多方认质、认样后,方可采购。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提供的不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材料。
(2)暂定价材料部分(如果有)在实施过程中按经招标人、监理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其消耗量按清单工程量结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全部材料费单价,一律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材料运输、采管、损耗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投标人投标材料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6.人工费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7.招标人有权对工程作出增减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照本工程变更结算原则结算,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8.检验试验费根据渝建〔2015〕420 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
(1)一般检验试验费:
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实施前,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中标人和招标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制作、取样、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和试验的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等由投标人完成并承担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2)特殊检验试验费:
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招标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但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3)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如混凝土的3、7、14天等中间过程的强度指标的检测等工序过程中的检测试验,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报价中,包干使用。
(4)若因投标人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专项监测: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期间的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高边坡监测、深基坑、桥梁施工监测、周边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控、监测,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19.其他项目
(1)专业暂估工程
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按合同约定依法另行招标;
(2)计日工费用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招标人、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人工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说明如下:
计日工人工单价包括:计日工人工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等费用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机械的管理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全部有关费用。
20.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计取。
21.税金:按“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规定执行。
22.投标报价的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及风险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计量,结算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弃渣的费用(如渣场的堆放、平整、安全、稳定、管理、租借等),纳入投标报价内。
①渣场处置点由招标人指定或经招标人认可的位置。
②招标人有权利调整弃渣点、运输路线。结算时,余方弃置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式:余土弃置增运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价÷(余方弃置增运运距)×(招标人审核的实际运距-1km)。
③投标人不得自行收渣回填,且不得收取弃渣单位任何费用。若招标人提供回填渣土,由乙方负责对接收的渣土进行平场所产生的场地内转运、堆放、破碎改造至设计和规范填料要求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清单单价中。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土石方挖填平衡造成的场内转运(包含多次转运)及周边临时堆场等情况;且临时堆场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并充分考虑开挖的土石方如不符合回填要求并在场地内堆放、解小满足至符合填料要求的情况,且设计回填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此费用,纳入本次报价。
(3)投标人的施工用电、用水收费按在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投标人投标时,该费用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投标人自行发电,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投标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4)投标人必须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自行考虑场内外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含弃土场的道路)及多次运转和各类机械设备无法到达的情况,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包含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初次开荒)、平整以及除渣(包括场内外运输以及渣场)的费用,包含按照招标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方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安全标示、工器具等费用。
(6)交通组织、交通转换涉及的开口费、保护与恢复费、市政围挡费用、每个开口需配置协勤人员等交通组织与保障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纳入本次投标报价。
(7)本工程施工涉及对居民区、厂区、仓库区以及其他既有区域形成影响的,在施工过程中应考虑避让,并保证人员进出、车辆通行安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施工的情况。本工程施工若占用现有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并考虑相关施工组织措施和保护措施。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8)本工程范围内的环保等相关手续完成后才能开工,相关协调费、手续费等以及环保部门应收取的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将此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单独列项和结算。
(9)反季节栽植措施、高温补贴和迎接各类检查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
(10)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渝建发〔2019〕25 号)的规定。
(11)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2)本工程若存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要求采用无支架施工技术,其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按照无支架施工编、报。
(13)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分期分批交付。投标人应结合交地情况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期目标不受影响。交地计划存在延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投标人须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考虑交地延迟等因素,施工用地移交前所发生的配合、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3.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各项投标报价的固定单价。该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总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运输费、材料转运及清理垃圾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保险、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窝停挡工费、交通费、高温补贴、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更改为: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按以下办法计价: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城区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1)投标报价书中的人工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则按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费单价若高于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则按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
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费单价按照2023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主城区信息价执行(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
4)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
5)若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2023年第3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无相应指导价的材料由招标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核定,投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日内,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章认可的,则该材料改为第三方供应,且发包人收取该类材料10%的费用做违约金,且在后续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更改为: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第10.4.1.3条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特此通知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嘉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5000012023090600102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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