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大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宁波市北仑区大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升降机超载保护器项目
招标编号:CBNB-20191205
三、拟定供应商:重庆红岩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小湾村工业园区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申请理由:
1、技术因素
原升降机采用的是内置式驱动结构,在不改变现有驱动结构连接方式下加装超载保护器,其反应灵敏度误差较大,达不到检测标准,因此项目采用将原升降机内置式驱动结构改造为上置式驱动结构的方式,再在上置式驱动机构与箱体连接处加装起重量限制器。因升降机的驱动方式及起重量限制器均属于升降机中的关键部件,属于核心部件改造,过程中将涉及的升降机电气控制回路改造、安全保护线路改造和机械行驶机构改造。因此本项目改造将对升降机的安全性能产生重大影响。重庆红岩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设备的生产单位,他们掌握着该设备的所有技术参数,对改造的顺利进行有最坚实的技术支撑。
2、设备特殊因素
招宝山大桥塔内升降机作为配合桥梁检测的固定式特种设备,其不同于普通建筑工地中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其设备本身是生产单位根据招宝山大桥主塔特点定制的产品。该设备最大特点是不同于普通施工升降机垂直使用的工况,其在主塔有远大于普通升降机的倾斜角。本项目交由第三方单位施工将会产生额外的工作量,不利于改造进行。
3、时间因素
塔内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每年需接受宁波市特检院的检查,并在接受年检合格证明后才能继续投入使用。本次年检不合格将影响到桥梁的日常检查,检测工作,需要尽快完成改造并通过特检院检查,而作为生产单位的重庆红岩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跳过设备数据了解阶段,快速设计,尽快完成改造,恢复正常工作。
4、安全责任及法律因素
招宝山大桥塔内升降机日常担负着桥梁检测、检修时设备及人员的运输工作。承担部分电梯的作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重庆红岩建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宝山大桥施工升降机的生产安装单位一直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着跟踪监控,本次项目的起重量限制器又属于关键安全保护装置。如果将该项目交第三方施工单位实施,那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责任追究产生困难。
六、论证意见:经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唯一性等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为妥。
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
姓名:夏水春,单位: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职称:正高;
姓名:姚敏,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职称:副研究员;
姓名:郭建康,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职称:工程师。
七、其它事项: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戚鸿涛 电话:0574-87425273 传真:0574-87425386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574- 8678274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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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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