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张颖0591-88300110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3]FJZSZB[GK]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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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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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2年台江区绩效单位在编人员综合团体险采购项目 2022-07-2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FJZSZB[GK]2022010的2022年台江区绩效单位在编人员综合团体险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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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50401 人寿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务 2022年台江区绩效单位在编人员综合团体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等服务要求 1500(人) 意外身故保障与意外残疾保障共用保险金额,残疾事故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比例给付等服务标准 19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期限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3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承担的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11万元;承担猝死保险责任,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40万元; 2.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等待期期0天、约定医保范围内每一被保险人保额200万,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50元,给付比例为100%; 3.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等待期为0日,每一被保险人日定额给付标准为300元,单次不超过90天(两次住院间隔未超过30天为单次住院),最长不超过180天; 4.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每一被保险人保额500万元,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200元,给付比例为70%; 5.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B款):承担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等待期为0日。每一被保险人保额25万元,约定猝死不在此保险责任范围内; 6.国寿通泰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搭乘飞机保额为550万元,轨道交通工具保额为100万元,搭乘机动车保额为25万元,驾驶机动车保额为25万元; 7.国寿新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等待期为0日;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15万元,承担重大疾病B类(被保险人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重大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中的第一到第三十种),不承担轻症责任; 8.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每一被保险人保额为5万元,等待期为0天,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食管、胃、结肠、直肠、肝和肝内胆管、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睾丸、副睾和精索。特定部位恶性肿瘤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C15、C16、C18、C19、C20、C22、C34、C60、C61、C62、C63.0及C63.1范畴; 9.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每一被保险人保额为5万元,等待期为0天,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 <特别约定> 1.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等待期期0天、约定医保范围外每一被保险人保额15万,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20000元,20000(不含)至10万(不含)给付比例为40%,10万(含)至以上给付比例为5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未提供已获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医保结算单),免赔额为20005元,20005(不含)至10万(不含)给付比例为40%,10万(含)至以上给付比例为50%; 2.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B 款)、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 版):均将既往症纳入保险责任; 3.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B 款):约定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保险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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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实际投保人数进行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2022年7月18日0时起至2023年7月17日24时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保险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新绿洲团体定期寿险(B款)、国寿通泰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C款)、国寿新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两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参保对象:2022年台江区绩效单位在编人员。预估人数为1500人(实际人数按照保险合同签订为准)。(2)保费:按照每人每年1300元。(3)保险费及缴费信息:本项目预估保障人数为1500人(实际人数按照合同签订为准),预估总保险费为1950000元(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在本协议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股份账号:9558851402000135422 开户行:工行福建福州华林支行 。

甲方: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5、6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科技园内连江南路东侧福 州保险广场1-3层、5层
单位负责人: 郑健康 单位负责人: 陈纪葵
委托代理人:
刘迪
委托代理人:
张颖
联系方法: 0591-88300110
联系方法: 181060718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福建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9558851402000135422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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