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软件系统开发建设
中标单位需开发建设软件方面的内容明细列表如下:
2. 移动端开发要求
中标单位应以移动端APP(Android、iOS、鸿蒙)、微信小程序等载体,实现本项目部分业务功能。根据交通管理人员和出租车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移动端将根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分类管理,整合移动监管执法、运行监测系统、诚信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系统、指挥调度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等系统中的部分易于在手机等移动端操作的功能,于APP中实现。
面向公众的服务,包括审批事项,电召服务、投诉处理、失物查找等功能,中标单位应开发相应的服务能力,界面入口通过“我的长沙”APP实现。
二、相关标准:
项目开发内容符合《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系统建设方案要求。
三、技术规格:
平台性能要求
3.1数据处理能力
系统应能大规模、高质量地处理数据,提供高速度、高效率、实时、及时的计算与信息处理能力。在交互类业务方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1-3秒内,峰值响应时间控制在5-10秒内;查询类业务方面,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1-5秒内,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5-10秒内;统计分析类业务方面,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秒 。
3.2平台车辆接入性能
系统应具有海量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 50000 条/s、峰值 60000 条/s;能支持至少 50000 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 50000 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3.3平台响应时间
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其系统设计要求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2倍。
3.4数据存储和备份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关键数据可根据需要按日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3小时。
3.5安全性要求
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6个月日志数据;采用备份平台,主平台出现问题能自动切换到备份平台。
3.6平台运行环境
通信终端、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独立部署;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数据量存储与检索;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应不低于 1000Mbps。
3.7数据传输的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系统具有完善的负载均衡机制,保证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8应用系统及服务器稳定性
应用系统性能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方便,检索查询简单快捷,具备应用操作历史回馈查询功能。当故障发生时,保障在24小时内恢复系统环境。
3.9应用系统要具备较好可维护性
系统具有方便的系统管理工具、数据和系统备份/恢复工具,供系统管理员方便地进行系统设置和管理、定期备份以及在发生故障时恢复系统。
硬件方面
本项目配置三台前置机,用于第三方系统对接,其中2台用于网约车企业平台,1台用于车载其他设备对接。前置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低于以下要求:2CPU,2.8GHz,三级缓存2MB,总线6.4GT/s,六核心十二线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2022年7月底,完成出租车综合监管系统的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系统进入试运行。2023年6月前,完成各系统的完善工作,实现全市出租车车辆和企业进驻指标,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并通过验收。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中标单位须制定长沙市出租车行业监管的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出租车监管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包括:数据资源的分类、编码标准、定义元数据、数据元等面向数据资源分析、利用、共享开放等内容。
(2)《出租车监管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数据应用需求,统一和规范业务概念数据,规划设计业务系统之间、系统或平台之间的信息流转,制订流转信息内容、数据实体和属性、数据关联关系、输入输出内容、交互方式和频率等内容。
(3)《出租车监管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对各个业务系统流程进行梳理,形成各种业务流程规范,通过业务流程规范指导本项目建设。
(4)《出租车监管业务应用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相关应用标准,包括:诚信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软件设计模式、业务系统间的接口标准等内容。
(5)《出租车监管系统安全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管理系统规范,涵盖信息系统身份管理、数据和信息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和IT基础设施安全、安全事件管理等各方面系统安全管理。
(6)《出租车监管系统管理标准规范》,系统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等内容。
(7)《车载设备技术标准规范》,对车载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主机+调度显示屏)、税控计价器、智能顶灯、摄像头等车载设备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明确车载设备、传感器的通信协议和技术标准。
2. 中标单位应在本系统建设过程中完成下列对接工作:
(1)系统应实现与出租企业平台对接,实现系统间出租车企业基础信息、车辆基础信息、驾驶员基础信息、营运信息、投诉信息、服务评价信息等互联互通。
(2)系统应实现与市局TOCC数据对接,实现行业数据归集
(3)系统应实现与驾驶员从业资格平台数据对接,获取驾驶员考试成绩、驾驶员资格证等信息
(4)系统应实现与执法平台数据对接,获取驾驶员违法信息、处罚信息等。
(5)系统应实现与省部级数据上报接口,包括与三级协同平台数据对接,与省油补平台数据对接。
(6)系统应实现与市交警系统数据对接,获取车辆违章接口、人车基础数据信息等。
(7)系统应实现与其他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本项目将实现出租车车辆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安全监控及应急管理,要求与公安、气象、旅游、应急等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
3. 历史数据迁移
中标单位应将原有的网约车和企业级平台的相关历史数据迁移至新平台,并对原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历史数据的可追溯性。在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结构有差异数据的情况下,需构建中间过渡库,先将源数据转移到中间过渡库进行验证后,方能再迁移至目标数据库,确保原有历史数据不会影响到新系统的功能。
4. 软硬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件、数据库)应当满足信创要求
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尽量优先按照信创采购名录进行选购。部分支撑和插件无法满足信创要求,也尽量选用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5. 运维管理制度要求,中标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系统的顺利运转,主要包含网络及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
6. 车载设备接入要求,中标单位应将全市巡游出租车(按9000台计)的车载终端设备,分批次接入新平台,全市巡游出租车行业按现有车辆到期年限分批次完成车辆及设备更换,预计到2024年底将实现全市所有车辆车载设备达到平台功能设计需求,平台将与换车批次同步对新设备进行数据接入工作,确保新车入网以实现行业监管和发挥平台功能。车载设备接入包括:车载数据直连协议对接,人脸识别上岗信息,设备巡检信息,GPS数据接入,计价器数据接入,空重车数据接入,音视频数据接入,指令下发、上传数据,抓拍照片数据上传,远程固件升级等。
★7. 车载终端设备要与本项目平台实现对接,预留接口,并且能够兼容5G/4G/3G/2G等通信方式。本项目平台要兼容不低于5家主流车载设备厂家的设备接口协议(含卫星定位、视频、计价器等设备,卫星定位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北斗、GPS设备)。
8.中标单位应提供五年的地图使用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单位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单位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3、运维及售后服务
3.1、运维服务
3.1.1、系统维护
中标单位需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及时更新和升级相关的系统软件,承担中间件等第三方支撑软件的费用。系统应对客户的需求和功能优化做出积极响应,系统应保证在运维期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产品迭代。
中标单位对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及软件自身的运行维护,对平台软件及功能模块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相关软件漏洞,排除故障,保障软件层面的正常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7*24 全时段远程或现场技术服务。
本项目依托长沙市政务云平台搭建运维服务体系,提供主干节点的管理,不针对分支节点的管理。运维系统自动发现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数据服务层和应用服务层中的各种问题,以流程贯穿整个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实现统一展现、统一告警、统一流程处理和自动化运维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系统用户的满意度,提高运维部门的服务质量。
中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对所开发或购买的软件产品升级,以适应对已发现问题的修正及对新硬件平台的支持。同时,还应对新的软件版本进行必要测试,以保证各信息子系统在实际应用环境中的正常使用。在软件改正性维护方面,将重点加强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加强软件测试及软件运行过程的测试;中标单位在适应性维护方面,应深入跟踪系统环境的变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系统升级;在完善性维护方面,应积极组织人员,及时调整系统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以满足管理和服务需要。包括系统试运行期的改正性维护,运行过程中适应性维护和完善性维护等内容。
3.1.2、运维方式
采用现场值守和远程值守互补的模式;现场进驻一支不少于2人专业维护团队,在工作时间进行日常维护;在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的方式接受故障处理任务,重大故障支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重大故障支持通过远程接入的形式进行处理。
3.1.3、故障响应
1)软件系统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对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
2)提供7*24小时热线技术支持,4小时服务响应;1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3.2、售后服务
3.2.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
3.2.2、本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三年,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单位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2.3、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系统的实施和第三方测评工作。
3.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培训服务
4.1在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免费给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各个应用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投标时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操作手册。
4.2免费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采购人系统使用相关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软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4.3培训范围覆盖采购人相关科室人员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4.4现场安装培训:工程师须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软件安装和基本操作培训。软件安装培训内容包括:软件的开发基础知识、软件安装的硬件基本配置、软件基本配置、具体的安装配置和操作过程,基本软件操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培训。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需符合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密码应用、信创产品选用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相应信息资源目录必须在项目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并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专利技术名称、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等专利授权信息数据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2、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数据防爬取策略。明确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3、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健全密码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按照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本项目为商密三级定级。
4、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基础软件和终端使用。
5、项目须按要求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人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软件测评报告、安全保密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
6、在项目建设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试运行通过后由采购人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项目相关剩余款项。
8、供应商必须按照软件工程建设规范提交本项目完整的建设文档。
9、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项目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需移交相应技术资料。
七、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
5.1、中标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端页面、源代码、数据库、及知识产权。
5.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需求所购买第三方软件或中间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其他要求
6.1、项目开发至竣工验收期间,中标单位应安排不少于5个软件开发人员驻采购单位。同时,软件开发与实施过程所需一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工具、开发环境)、仪表等设备或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承诺投入本项目开发建设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不可抗拒力除外),确需变更的,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替换人员必需具有与被替换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同等资质。
6.2、中标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保险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更新升级或续费、配合第三方软件测评、地图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4、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非开发需要查询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等信息,未经授权禁止向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演示该系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软件系统开发建设
中标单位需开发建设软件方面的内容明细列表如下:
序号 | 系统/模块名称 | ||
1 | 运行监测系统 | | |
1.1 | 行业监管 | 企业及车辆在线率监测 | |
重点区域监控 | |||
车辆定位监测 | |||
历史轨迹回放 | |||
人、车、企业关联查询 | |||
重点车辆监测 | |||
非法网约车运营监测 | |||
电子围栏 | |||
热力分布 | |||
失物查找 | |||
1.2 | 巡游、网约融合运行监测 | 监控类投屏 | |
安全监管类投屏 | |||
行业管理类投屏 | |||
综合分析类投屏 | |||
1.3 | 车辆远程管理 | 录音管理 | |
远程视频、拍照管理 | |||
设备远程维护 | |||
信息发布功能 | |||
信息查询统计 | |||
1.4 | 告警处理 | 防劫报警 | |
超速预警 | |||
不打表经营 | |||
超载预警 | |||
身份识别异常告警 | |||
驾驶时间过长预警 | |||
超范围经营 | |||
异常聚集预警 | |||
驾驶员危险行为驾驶 | |||
非法网约车运营监测 | |||
1.5 | 巡检管理 | 设备巡检 | |
驾驶员身份认证及识别 | |||
1.6 | 数据接入监测 | 网约车平台数据接入 | |
巡游车平台数据接入 | |||
2 | 行政审批系统 | | |
2.1 | 巡游出租 | 业户日常管理 | |
车辆日常管理 | |||
驾驶员档案管理 | |||
2.2 | 网约出租 | 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审批 | |
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审批 | |||
网约车运输许可审批 | |||
3 | 诚信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系统 | | |
3.1 | 信用信息管理 | 驾驶员信息管理 | |
企业信息管理 | |||
红黑名单管理 | |||
驾驶员计分管理 | |||
3.2 | 信用考评指标管理 | 指标版本管理 | |
指标类管理 | |||
指标项管理 | |||
评价得分标准管理 | |||
3.3 | 信用信息发布 | 信用信息发布 | |
3.4 | 信用异常预警 | 预警阈值设定 | |
预警监控 | |||
预警分析 | |||
4 | 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 | | |
4.1 |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 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 |
4.2 | 车辆信息管理 | 车辆信息管理 | |
4.3 | 告警处理 | 防劫报警 | |
超速预警 | |||
不打表经营 | |||
超载预警 | |||
身份识别异常告警 | |||
驾驶时间过长预警 | |||
超范围经营 | |||
异常聚集预警 | |||
驾驶员危险行为驾驶 | |||
4.4 | 车载设备管理 | 计价器 | |
车载设备 | |||
摄像头 | |||
智能顶灯 | |||
4.5 | 电召服务管理 | 电召服务管理 | |
4.6 | 代班信息管理 | 代班信息管理 | |
4.7 | 热力分布 | 热力分布 | |
4.8 | 驾驶员档案信息管理 | 驾驶员档案信息管理 | |
4.9 | 实时车辆监控 | 实时车辆监控 | |
4.10 | 音视频监控管理 | 音视频监控管理 | |
4.11 | 设备自检及故障预警 | 设备自检及故障预警 | |
4.11 | 统计分析 | 车辆数据统计 | |
运营数据统计 | |||
营收统计 | |||
4.12 | 车辆调度 | 车辆调度 | |
4.13 | 信息接收与发布 | 信息接收与发布 | |
4.14 | 投诉管理 | 投诉管理 | |
5 | 综合运行分析系统 | | |
5.1 | 综合查询 | 驾驶员基础档案信息查询 | |
车辆基础档案信息查询 | |||
企业的基础档案信息查询 | |||
运营收入 | |||
日工作情况 | |||
网约完成情况 | |||
服务评价情况 | |||
营运数据查询 | |||
上下班数据查询 | |||
行业营收分析 | |||
行业基本情况分析 | |||
行业服务品质分析 | |||
车辆数量、变化趋势 | |||
驾驶员数量、变化趋势 | |||
5.2 | O-D分析 | 上下车热点分布分析 | |
5.3 | 画像分析 | 驾驶员、车辆、企业画像 | |
5.4 | 出行分析 | 出行分析 | |
5.5 | 运营分析 | 在线实时分析 | |
运营故障分析 | |||
5.6 | 营收分析 | 日均工作车辆数、出车率分析 | |
出租汽车营运里程分析 | |||
载客里程分析 | |||
空驶里程分析 | |||
里程利用率 | |||
出租汽车总营运次数 | |||
日均单车营运次数 | |||
载客时长及其分布情况 | |||
企业营业收入排名统计 | |||
车辆营业收入排名统计 | |||
驾驶员营业收入排名统计 | |||
5.7 | 大数据分析 | 巡游网约两种业态对比分析与评估 | |
运力规模与市场需求分析与评估 | |||
运价影响因素分析 | |||
行业发展总体分析 | |||
城市出行特征分析 | |||
综合交通运营热点分析 | |||
6 | 动态监管稽查系统 | | |
6.1 | 现场稽查 | 明细数据查询 | |
路面巡检信息录入 | |||
违章信息录入 | |||
失物信息发布与招领 | |||
6.2 | 档案管理 | 案件信息查询 | |
案件信息统计 | |||
案件信息导出 | |||
6.3 | 告警推送 | 防劫报警 | |
6.4 | 线上稽查 | 打非治违管理 | |
查询统计功能 | |||
异常车辆提醒 | |||
稽查任务管理 | |||
稽查任务台账查询 | |||
异常车辆信息记录 | |||
稽查名单管理 | |||
音视频取证 | |||
7 | 公众服务分析系统 | | |
7.1 | 巡游出租服务 | 行程分享 | |
离车服务评价 | |||
服务监督卡比对 | |||
7.2 | 失物查找 | 失物登记 | |
失物查找 | |||
失物招领 | |||
7.3 | 客流诱导发布 | 客流诱导发布 | |
7.4 | 历史行程查询 | 历史行程查询 | |
7.5 | 投诉处理 | 投诉渠道 | |
投诉受理 | |||
投诉处理 | |||
投诉反馈 | |||
投诉台账 | |||
7.6 | 防疫溯源 | 防疫溯源 | |
7.7 | 电召服务 | 电召服务 | |
7.8 | 出行分析及运力发布 | 出行分析及运力发布 | |
8 | 指挥调度管理系统 | | |
8.1 | 日常调度 | 场站运力监控 | |
远程运力调度 | |||
8.6 | 应急调度 | 突发事件信息 | |
应急资源查看 | |||
应急预案设置 | |||
应急处置 | |||
应急调度指令下发 | |||
8.2 | 调度事件记录 | 调度事件记录 | |
9 | 系统对接开发 | | |
9.1 | 与企业平台对接(包括网约车、智慧顶灯、卫星定位运营商等企 业平台) | ||
9.2 | 车载终端设备接口 | ||
9.3 | 市局TOCC(包括市局与所有其他政府部门信息交换) | ||
9.4 | 省部级数据上报接口(包括省交通厅、交通部) | ||
9.5 | 95128接口 | ||
10 | 数据分析开发 | | |
10.1 | 大数据应用分析 | 数据分析 | |
10.2 | 数据资源管理 | ||
10.3 | 数据模型 | ||
11 | 基础支撑软件 | | |
11.1 | 视频应用基础分析交换平台 | ||
11.2 | 可视化设计软件 | 数据开发 | |
11.3 | 数据分析 | ||
11.4 | 可视化 | ||
11.5 | 移动端子门户 | 移动端子门户 |
2. 移动端开发要求
中标单位应以移动端APP(Android、iOS、鸿蒙)、微信小程序等载体,实现本项目部分业务功能。根据交通管理人员和出租车企业部分管理人员,移动端将根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分类管理,整合移动监管执法、运行监测系统、诚信与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系统、指挥调度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等系统中的部分易于在手机等移动端操作的功能,于APP中实现。
面向公众的服务,包括审批事项,电召服务、投诉处理、失物查找等功能,中标单位应开发相应的服务能力,界面入口通过“我的长沙”APP实现。
二、相关标准:
项目开发内容符合《长沙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系统建设方案要求。
三、技术规格:
平台性能要求
3.1数据处理能力
系统应能大规模、高质量地处理数据,提供高速度、高效率、实时、及时的计算与信息处理能力。在交互类业务方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1-3秒内,峰值响应时间控制在5-10秒内;查询类业务方面,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1-5秒内,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控制在5-10秒内;统计分析类业务方面,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秒 。
3.2平台车辆接入性能
系统应具有海量定位数据高并发处理能力:平均 50000 条/s、峰值 60000 条/s;能支持至少 50000 台终端接入,支持超过 50000 个动态目标的监控能力。
3.3平台响应时间
最大并发用户数达到其系统设计要求时,各事务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单用户平均响应时间的2倍。
3.4数据存储和备份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关键数据可根据需要按日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3小时。
3.5安全性要求
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6个月日志数据;采用备份平台,主平台出现问题能自动切换到备份平台。
3.6平台运行环境
通信终端、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独立部署;数据库服务器能支持数据量存储与检索;局域网网络数据交换速度应不低于 1000Mbps。
3.7数据传输的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系统具有完善的负载均衡机制,保证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8应用系统及服务器稳定性
应用系统性能应满足业务处理流程的要求,稳定、可靠、实用,人机界面友好,输入输出方便,检索查询简单快捷,具备应用操作历史回馈查询功能。当故障发生时,保障在24小时内恢复系统环境。
3.9应用系统要具备较好可维护性
系统具有方便的系统管理工具、数据和系统备份/恢复工具,供系统管理员方便地进行系统设置和管理、定期备份以及在发生故障时恢复系统。
硬件方面
本项目配置三台前置机,用于第三方系统对接,其中2台用于网约车企业平台,1台用于车载其他设备对接。前置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不得低于以下要求:2CPU,2.8GHz,三级缓存2MB,总线6.4GT/s,六核心十二线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2022年7月底,完成出租车综合监管系统的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系统进入试运行。2023年6月前,完成各系统的完善工作,实现全市出租车车辆和企业进驻指标,实现系统的正常运转,并通过验收。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中标单位须制定长沙市出租车行业监管的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出租车监管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包括:数据资源的分类、编码标准、定义元数据、数据元等面向数据资源分析、利用、共享开放等内容。
(2)《出租车监管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数据应用需求,统一和规范业务概念数据,规划设计业务系统之间、系统或平台之间的信息流转,制订流转信息内容、数据实体和属性、数据关联关系、输入输出内容、交互方式和频率等内容。
(3)《出租车监管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对各个业务系统流程进行梳理,形成各种业务流程规范,通过业务流程规范指导本项目建设。
(4)《出租车监管业务应用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相关应用标准,包括:诚信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软件设计模式、业务系统间的接口标准等内容。
(5)《出租车监管系统安全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管理系统规范,涵盖信息系统身份管理、数据和信息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和IT基础设施安全、安全事件管理等各方面系统安全管理。
(6)《出租车监管系统管理标准规范》,系统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等内容。
(7)《车载设备技术标准规范》,对车载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主机+调度显示屏)、税控计价器、智能顶灯、摄像头等车载设备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明确车载设备、传感器的通信协议和技术标准。
2. 中标单位应在本系统建设过程中完成下列对接工作:
(1)系统应实现与出租企业平台对接,实现系统间出租车企业基础信息、车辆基础信息、驾驶员基础信息、营运信息、投诉信息、服务评价信息等互联互通。
(2)系统应实现与市局TOCC数据对接,实现行业数据归集
(3)系统应实现与驾驶员从业资格平台数据对接,获取驾驶员考试成绩、驾驶员资格证等信息
(4)系统应实现与执法平台数据对接,获取驾驶员违法信息、处罚信息等。
(5)系统应实现与省部级数据上报接口,包括与三级协同平台数据对接,与省油补平台数据对接。
(6)系统应实现与市交警系统数据对接,获取车辆违章接口、人车基础数据信息等。
(7)系统应实现与其他部门间的数据交换,本项目将实现出租车车辆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控、安全监控及应急管理,要求与公安、气象、旅游、应急等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
3. 历史数据迁移
中标单位应将原有的网约车和企业级平台的相关历史数据迁移至新平台,并对原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历史数据的可追溯性。在源数据库和目标数据库结构有差异数据的情况下,需构建中间过渡库,先将源数据转移到中间过渡库进行验证后,方能再迁移至目标数据库,确保原有历史数据不会影响到新系统的功能。
4. 软硬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件、数据库)应当满足信创要求
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尽量优先按照信创采购名录进行选购。部分支撑和插件无法满足信创要求,也尽量选用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5. 运维管理制度要求,中标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系统的顺利运转,主要包含网络及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
6. 车载设备接入要求,中标单位应将全市巡游出租车(按9000台计)的车载终端设备,分批次接入新平台,全市巡游出租车行业按现有车辆到期年限分批次完成车辆及设备更换,预计到2024年底将实现全市所有车辆车载设备达到平台功能设计需求,平台将与换车批次同步对新设备进行数据接入工作,确保新车入网以实现行业监管和发挥平台功能。车载设备接入包括:车载数据直连协议对接,人脸识别上岗信息,设备巡检信息,GPS数据接入,计价器数据接入,空重车数据接入,音视频数据接入,指令下发、上传数据,抓拍照片数据上传,远程固件升级等。
★7. 车载终端设备要与本项目平台实现对接,预留接口,并且能够兼容5G/4G/3G/2G等通信方式。本项目平台要兼容不低于5家主流车载设备厂家的设备接口协议(含卫星定位、视频、计价器等设备,卫星定位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北斗、GPS设备)。
8.中标单位应提供五年的地图使用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单位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单位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中标单位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原厂封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拆封验货才能进行安装调试。
3、运维及售后服务
3.1、运维服务
3.1.1、系统维护
中标单位需提供三年免费运行维护,及时更新和升级相关的系统软件,承担中间件等第三方支撑软件的费用。系统应对客户的需求和功能优化做出积极响应,系统应保证在运维期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产品迭代。
中标单位对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及软件自身的运行维护,对平台软件及功能模块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相关软件漏洞,排除故障,保障软件层面的正常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7*24 全时段远程或现场技术服务。
本项目依托长沙市政务云平台搭建运维服务体系,提供主干节点的管理,不针对分支节点的管理。运维系统自动发现基础设施层、平台服务层、数据服务层和应用服务层中的各种问题,以流程贯穿整个运维服务管理过程,实现统一展现、统一告警、统一流程处理和自动化运维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系统用户的满意度,提高运维部门的服务质量。
中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对所开发或购买的软件产品升级,以适应对已发现问题的修正及对新硬件平台的支持。同时,还应对新的软件版本进行必要测试,以保证各信息子系统在实际应用环境中的正常使用。在软件改正性维护方面,将重点加强软件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加强软件测试及软件运行过程的测试;中标单位在适应性维护方面,应深入跟踪系统环境的变化,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系统升级;在完善性维护方面,应积极组织人员,及时调整系统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以满足管理和服务需要。包括系统试运行期的改正性维护,运行过程中适应性维护和完善性维护等内容。
3.1.2、运维方式
采用现场值守和远程值守互补的模式;现场进驻一支不少于2人专业维护团队,在工作时间进行日常维护;在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的方式接受故障处理任务,重大故障支持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重大故障支持通过远程接入的形式进行处理。
3.1.3、故障响应
1)软件系统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对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
2)提供7*24小时热线技术支持,4小时服务响应;1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3.2、售后服务
3.2.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
3.2.2、本项目的整体质保期三年,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单位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2.3、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系统的实施和第三方测评工作。
3.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培训服务
4.1在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完成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免费给系统使用用户提供各个应用系统相关的业务培训,投标时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操作手册。
4.2免费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采购人系统使用相关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软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4.3培训范围覆盖采购人相关科室人员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4.4现场安装培训:工程师须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软件安装和基本操作培训。软件安装培训内容包括:软件的开发基础知识、软件安装的硬件基本配置、软件基本配置、具体的安装配置和操作过程,基本软件操作以及其他相关技术培训。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需符合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网络安全、密码应用、信创产品选用相关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项目须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确保信息资源目录、数据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开放清单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完整性。相应信息资源目录必须在项目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并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利用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政务云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专利技术名称、编号、社会信用代码等专利授权信息数据给各类专题应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使用,实现数据的有效复用和共享。
2、项目须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数据防爬取策略。明确长沙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本项目等级保护对象,其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并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3、项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责任单位健全密码保障体系,制定详细的密码应用建设方案,按照应用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实施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本项目为商密三级定级。
4、项目涉及的软件系统建设须兼容信创架构及技术路线,能适配信创基础软件和终端使用。
5、项目须按要求进行软件测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人在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评估,软件测评报告、安全保密测评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等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第三级标准。
6、在项目建设服务期间由采购人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向市数据资源局报备,试运行通过后由采购人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项目相关剩余款项。
8、供应商必须按照软件工程建设规范提交本项目完整的建设文档。
9、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项目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和资产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需移交相应技术资料。
七、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
5.1、中标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前端页面、源代码、数据库、及知识产权。
5.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需求所购买第三方软件或中间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其他要求
6.1、项目开发至竣工验收期间,中标单位应安排不少于5个软件开发人员驻采购单位。同时,软件开发与实施过程所需一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工具、开发环境)、仪表等设备或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承诺投入本项目开发建设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不可抗拒力除外),确需变更的,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替换人员必需具有与被替换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同等资质。
6.2、中标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保险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6.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更新升级或续费、配合第三方软件测评、地图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4、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非开发需要查询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等信息,未经授权禁止向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演示该系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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