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医疗设备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动态血压监测仪二氧化碳监测仪经皮黄疸仪呼吸机具有过滤器可进行报警上下限设置具有USB输出数据库软件抽气泵激光打印机固定支架可充电锂电池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交通运输业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日常操作电话维修系统维护保养终身零配件设备停产后的备件备品备件验收技术培训设备维修抢修技术服\n务HIS系统对接升级设备材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医疗器械主机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镇流器电热水器便器水嘴氙闪光灯ETCO2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修理更换零件技术要求提供的其它附加服务维修零配件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200066
预算金额11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新
中标公司成都宏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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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120220006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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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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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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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勇,姜卫东,谢刚玉,冯彬,魏小雪(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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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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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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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预算11万元,最高限价10.85万元;2、备案号:(2021)3888号;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4、监督电话:028-61882648。5、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6、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蓉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公示的银行及其“蓉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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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 ||||||||||||||||||||||||
地址 | 成都市西三环外日月大道161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8-61866000/670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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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1-1502、1508-151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万新、孙蕾 。联系电话: 028-86266522-607、60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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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万新、孙蕾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266522-607、608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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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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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电子化--招标文件】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定稿)5.5.docx【电子化--招标文件】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定稿)5.5.docx
845.4K
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评审情况-公告附件.xls
43.5K
采购需求.pdf采购需求.pdf
139.8K
一、项目概述:
\n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
\n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
\n目(第四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n二、项目清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n号 \n | 品目号 \n | 标的名称 \n | 数量 \n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n | 是否允许进口 \n |
01\n包 \n | 01-01 \n | 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 \n | 3 \n | 4.35 \n | 否 \n |
01\n包 \n | 01-02 \n | 动态血压监测仪 \n | 1 \n | 2 \n | 否 \n |
01\n包 \n | 01-03 \n | 二氧化碳监测仪 \n | 1 \n | 4.5 \n | 否 \n |
三、技术/服务要求(本项需求应在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n01-01: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
\n1.便携式
\n2.检测方法:绿、蓝光比较
\n3.示值误差:0~15±1;16~25±1.5;
\n4.显示方法:三位数码显示(两位整数,一位小数,单位为mg/dl)
\n5.光源:氙闪光灯
\n6.开启准备时间:≤10秒
\n7.电源:4.8V可充电电池组;充电器:输入220V50Hz.3W;输出6V0.3ADC;
\n8.基本配置:1)主机;2)充电器;3)色屏校验屏;
\n9.校验盘:对白色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黄色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n10.用途:经皮黄疸仪应用光纤、光学技术、电子及信息处理技术、适用于新
\n生儿经皮胆红素值的检测,可直接、准确测定出与血清胆红素浓度相关的经皮胆
\n红素值。
\n01-02:动态血压监测仪
\n1.检测原理:示波法
\n2.监测时间:大于72小时
\n3.加压方式:智能拟合加压,自动调整为适当的加压高度
\n4.测量范围:
\n收缩压:60-280mmHg
\n舒张压:40-160mmHg
\n脉率:30-200bpm
\n压力显示范围:0-299mmHg
\n5.测量精度:
\n压力:±2mmHg
\n脉搏:±5%,
\n6.袖带:
\n扇形袖带,规格:200-350mm,标配2个袖带布
\n7.安全系统:
\n超压保护:压力超过约300mmHg时,电磁阀打开;
\n急停保护:测量时,可按下M按钮时快速释放压力;
\n8.测量模式:
\n自动测量模式:手动间隔、自动间隔、自动表测量(6个测量间隔和测量频
\n率)
\n自动补测
\n支持手动插入测量
\n9.数据端口:标准USB2.0数据接口
\n10.软件:全中文的分析软件:设置记录盒;预览、可打印报告(自动生成数
\n据汇总报告、趋势图、柱状图、饼图、数据列表等)
\n01-03:二氧化碳监测仪
\n1、采用红外线技术,可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值、吸入二氧化碳分压值、
\n二氧化碳波形、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及脉率。
\n2、旁流式。
\n★3、具有三通,可连接呼吸机管路。
\n4、≥3.5英寸彩色屏幕。
\n★5、具有过滤器,可在高潮湿环境下工作。
\n★6、具有大气压自动补偿。
\n7、可进行报警上下限设置。
\n8、具有声光报警:呼末二氧化碳、呼吸频率超限报警,窒息报警和低电量
\n报警。
\n★9、报警音量8档可调。
\n10、具有24小时趋势图,趋势图关机不丢失。
\n11、具有USB输出、数据库软件,可打印测试报告,趋势数据,病例,医嘱
\n等。
\n12、ETCO2监测范围0-150mmHg。呼吸频率范围3-150次/分。
\n13、抽气泵流量可调,其范围:50cc/Min---250cc/Min。并具有自动关闭功
\n能,可设范围:10--30分钟,避免长时间无呼吸而影响使用寿命。
\n14、工作环境温度:5℃~+40℃。
\n★15、配打印机。
\n16、配固定支架。
\n17、电源:交、直流两用。
\n★18、可充电锂电池满电可工作12小时以上。
\n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应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
\n答。)
\n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完成(运输、安
\n装、调试等由中标人承担)。
\n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n95%,验收合格一年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中
\n标人为中小企业的10个工作日内)。
\n3.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n3.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
\n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n3.2卖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
\n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
\n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n3.3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签订合同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
\n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n3.4在质保期内,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卖方维
\n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
\n由卖方承担。
\n3.5卖方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
\n3.6技术要求提供的其它附加服务。
\n3.7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n国外不超过15天。
\n3.8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
\n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n3.9备品备件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运行1年所需的备件。
\n3.10安装调试及验收:
\n3.10.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n3.10.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对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
\n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
\n3.10.3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n3.10.4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
\n3.10.5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
\n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n3.11质保期: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免维修费用,终身免上门费。(如设
\n备质保期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n3.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n3.13培训方式:免费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商议决定。
\n3.14如果上述各包设备涉及与医院现有HIS系统对接等需求的,要求随时完
\n成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及一系列的升级、维护工作,且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n于系统的对接及一系列的升级、维护所必须用的设备材料等)均包含在本项目报
\n价中。
\n3.15本项目所有进口设备要求为交货日期前一年之内生产,国产设备要求为
\n交货日期前六个月之内生产。
\n注:
\n1.本章标注“*”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n2.本节商务要求中,如各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以各产品要求为准。
\n3.项目要求中如列明品牌型号的,均为参考。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不低于所列
\n品牌型号即可。
\n4.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n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n(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投标产品涉
\n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n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
\n
招标编号:510101202200066
项目名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
二、总则- 12 -
1.适用范围- 12 -
2.有关定义- 12 -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3 -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3 -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3 -
三、招标文件- 14 -
6.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 -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5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 -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5 -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5 -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5 -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 -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
15.投标文件格式- 17 -
16.投标保证金- 17 -
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17 -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 -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 -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19 -
22.投标文件的解密- 19 -
五、开标和中标- 19 -
23.开标- 19 -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0 -
25.评标情况公告- 20 -
26.中标通知书- 20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 -
27.签订合同- 20 -
28.合同公告- 21 -
29.合同备案- 21 -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1 -
32.补充合同- 22 -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2 -
34.合同履行- 22 -
35.验收- 22 -
36.资金支付- 22 -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2 -
38.行贿犯罪记录- 23 -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3 -
八、其他- 23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6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实质性要求)- 27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28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9 -
3.财务状况证明(实质性要求)- 30 -
4.社保和纳税证明(实质性要求)- 31 -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实质性要求)- 32 -
6.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3 -
7.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4 -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5 -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36 -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7 -
10.投标函- 38 -
11.开标一览表- 40 -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41 -
13.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 42 -
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3 -
1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4 -
16.商务应答表- 45 -
17.技术/服务应答表- 46 -
1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7 -
19.售后服务- 48 -
20.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51 -
2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 52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3 -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4 -
第六章 评标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质疑投诉范本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510101202200066
2.招标项目: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资金情况
1.预算金额:11万元
2.最高限价:10.85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021)3888号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清单见下表。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01包 | 01-01 | 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 | 3 | 4.35 | 否 |
01-02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1 | 2 | 否 | |
01-03 | 二氧化碳监测仪 | 1 | 4.5 | 否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5月6日09:00至2022年5月12日17: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获取方式详见:附件三-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介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5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化开标,地点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十、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地址:成都市西三环外日月大道161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66000/6704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
邮编:610041
联系人:万新、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07、608
传真:028-862667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11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0.85万元。 说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2 |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实质性要求)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二氧化碳监测仪。 |
5 |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 □允许 ☑不允许 |
6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7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120日历天。 |
8 | 投标人应提交的文件(实质性要求) | ①资格性响应文件; ②其他响应文件; ③开标一览表(单独制作提交)。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除外)。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满足下述3种情形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小微企业划型符合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应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13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 |
14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及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同资格审查时间。 使用规则:资格审查人员将于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其投标将被拒绝。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任意一方的信用信息不满足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
15 | 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产品如涉及3C认证的,该认证证书可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人应在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投标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
16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采购清单)。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3.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 |
17 | 信息安全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如投标产品中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18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
19 | 招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万新、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08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邮件通知)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2 |
2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万新、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08 |
2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万新、孙蕾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7、608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质疑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质疑函》范本。 |
2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
24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计算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 注: 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成都锦官城支行 账号:128903954510601 |
25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6 | 电子化交易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环节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完成。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
27 |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时间 (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起4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其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8 | 温馨提示 | 1.供应商需准备全流程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包括电脑(版本 win7 64位及以上)、麦克风、摄像头、CA证书等。建议使用同一台电脑完成投标、评标 相关事宜,推荐安装 chrome 浏览器,且解密CA必须和加密CA为同一把。 2.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 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19&utm=a0017.b1347.cl50.3.c0de9400b91b11eb870ad7da87d69c97 |
特别说明:如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在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4.2 其他响应文件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本次采购的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内容,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扫描件。属于计量器具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服务应答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涉及)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有要求的提供)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有关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售后服务;
(7)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17.1资格审查人员将于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
17.2 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资格审查时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失信处罚如有有效期,在有效期外的除外)
17.4 由于投标人单位性质无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应就单位的信用进行书面承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投标人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9.3 投标人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实质性要求)
19.4 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CA、CFCA、天威CA、北京CA、重庆CA、山西CA、浙江汇信CA、天谷CA、国信CA、山东CA、新疆CA、乌海CA等统一认证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实质性要求)
19.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单独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19.6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单独制作。
19.7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8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等除外),逐页编码。
19.9本招标文件要求中的扫描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2.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除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3.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提示: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3.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同开标记录。
23.5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23.6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23.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无故拒绝领取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故不领取的需要书面说明理由。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4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交采购代理机构,原件和扫描件均可。(扫描件发送至2941741850 @qq.con,邮件命名为“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8.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若项目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30.1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如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33.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合同履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采购人指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中标无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行贿犯罪记录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
(一)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二)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应体现格式中主要内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与本采购项目无关的,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实质性要求)
注: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
1、投标人委托其他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适用此格式;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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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本项目投标时适用此格式。
3.财务状况证明(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均可:
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内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因经费来源不一样,此处不做统一要求,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证明即可。
4.社保和纳税证明(实质性要求)
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扫描件。
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扫描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实质性要求)
注:
资格审查人员将于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并将记录存档。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其投标将被拒绝。
由于投标人单位性质无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应就单位的信用进行书面承诺,此处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6.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7.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格式一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 (公司名称) 及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二(因单位性质,无法定代表人的,采用该格式)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 (单位名称) 及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扫描件;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0.投标函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
六、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我方承诺参加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凡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均符合其要求。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我方同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了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我方承诺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
11.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 (如有分包)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原产地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及其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清单按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详细填写各项内容。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12.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分项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1 | 品目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 | ... | ||||||
总计 |
注:
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表格内容。
“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一致。
如投标设备的组成不涉及以上分项内容的,可不必填写该表。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13.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
格式自拟
说明:如投标设备不涉及的,可不必填写。
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其他 (在对应类别勾选)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在对应类别勾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本表中“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将依照相关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供应商应如实勾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1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表格内容;2.以上业绩应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6.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如有分包)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
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将相应商务要求列入此表并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7.技术/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第XX包:(如有分包)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正、负) | 正、负偏离描述 |
注:
1. 供应商应把招标项目第五章的全部技术要求按顺序列入此表,并对照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2.偏离部分应明确作出偏离描述。
3.招标文件中要求对该部分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表格内容。
2.以上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19.售后服务
注: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售后服务网点设置等
2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2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 |
注: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投标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
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社保和纳税证明扫描件;
承诺函扫描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扫描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扫描件;
如因供应商单位性质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此处应针对单位信用提供承诺函扫描件;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扫描件。
10.非生产厂家投标,投标产品需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限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适用)
注:1.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具体要求详见格式。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委托,拟对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清单: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01包 | 01-01 | 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 | 3 | 4.35 | 否 |
01-02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1 | 2 | 否 | |
01-03 | 二氧化碳监测仪 | 1 | 4.5 | 否 |
三、技术/服务要求(本项需求应在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01-01:新生儿经皮黄疸测量仪
1.便携式
2.检测方法:绿、蓝光比较
3.示值误差: 0~15±1;16~25±1.5;
4.显示方法:三位数码显示(两位整数,一位小数,单位为mg/dl)
5.光源:氙闪光灯
6.开启准备时间:≤10秒
7.电源:4.8V可充电电池组;充电器:输入220V 50Hz.3W;输出6V0.3ADC;
8.基本配置:1)主机;2)充电器;3)色屏校验屏;
9.校验盘:对白色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对黄色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用途:经皮黄疸仪应用光纤、光学技术、电子及信息处理技术、适用于新生儿经皮胆红素值的检测,可直接、准确测定出与血清胆红素浓度相关的经皮胆红素值。
01-02:动态血压监测仪
1.检测原理:示波法
2.监测时间:大于72小时
3.加压方式:智能拟合加压,自动调整为适当的加压高度
4.测量范围:
收缩压:60-280mmHg
舒张压:40-160mmHg
脉率:30-200bpm
压力显示范围:0-299mmHg
5.测量精度:
压力:±2mmHg
脉搏:±5%,
6.袖带:
扇形袖带,规格:200-350mm, 标配2个袖带布
7.安全系统:
超压保护:压力超过约300mmHg时,电磁阀打开;
急停保护:测量时,可按下M按钮时快速释放压力;
8.测量模式:
自动测量模式:手动间隔、自动间隔、自动表测量(6个测量间隔和测量频率)
自动补测
支持手动插入测量
9.数据端口:标准USB2.0数据接口
10.软件:全中文的分析软件:设置记录盒;预览、可打印报告(自动生成数据汇总报告、趋势图、柱状图、饼图、数据列表等)
01-03:二氧化碳监测仪
1、采用红外线技术,可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值、吸入二氧化碳分压值、
二氧化碳波形、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及脉率。
2、旁流式。
★3、具有三通,可连接呼吸机管路。
4、≥3.5英寸彩色屏幕。
★5、具有过滤器,可在高潮湿环境下工作。
★6、具有大气压自动补偿。
7、可进行报警上下限设置。
8、具有声光报警:呼末二氧化碳、呼吸频率超限报警,窒息报警和低电量
报警。
★9、报警音量8档可调。
10、具有24小时趋势图,趋势图关机不丢失。
11、具有USB输出、数据库软件,可打印测试报告,趋势数据,病例,医嘱
等。
12、ETCO2监测范围0-150mmHg。 呼吸频率范围3-150次/分。
13、抽气泵流量可调,其范围:50cc/Min---250cc/Min。并具有自动关闭功
能,可设范围:10--30分钟,避免长时间无呼吸而影响使用寿命。
14、工作环境温度:5℃~+40℃。
★15、配打印机。
16、配固定支架。
17、电源:交、直流两用。
★18、可充电锂电池满电可工作12小时以上。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以下商务要求应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等由中标人承担)。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一年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10个工作日内)。
3.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3.1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3.2卖方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买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卖方应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3.3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签订合同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备件库地址和备件的详细目录。 3.4在质保期内,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卖方维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5卖方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 3.6技术要求提供的其它附加服务。 3.7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5天。 3.8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3.9备品备件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运行1年所需的备件。 3.10安装调试及验收: 3.10.1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3.10.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对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 3.10.3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10.4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3.10.5质保期后,卖方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
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3.11质保期: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内免维修费用,终身免上门费。(如设备质保期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13培训方式:免费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商议决定。
3.14 如果上述各包设备涉及与医院现有HIS系统对接等需求的,要求随时完成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及一系列的升级、维护工作,且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对接及一系列的升级、维护所必须用的设备材料等)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3.15本项目所有进口设备要求为交货日期前一年之内生产,国产设备要求为交货日期前六个月之内生产。
注:
1.本章标注“*”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节商务要求中,如各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以各产品要求为准。
3.项目要求中如列明品牌型号的,均为参考。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不低于所列品牌型号即可。
4.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投标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3.2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3出现本条3.2.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符合性审查事项。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二)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规定的;
(三)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四)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其他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3.3.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得少于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数量。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评标结果复核。
3.11.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4. 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如涉及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按照本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60% | 60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的评分以逐项累计扣分的方法进行评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60分;一般条款(共计32条)负偏离一项扣0.87分,“★”号条款(共计6条)负偏离一项扣5.36分,扣完为止。 | ★号条款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否则视为不响应。 |
3 | 业绩5% | 5分 | 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售后服务3%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方案,其中应对售后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技术培训等进行详细描述,经评审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上述内容缺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方案自拟 |
5 |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 2分 |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强制要求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 |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至少三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优先,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其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2.5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6 本项目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中标
7.1.1中标人按代理机构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
7.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1.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验收合格一年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10个工作日内)。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1:质疑投诉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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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经皮二氧化碳分压监测仪、多导睡眠监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次) | 项目编号: | 510101202200066 | 评审时间: | 2022年5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 |||||||||
评审过程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业绩 | 售后服务 |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 得分 | 评审结果 | ||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30分) | (60分) | (5分) | (3分) | (2分) | 中标候选人顺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金额(万元) | ||||
1 | 成都宏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26.33 | 60 | 2 | 2.6 | 0 | 90.93 | |||
四川中科维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30 | 52.16 | 1 | 2.6 | 1 | 86.76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成都宏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8 | |
成都世纪广韵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是 | / | 22.65 | 38.56 | 0 | 2.6 | 0 | 63.81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中科维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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