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雷锋学校雷锋学校物业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日常管理及服务校舍及设施维护校园环境保洁校园绿化服务学生公寓住宿服务体育馆管理员司机服务校区木工泥工水电维修高压配电房24小时值班校区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教学楼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垃圾分类与清运卫生消杀虫害控制校区内栽种的所有植被树木的养护补栽苗木防虫修剪学校寄宿生住宿的分配宿舍楼内每日消杀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学校体育馆及馆内设施设备学校公车的日常运行车辆维护维修工保洁员绿化工具宿管老师物业管理费日常管理服务日常服务装修施工定期保养季节性预防养护油饰粉刷集中更换门窗消防器材防火安全巡査供电维修变配电系统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气测试变配电设备供电设备配电间给排水系统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阀门曝气风机生活饮用水设施水箱空调系统循环泵空调主机冷却风机升降系统升降电梯照明系统路灯电梯厅泛光照明灯具大堂吊灯公共电器柜环境保洁服务绿化内大件垃圾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消防栓消防箱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垃圾桶废物箱电梯轿厢卫生工具饮水机垃圾箱筒迎新服务入住分配服务秩序维护安全宣传教育学生自习或活动计划性养护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消毒熏艾条体艺馆各场所门窗水电体艺馆内设施设备体育器材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定期检查体育设施体育课所需器材保洁工具垃圾推车人字楼梯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公用设施改扩建完善配套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106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雷锋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雷锋学校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06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雷锋学校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1868727
 合计金额小写: 186872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雷锋学校物业服务。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5 —— 2024-01-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雷锋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为学校提供日常管理及服务、校舍及设施维护、校园环境保洁服务、校园绿化服务、学生公寓住宿服务、体育馆管理、司机服务等。
1、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负责校区木工、泥工、水电维修、高压配电房24小时值班等服务。
2、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负责校区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教学楼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垃圾分类与清运、卫生消杀、虫害控制等服务。
3、校园绿化服务
校区内栽种的所有植被、绿化带、树木的养护,补栽、防虫、修剪等服务。
4、学生公寓住宿服务
负责学校寄宿生住宿的分配、管理,宿舍楼内每日消杀及公共区域卫生工作等服务。
5、体育馆管理服务
负责学校体育馆及馆内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服务。
6、司机服务
负责学校公车的日常运行和车辆维护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1人,经理助理1人,维修工4人,保洁员12人,绿化工2人,宿管老师17人,体育馆管理员1人,司机1人,共39人。
(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第二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81.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经甲方考核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于下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之前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81.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81.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181.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3028880130008111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日常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 97%。
3、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 97%。
4、日常对于师生的投诉需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5、每季度召开一次师生恳谈会,了解师生的实际需求,并予以改进。
6、建立学校各类委托设备及房屋的台账资料,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 95%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7、每学期进行两次服务项目内的师生满意度测评,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 85%。
8、对物业其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84 不能用于清洁水磨石地面。
9、满足校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二)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1、校舍养护、维修、装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理完好。
(3)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卸货平台等处无堆放工业原料、 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
(4)根据校舍各种构、部件的合理使用年限,订立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5)根据校舍木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的养护要求,制定防潮、防腐、防蚁蛀、防锈等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6)根据防台风、防汛、防梅雨、防冻、防治白蚁等需要,制定季节性预防养护计划。
(7)适时向学校提出油饰、粉刷、集中更换门窗等中修维护计划。
(8)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9)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0)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巡査,按规定进行动火管理。
(11)配合学校为装修施工提供供水、供电保障服务。
2、变配电系统
(1)配合学校做好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工作,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
(2)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3)供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一次维修合格率不低于 99%。
(4)供电设备完好率 98%以上,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5)配电间实行封闭管理,配备灭火器材。
(6)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限电、停电应有明确的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使用单位(人)。
(7)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给排水系统
(1)应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
(2)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阀门等,曝气风机、排水系统通畅,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冒、滴、漏;用户末端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3)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校方。
(4)确保水质无污染并符合规定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涉及生活饮用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检查、水质检测的要求参照《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6)对水箱每学期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清洗消毒后的水箱应取得水质检测报告,费用由学校承担,并交校方审核。留存报告。
4、空调系统
(1)空调系统应由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费用由学校承担,做好日常空调系统的巡检与记录。
(2)空调系统开机前应进行检查,定期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3)每季度一次进行循环泵、空调主机、冷却风机电柜主电路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
(4)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5、升降系统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2)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费用由学校承担。
(3)确保升降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电梯准确启动运行,停层准确。轿厢内、外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5)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6、照明系统
(1)路灯、大堂、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98%以上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2)泛光照明灯具、大堂吊灯外观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完好,并保持 98%以上的亮灯率。
(3)公共电器柜电器设备,遇有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
7、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三)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1、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
(1)道路地面、广场地面大件垃圾≤1 件。
(2)绿化内大件垃圾≤1 件。
(3)室外体育场地面无明显垃圾。
2、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楼内走道、扶梯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水迹。
(9)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保持整洁表面无明显积灰。
(10)垃圾桶表面无污迹、无积灰。
(1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1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13)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14)废物箱表面无明显积灰、无异味。
(1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6)门、门框、地脚线无污渍、无明显积灰。
(17)室内空气无异味。
(18)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19)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0)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1)卫生工具摆放在工具室,保持工具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
(22)饮水机表面清洁无污渍灰尘,下面水槽无污渍积水。
3、垃圾分类与清运
(1)按国家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实施。
(2)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
(3)垃圾箱筒内的垃圾不超过 3/4 的高度。
(4)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4、卫生消杀
(1)无老鼠活动迹象。
(2)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白蚁等活动迹象。
(3)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4)虫害控制措施监管达到100%。
(5)常规性的消杀活动。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四)校园绿化服务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根据季节和天气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松土和补栽苗木。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学生公寓住宿服务
1、根据学校住宿分配方案提供迎新服务。
2、根据学校入住相关规定提供入住分配服务。
3、学生宿舍楼设专职宿管门岗,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负责楼内防火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及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假期同学集中住宿的相关服务及管理工作。
6、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自习或活动
7、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楼大、中修和计划性养护。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
9、负责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0、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
11、主动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3、每天按时清点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4、做好全校每日宿舍的消毒、熏艾条工作。
(六)体育馆管理服务
1、根据场馆开放时间及时开关体艺馆各场所门窗水电。
2、保管好体艺馆内设施设备,确保正常教学。
3、管理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学、体育训练服务,保证体育活动正常进行。
4、定期检查,草拟体育器材添置计划,易损物品及时报告添置。
5、体育设施、器材分类、编号、登记、保管工作。
6、协助任课老师做好体育课所需器材准备工作,做好器材出借、回收、清点工作并记录。
(七)司机服务
1、司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
2、上班时间内,按学校要求驾驶车辆。遵守校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3、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车辆行驶时,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停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疲劳开车。
5、爱护车辆,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保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6、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油费、维修费用等,一经发现,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1.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6.1.4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人字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等。
6.1.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1.6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6.1.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为员工购买保险,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6.2.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2.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6.2.7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6.2.8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6.2.9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雷锋镇正兴路19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1房

法定代理人: 章捷 法定代理人: 黄长

委托代理人: 晏广良 委托代理人: 谢伟

电话: 0731-88105330 电话: 0731-85525839

传真: 0731-88105330 传真: 0731-85525839


附件列表:
分项价格表(雷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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