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系统及相关系统接口对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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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病理系统及相关系统接口对接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8-1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江西芍鹏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ZYX[GK]2021002的病理系统及相关系统接口对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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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朗珈 | 1(批) | 438500 | 438500 | 国内 | PathQC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43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福人路1号妇幼保健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在安装、调试、2周的试运行后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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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无违约事项,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30%的款项。 |
2 | 35 | 软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的问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35%的款项。 |
3 | 30 | 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后,可正常投入使用,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30%的款项。 |
4 | 5 | 系统验收完成且正常运行1年后,无质量等使用问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免费维护期过后,无违约、无质量等使用问题,采购人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时间进行交付并通过验收正式投入使用的,每延迟一天正式投入使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签订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若违约金累计款项至10%(即延迟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及收取延期的违约金,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系统提供自验收试运行通过之日后1年的免费维护期、升级等配套服务(质保期)。在质保期范围内,乙方需提供5*8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对系统故障进行及时响应,乙方提出现场响应要求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14.2乙方应结合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软件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系统软件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应能熟练独立操作。 14.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对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 乙方: | 江西芍鹏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福人路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85号可诺丹婷时尚大厦(金鹏商务大厦)1-1011号 |
单位负责人: | 何光 | 单位负责人: | 郑绍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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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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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05076506 |
联系方法: | 1369683265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塘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 3704 0104 0007 892 |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