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ST-22Z01031: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st-22z01031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0871-65884259
中标公司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ST-22Z01031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路银德香榭丽园1期1栋1号
中标金额(万元):1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
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
服务范围:盘龙区辖区新冠肺炎病毒隔离酒店公共场所、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开展消杀的区域。 |
服务要求:每天两次消杀服务。总消杀服务面积为360万平方米。 |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时商议,最终结算以实际消杀面积为准,不超过本项目的总消杀服务面积。 |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春明(采购人代表)、高虹、李永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向中标人收取。
金额:2.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7号
联系方式:0871-63134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联系方式:0871-65884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杨工
电 话:0871-65884259
中标结果公示.pdf 中标结果公示.pdf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磋商文件( 发售稿).pdf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磋商文件( 发售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
公共场所消杀项目竞争性商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YST-22Z01031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路银德香榭丽园1期1栋1号
中标(成交)金额:(小写):1800000.00元
(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服务范围:盘龙区辖区新冠肺炎病毒隔离酒店公共场所、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开展消杀的区域。服务要求:每天两次消杀服务。总消杀服务面积为360万平方米。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时商议,最终结算以实际消杀面积为准,不超过本项目的总消杀服务面积。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春明(采购人代表)、高虹、李永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为中标金额)
金额:2.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项目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无
8.2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
发布。
8.3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盘龙
金盛龙生儿健康局
名称:昆明命
址:直明市拓东路1号
地
联系方式:08763134268
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联系方式:0871-65884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杨工
电话:0871-6588425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
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项目编号:YST-22Z010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
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7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T-22Z01031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是否允 许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服务地点 |
否 | 隔离酒店公共场 所消杀 | 1 | 批 | 1、采购预算金额: ¥1,900,000.00 元 2、其中总消杀服务面积为 3600000 ㎡ | 盘龙区辖区新冠肺炎 病毒隔离酒店公共场 所、辖区内发生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 急开展消杀的区域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商议,最终结算以实际消杀面积为准,不超过本项目的总
消杀服务面积。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的经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5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
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
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5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
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其他要求:无。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5.开启
时间:2022年6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无。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17号
联系方式:0871-6313426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134号裙楼3楼
联系方式:0871-658842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杨工
电话:0871-6588425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
1.2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 |
2.2 | 采购预算 | ¥1,900,000.00元 |
3.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3.2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时商议,最终结算以实际消杀面积为准,不超 过本项目的总消杀服务面积。 |
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1 | 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7.5 |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 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 第六章《采购需求》等 |
9.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若磋商文件中另有要求的,则还应满足其他要求中的相 关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 提供的其他资料。 |
11.1 | 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
12.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供 应商须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 为PDF格式拷贝在U盘中)。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和纸质版 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
13.1 13.4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0000 元,并在转账单据内注明: “项目名称及标段 ”字样,相关信息以进账为准。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收款单位:易昇通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帐 号:8719 0423 9910 201 (注:进账单空白处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联系电话:0871-65884259 联系人:杨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注意事项: 1)银行电汇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汇款时须 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未到 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 2)被授予合同人的磋商保证金在被授予合同人与采购人 签订服务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和付清相关费用后,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被授予合同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 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 退还: (1)已缴纳磋商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 洁行为的供应商;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人无故 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15.1 17.1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2 17.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5.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7.4 | 磋商程序和方法 | 磋商程序和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4 |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 2.1款资格审查标准和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 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 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 |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 2.1款资格审查标准和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 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 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 | 第五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 2.1款资格审查标准和2.2款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 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 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 |
23.1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 |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1 |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请采用胶装,不允许采用活页夹等容易散落的 装订方式。 |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请采用胶装,不允许采用活页夹等容易散落的 装订方式。 |
(二)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综 合 评 分 100 分 | 评审总得分计算 公式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其中:①F1、 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
综 合 评 分 100 分 | F1:报价得分 (满 分 20 分) | 根据各供应商磋商价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有效 评审报价; (2)评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J1×P1-J2×P2-J3×P3) (3)得分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有效磋 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审报价)×20 注: J1: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J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J3: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 服 务 或 工 程 ) 价格扣除幅度; P1:符合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分包 报价)的百分比。 P2:符合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条件的产品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 分包报价)的百分比。 P3:符合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 服 务 或 工 程 ) 价格扣除条件的产 品( 服 务 或 工 程 ) 报价占项目总报价(或分包报价)的百分比。 价格扣除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小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价格扣除(有效材料证明详见本章 第 4 项至第 7 项)。 2.若货物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则不再进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3.若投报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 品,请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明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经磋商 小组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 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J1:5%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幅度 J2:5%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幅度 J3:6%(如为联 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
评审内容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F2 技术部分评审 (满分 5 分) | 1.产品质量评审(满分 5 分) (1) 根 据投 标 人提 供 的消 毒产 品 生产 企 业 卫生 许 可证 、 消毒 产 品 卫 生安全评价报告,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商 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评审,所提供报告齐全且检测内容满足技术要 求的得 5 分; (2) 所 提供 的 消毒 产 品 生产 企 业卫 生 许可 证 、 消毒 产 品卫 生 安全 评 价报告,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不 全的得 3 分; (3) 未 提供 消 毒产 品 生 产企 业 卫生 许 可证 、 消 毒产 品 卫生 安 全评 价 报告,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的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或报 告中检测的内容不满足技术指标的得 0 分。 | |
F3 服务方案评审 (满分 45 分) | 1.项目 分析 (满分 5 分 ) (1) 投 标人 完 全理 解 采 购人 工 作需 求 ,对 本 项 目的 背 景、 现 状、 目 标等理解分析到位,全面完整的得 5 分。 (2) 投 标人 理 解采 购 人 工作 需 求, 对 本项 目 的 背景 、 现状 、 目标 等 理解分析比较到位,描述较为完整的得 3 分, (3) 投 标人 基 本理 解 采 购人 工 作需 求 ,对 本 项 目的 背 景、 现 状、 目 标等理解分析基本到位,描述基本完整的得 1 分。 (4)投标人无项目分析的得 0 分。 2.服务 实施方案(满分 10 分) (1)投标人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2)投标人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3)投标人服务实施方案粗略的得 3 分。 (4)投标人无服务实施方案的得 0 分。 3.拟使用消毒药械、消毒人员防护装备、方案(满分 10 分) (1) 投 标人 拟 使用 消 毒药 械 、 消毒 人 员防 护 装备 、 方 案优 且 完善 的 得 10 分。 (2) 投 标人 拟 使用 消 毒药 械 、 消毒 人 员防 护 装备 、 方 案基 本 满足 需 求的得 6 分, (3)投标人拟使用消毒药械、消毒人员防护装备、方案差的得 3 分。 (4)投标人无拟使用消毒药械、消毒人员防护装备、方案的得 0 分。 |
评审内容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4.应急保障及承诺 (满分 10 分) (1)投标人应急保证措施及承诺优,措施比较完善的得 10 分。 (2) 投 标人 应 急 保 证措 施 及承 诺 满 足需 要 , 措施 完 善 基 本满 足 需要 的得 6 分, (3)投标人应急保障措施及承诺一般,措施差的得 3 分。 (4)投标人无应急保障措施的得 0 分 5.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满分 1 0 分) 参 加 过 消毒 员 职业 技 能 培训 , 需 提供 10 人 及以 上 消 毒员 职 业技 能 上岗证书。 提 供 10 人 消毒 员 职业 技 能 上岗 证 书的 得 基本 分 5 分 , 每 增加 一 人 加 0.5 分,最高分 10 分。 提供的消毒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不足 10 人的,得 0 分。 注:提供人员 消毒员职业技能上岗证书( 扫描件)、劳动合同及社 保缴纳证明。 | ||
F4 服务质量评审 (满分 20 分) | 1.投标人内部质量管理及完成 服务 的保证措施、承诺(满分 10 分) (1) 投 标人 已 取得 较 完善 的 相关 体 系 认 证证 书 , 内部 管 理规 范 制 度 规范、完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措施及承诺具体、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2) 投 标人 已 取 得 部分 相 关体 系 认 证证 书 , 内部 管 理规 范 制 度基 本 规范,针对本项目的保证措施及承诺一般的得 6 分; (3) 投 标人 相 关 体 系 认 证证 书 最差 , 内 部管 理 规范 制 度 不规 范 ,针 对本项目的保证措施及承诺差的得 3 分。 (4)投标人无内部质量管理及完成服务的保障措施、承诺的得 0 分。 注:相关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如 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对所有投标人的体系认证进行横向比 较,分档评审。 2.仓储能力 (满分 10 分) ( 1) 消杀 药 物储 存量 充 足、 储 存条 件 良好 、配 备 齐全 、 安全 、 防 护设备齐备,物品存放有科学合理的规定及要求的得 10 分; (2)消杀药物储存量基本充足、储存条件较好、配备齐全、安全、 |
评审内容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防护设备齐备,物品存放有合理的规定及要求的得 6 分; ( 3) 消杀 药 物储 存量 基 本充 足 、储 存 条件 一般 、 配备 基 本齐 全 、 较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物品存放有一定的规定及要求的得 3 分; (4)投标人无仓储能力证明材料的得 0 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指仓储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及消杀药品存储实景 照片(彩色)。 | ||
(5) F5 类似项目 实施经验得分(满 分 10 分) | 评 委根 据 各供 应商 提 供的 类 似项 目 实施 经验 证 明材 料 进行 打分 , 1 个得 2 分,最高 10 分。 注:此项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用户评价意见等作为评审依据。 |
二、评审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最终得分=F1得分+F2得分+…Fn得分。
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磋商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服务
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磋商标准
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行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
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磋商程序
3.1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参与磋商。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
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再参与磋商。
3.1.3采购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服务方案进行审查;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3.2磋商、比较与评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
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
息。
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
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3.3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评分因素权
重大小排列),依次类推,若所有评标因素得分相同,由磋商小组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
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4.关于中小企业: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节能产品和 |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
6.关于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采购内容
是否允 许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服务地点 |
否 | 隔离酒店公共场 所消杀 | 1 | 批 | (1)采购预算金额: ¥1,900,000.00 元 (2)其中总消杀服务面积为 3600000 ㎡ | 盘龙区辖区 新冠肺炎病 毒隔离酒店 公共场所、辖 区内发生突 发公共卫生 事件需要紧 急开展消杀 的区域 |
第二部分技术参数
一、服务数量及付款方式
消杀面积:3600000㎡(结算以最终具体消杀面积为准)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商议,具体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产生
服务的面积进行结算。
二、服务地点
盘龙区辖区新冠肺炎病毒隔离酒店公共场所、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
急开展消杀的区域。
三、服务内容及周期
(一)服务内容: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的,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的,
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
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
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消毒要求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
控方案(第八版)》相关规定。
物体表面: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
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
清水擦拭干净。
化粪池:在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
小时后,总余氯量达6.5mg/L-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466-2005)。
(二)服务周期
每天2次。
四、服务质量标准
1.每次药物配比按照《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技术指南》《昆明市
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消毒工作评价机制(试行)》用试纸检测并记录含氯量是否达到标准要
求;
2.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药品(含服务中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所用药品及消毒方式应符合《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技术指
南》,且不会影响群众的安全,所用药品方式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3.1乙方保证所用的药品具有产品安全资料(MSDS)或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许可证。
3.2乙方所用药物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在服务中所使用及提供药品须提供有效
证件等。
五、其他要求
乙方安排专业消杀人员入驻隔离酒店值守,具体要求依据昆明市和盘龙区疫情防控指
挥部对隔离酒店消杀工作规定进行调整。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的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隔离酒店公共场所消杀项目,属于(招标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442万元,资产总额为20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承建)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8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S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列明行业”其
安电制有限公司买盖章)
供应商:云南培港病媒生
日期202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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