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期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消防维保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QYC[2022]17号
2.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自筹,预算资金27.3万元/三年,9.1万元/年。最高限价25.94万元/三年。
三、维保项目技术、服务内容
1.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系统所有烟(温)感探测器、模块、报警主机、通讯接口设备、报警按钮、楼层显示器、CRT地址显示设备、信号线路、电源线路、控制及联动软件、后备电源、主机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等。
2.消防广播(电话)系统:包括系统所有喇叭、功放、录音机、话筒、广播控制主机、模块、信号线路、消防电话等。
3.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 包括系统所有喷淋头、消火栓箱(含启泵按钮、消火栓阀)、管道、信号阀、止回阀、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水泵结合器、室外消火栓、安全阀、减压阀、管道阀门、水泵(含电机)、水泵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管道仪表、水箱等。
4.防火卷帘门:包括控制模块和卷帘门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但不包括卷帘门和升降电动机本身。排烟和正压送风系统:包括风口、风阀、管道系统、控制模块和电气控制箱(含箱内元件),但不包括风机和控制箱本身。
5.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瓶、自动控制系统和启动按钮等。
6.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控制箱(含箱内元件)、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等相关消防工程系统的维护保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维保专业承包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共计3年,每年与采购方签订维保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续签合同。
2.维护保养服务地点:医院本部及二期工程、中桥分院、方坪精神病区。
3.消防维保工作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分隔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消防通讯设备、防排烟系统、移动灭火系统、技术咨询等项目
七、报名时间、地点
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9日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科(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报名。本项目可接受网上报名,邮箱:103125113@qq.com。
现场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经办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码。
网上报名者,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人电话(PDF版)。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分正副两本,在2022年9月30日9:00前送达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六楼电教会议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广安区人医院采购科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参与本次询价的代表,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行程码。
十、询价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81859588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2022年9月26日
十一、 询价文件格式(附后)
询价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
我方全面研究了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消防维保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医院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商品, 。
2.我方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交的询价文件 份。
3.我方愿意提供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系我方法定代表人,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