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及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htzb[xj]2018002-1
预算金额7.3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市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龚京勇0591-83811812
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及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农业局

乙方:福州大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TZB[XJ]2018002-1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及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分析仪器 温湿度记录仪 12 国内 1250 15000 绿博 绿博、LB-KZWS
1 1-2 其他分析仪器 农兽药残留检测仪 1 国内 57000 57000 海荭兴 海荭兴、HHX-SJ4H1
1 1-3 其他分析仪器 微量振荡器 1 国内 1000 1000 其林贝尔 其林贝尔、MH-2
合计: 7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元整元(¥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里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交付完好全新产品并按原厂技术标准包装及产品质量标准为技术标准,并保证所有货物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按以下方式 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询价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货物以符合国家级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为准,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 (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品目1-1和品目1-2货物验收时提供通过计量单位的检定或校准,附带检定或校准证书。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
2 5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总价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3)质量保证期结束以后,乙方仍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与修理,并仅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市农业局 乙方: 福州大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楼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师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龚京勇
联系方法: 0591-83811812

联系方法: 139609205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账号: 账号: 734111018260019908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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