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702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惠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吾悦广场金街三楼339、340号 | 3,145,806.7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惠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本项目共涉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院机关、职工之家办公区和十陵、洛带两个人民法庭。 | 本项目包括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院机关、职工之家办公区和十陵、洛带两个人民法庭的综合管理服务、客服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环境绿化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维修服务。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一、接受采购人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物业服务的综合性考评。 二、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三、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投标人负责。 四、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出现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应当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但不提供住宿用房。投标人工作所需基本用具及耗材(含办公用具、工程用具、保安安全器具、保洁用具及基本耗材等)由其自行解决。 六、本项目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食堂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每月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30元/人/天。 七、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且须符合采购人的行业及工作性质要求,按规范着装的要求,投标人需为员工配备统一规范的冬季、夏季、春秋季各两套(共六套)工作服装,服装费用由投标人据实列入分项报价表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3,145,806.7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劲波、李祖秀、黄美华、鲁珍平(采购人代表)、苟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2210200011702[2022]04068;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81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
联系方式:028-8484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028-85988124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