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27台。
3.采购预算:10746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2018年由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牵头,由省交管局、云南银联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全省交通违法异地自助办理系统(简称“系统”),该系统提供给广大市民以自助的方式“一站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系统于2018年6月在全省范围实施以来,以其安全、便捷、快速的特点,获得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之前已经采购了4台,本次新增27台,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云南易云交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及缴款系统建设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资源优势,本着便民利民、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建立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及缴款系统,为云南省籍机动车辆提供交通违法查询、违法确认及罚款缴纳的“一站式”服务。目前云南省内缴交罚款终端均由“云南易云交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供货并运营。并且是唯一能够实现全省范围内违章处理及交罚款“一站式”办理的自助终端机,保证交罚业务系统到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传输通畅,自助终端的罚没收入纳入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并配合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及对账。本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6条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单位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云南易云交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云南易云交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四季公寓1516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为:
本项目系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系在2018年云南省交通违法异地自助办理系统的基础新增设备,为保证服务的一致性,避免重复开发,从基于节约财政资金出发,该情形完全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6条规定,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原服务供应商云南易云交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服务。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论证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文化程度 |
职称 |
秦伟 |
云南省科普资源信息中心 |
高工 |
秦伟 |
李玉龙 |
昆明市公安局 |
高工 |
李玉龙 |
王海瑞 |
昆明理工大学 |
教授 |
王海瑞 |
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62号
联系电话:0871-68214567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原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