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巴州分公司中原石油无线传输集成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地点:巴州
(4)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采购内容:采购8个井场无线传输服务,具体如下:
项目
说明
无线传输集成服务(0-10公里)
提供前线井队至基站的无线传输服务,距离0-10公里,传输带宽高于300Mbps,信道带宽20MHZ,实现三网融合,即:IP电话、视频和数据业务融合,基于2X2 MIMO无线技术
无线传输集成服务(10-20公里)
提供前线井队至基站的无线传输服务,距离10-20公里,传输带宽高于300Mbps,信道带宽20MHZ,实现三网融合,即:IP电话、视频和数据业务融合,基于2X2 MIMO无线技术
无线传输集成服务(20-30公里)
提供前线井队至基站的无线传输服务,距离20-30公里,传输带宽高于220Mbps,信道带宽20MHZ,实现三网融合,即:IP电话、视频和数据业务融合,基于2X2 MIMO无线技术
太阳能发电集成服务
电池片转换效率不低于18%,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整体功率不得低于1120W,太阳能蓄电池至少200AH*4
有线转无线WIFI集成服务
支持2.4G和5G同时工作,最大接入速率满足1000Mbps;防雷;支持蓝牙管理支持POE供电
防爆资质
提供的设备或者设备箱必须具备防爆资质,确保在某些有防爆要求的区域设备可按照布放
系统集成调测服务
保证各系统、平台、服务之间有机运转,服务整体可用,满足用户具体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应答人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除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其他组织还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③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④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⑥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⑦其他符合本条规定的组织;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通讯设备安装、维护
(3)提供2017年5月3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类似项目业绩1份(类似业绩包含:无线传输集成服务、无线WIFI集成服务)(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应答人不得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7)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朝阳路16-18号移动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909960345-8962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556号京华杰座北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4楼)1423室
联系人:陈先生/李女士
电话:15160961086/15199096869
电子邮件:494680062@qq.com
标书费以及中标服务费请打入下方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2200056058923
行 号:3085810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