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服务的变更(澄清)公告(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qzb-ra-2024-1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HQZB-RA-2024-1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7月9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需要

六.更正事项:

(一)关于运营中心场地澄清说明:

1) 根据原运维中心属地街道城建改造相关要求,原运营中心办公场地需腾空改造,现场地已不具备本项目中标后直接交接使用的能力,因此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自行解决本次运维中心场地的建设或租赁问题。但在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间,若原场地已改造完毕的,采购人可以配合中标单位对原使用场地给予协调使用,但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特此说明。

2) 招标文件中P29页“现有设备技术参数”所列产品核心产品均已拆除,拆除设备临时搭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单位可在新建运营中心场地时进行利用,采购人无条件提供。

(二)4.2、运营中心软硬件运维情况-4.2.3、服务要求中:

10)▲采购人提供现有的运营中心房屋供中标供应商使用,中标供应商也可自行建设或租赁场地用于运营中心建设。在服务期内如因拆迁等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力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承诺函(见附件十一 相关承诺书格式-2、其他内容有关的承诺函)。

修改为:

10) ▲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新运营中心场地的建设(含租赁),并投入使用,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认定。具体的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十一 相关承诺书格式-2、其他内容有关的承诺函”。各个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场地建设的风险。

(三)招标文件附件十一 相关承诺书格式-2、其他内容有关的承诺函已修改,具体详见附件1。

(四)综上所述,由于政策原因导致上述内容的变更,但采购内容并未变更,潜在供应商仅须按新要求提供对应承诺即可,不影响潜在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故开标时间不予调整。

(五)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公告中更正的内容的做同步修正。

(六) 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地址:温州市瑞安市瑞光大道32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55710

2.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电话:13738179364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财政部国库司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

联系人: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与受理举报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010-68513070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附件十一 相关承诺书格式

2、其他内容有关的承诺函

致: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如我司有幸在本次项目中中标,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内容的承诺:

1、如若我司能有幸在本项目成为中标供应商,我司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将按照《消防物联网运营服务规范》【DB33/T 1320-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瑞安智慧消防物联网运营中心并投入使用,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场地的建设或建设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我司自愿接受采购人针对我司的处罚

2、我司承诺在服务期结束前后,新运维单位入驻之前(以新合同时间为准),针对新运维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15日历天的整体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两单位能顺利交接,如我司未履行的,同意采购人针对我方的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承诺函格式非强制,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须要体现,否则有可能对供应商作不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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