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工136696853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基本情况
场地位于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与渠黎站交界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扶绥县不动产权第0003100号,证载面积148203.328平方米(222.53亩)属授权经营铁路用地。经现场勘查,我公司申请协管守护面积约2040平方米(3.06亩),实际可使用面积可能与该面积存在出入,但是招租人、竞商人视为默认接受该面积为场地最终为结论性的结算面积,目前场地内有几栋铁路废弃房屋和处于闲置状态。拟以场地租赁方式,对该场地进行招商。
二、业态要求
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建设美丽乡村正在创建的全国文明村,为配合地方政府工作,中标承租方书面报招租方及铁路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中标承租方可投资建设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经营业态须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经营和服务项目,场地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严禁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漂浮物等危险品,严禁从事铁路部门禁止、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扰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场所。
三、租赁方式
招租方以湘桂线渠黎火车站铁路闲置场地租赁,现状整体招商,具体位置、限界见附图。
四、竞商人资质要求
参与竞租的潜在竞租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企业法人本年度通过营业执照年审。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3年内,无违信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对招商标的物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在招商和经营过程中,分包的业态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审查同意。
3.竞商人须有完善的经营分析、实施计划,并符合地方政府的要求。
4.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招租方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5.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所管理、控股、参股的其他公司与招租方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任何纠纷,或发生不服从招租方资产经营招商、房屋场地租赁管理的,或至报名之日,拖欠招租方租金或其他款项的;被招租方或被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6.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股东中有相同股东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7.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有本公司资产租赁项目竞商、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商、单方面提前解约、中商项目无故延迟落地等),或招商过程中通过围标、纠缠、威胁等手段参与招商或中商的,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8.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不良记录。
五、租赁期限及招商价:租赁期3年,招商底价6120元/年(约0.25元/平方米/月),单次加价最低幅度为1000元,设底价中标,中标承租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并办理缴纳叁仟元整(3000.00元)租赁履约保证金手续,中标承租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本招商底价未包含土地使用税,如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由中标承租方转土地使用税给招商人另行缴纳,含增值税)。
六、安全要求:
该场地属于临近营业线建设、经营。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增建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除了要求中标承租方委托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外,同时具备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的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招租方、设备管理等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同意后,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宁铁施工〔2022〕8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营期间,中标承租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不得从事铁路和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必须服从招租方安全管理。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经营方式:招租方以湘桂线渠黎火车站铁路闲置场地租赁,以现状场地进行整体招商,由中标承租方经营需要自行负责对该场地进行整理、修缮、美化环境等可用于停车场、散堆放场等符合铁路安全管理要求无需地上建筑物的经营业务,如中标承租方其他建设,需书面报招租方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增建相应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中标承租方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消防验收合格证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八、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职责分工:
1.涉及铁路内部的投资立项、铁路内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申请等协调事项由招租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2.涉及所在地政府规划、城管、建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属地相关部门协调事项,由中标承租方负责,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铁路内部纠纷事项,招租人配合提供办理临时性构筑物或建筑物许可手续需要的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3.中标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除了要求中标承租方委托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外,同时具备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的单位承担,中标承租方提供齐全的建设方案、图纸、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资料书面向招租方提交申请,经招租方审批后,并经政府规划、建管、城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许可的前提下,中标承租方可投资建设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4.如果中标承租方为增加收益自行增加投资建设其他内容,由于中标承租方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全,被政府部门强拆等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发生征拆等终止合同处理方式: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城市建设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安全管理等需要,政府或铁路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本项目场地及地上增建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导致承租方不能履行完成本租赁合同,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招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未取得补偿金导致损失,而阻挠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
2.招租方将租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退还租金金额=合同周期当年已付租金÷365×合同中止时合同周期当年剩余天数;
3.在承租方向招租方腾退出该场地并依合同约定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后,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上述所退款项均不计利息;
4.因上述国家政策、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原因造成招租方、承租方其他损失的,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合同期内,如遇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征用该地块进行铁路及相关建设或安全管理需要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自行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原貌后退场;
6.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城市建设等需要进行征用该场地,若有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招租方获得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的场地内建筑物部分的地方政府拆迁赔偿款的,按:承租方应得补偿款=中标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前经报招租方认可并最终实施的投资建设方案的工程造价)/3年(合同年限)×(3年-已经履行完成合同年限)。
7.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与承租方无关,均归招租方所有。
十、资产归属:
中标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招租方、中标承租方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租赁期间由中标承租方承担资产折旧费用,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中标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场地内中标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全部归招租方所有,中标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搬迁、损毁上述附着物,否则招租方不退还中标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中标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列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黑名单。
十一、资料管理:
中标承租方自行增加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同步将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给招租方备案,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经营。中标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等,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含竣工图移交给招租方,其余原件待合同终止后移交。
十二、租赁合同固定文本获取方式及要求:竞商人报名成功后,先填写附件《承 诺函》相关信息、竞商人租赁合同固定文本收件邮箱,签字盖章扫描后,扫描件发送至招商人254691102@qq.com邮箱,招商人通过竞商人发送的《承诺函》扫描件中备注的收件电子邮箱发送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文本,竞商人收到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范本后认真研究,充分理解招商公告及合同条款相关约定,竞商人认可、接受相关条款后方可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一旦交纳,视为竞商人认可、接受招商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相关约定。
十三、公示及报名。招商人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示招商信息,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1.报名方法:竞商人须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首次报名的,需先在平台完成注册后(注:要牢记注册账号、密码,否则无法找回账号、密码,无法登录报名及后续的竞价),再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 “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网上报名及交纳竞商保证金起止时间: 2023年3月31日12:30起至2023年4月10日12:3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十四、网上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4月10日13:00至2023年4月10日17:00,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进行竞价。
十五、竞商保证金。竞商人报名,按通知约定时间交纳:叁仟元整(3000.00元)竞商保证金。确定中标方并于30日内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标方在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同时,中标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商人未中标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将在竞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竞商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竞商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
银行账号:2102113109300663478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
1.竞商人交纳保证金后如中途退出的或者在公开招商过程中退出的;
2.竞商人中标后放弃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3.竞商人有私下串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或违反竞商保证书和廉洁保证书条款约定的。
4.竞商人没有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建设条件、场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中商后提出因招商人所提供信息影响判断和决策拒绝签订合同的。
十六、招商方式及竞商报价要求。
该场地招商采用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95306.cn/#/)进行竞价,最终以报价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七、招商结果公示。
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布。
十八、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为整体对外出租,竞商人参与竞商视为已对该场地项目招商要约条款,合同项目场地状态、可使用面积、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承诺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租金提出异议。
2.本项目租赁合同由中标承租方与招租方下属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与中标承租方签订。
3.中标承租方招牌或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宁铁”、“南铁”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中标承租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宁铁”、“南铁”、“路徽”等字样及标识。
4.本项目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由竞商人根据项目位置示意图自行前往现场勘察,产生的费用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中标承租方负责涉及本场地内的铁路报废建筑物或违章建筑等的拆除、清理、土地回收,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
十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报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69685381
附件:承诺函、场地位置示意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