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JA1
发布时间:2022-12-06 17: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582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9901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58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9901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73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与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东南环)的终点永源枢纽顺接,于道外区张家油坊屯附近下穿哈佳客专,跨越蜚克图河后至宾县永和乡西侧,向北经糖坊镇东侧设塘坊互通与S101相交,于靠山屯设松花江特大桥跨越松花江,终点位于呼兰区双井街道小罗村附近,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的起点相接。路线全长40.736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10座,中桥1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为服务型互通;服务区1处,无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1处(与糖坊收费站合建),匝道收费站1处。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3个,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km)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JA1 |
K2+272~K22+000 |
19.728 |
本路段路基、路面、桥涵(其中大桥1815米/5座、中桥331.2米/5座、天桥348米/4座、涵洞31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糖坊互通(不含涉铁工程监理);K2+272~K43+100房建(9190平方米/3处)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1366 |
JA2 |
K22+000~K43+100 |
21.1 |
本路段路基、路面、桥涵(其中大桥862米/6座、中桥129.6米/3座、天桥261米/3座、涵洞26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K2+272~K43+100机电(监控、收费及通信等系统40.828公里)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1266 |
JA3 |
K32+560~K37+230松花江特大桥 |
4.76 |
松花江特大桥(4668.5米/1座)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1502 |
2.5监理服务期:72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48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房建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公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机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房建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公路工程与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施工监理资质:
JA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JA2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与“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JA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试验检测资质:
JA1~JA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JA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资质与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3.1.2业绩最低要求
JA1标段:
①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②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且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过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JA2标段:
①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②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中应包含监控、通信、收费工程内容)。
JA3标段:
①投标人近十年(2012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主跨不小于200米的钢拱桥的施工监理项目。
②投标人近十年(2012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的斜拉桥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1.3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JA1~JA3标段: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试验室主任:
JA1~JA3标段: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四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出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房建监理单位除外)。
(2)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JA1、JA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JA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负责机电工程监理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负责房建工程监理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一专业工作内容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的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如下:
(1)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2个标段中标。
(2)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1个标段中标。
(3)取得其他信用评价等级(不含D级)的投标人只允许对1个标段投标。
注: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房建监理单位除外);
②招标人将同时进行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的2个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当投标人对2个项目中的多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不允许拟投入的人员在所投的各标段内重复出现,否则,该投标人在2个项目中的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监理企业(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0时00分至2022年12月17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7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4460167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刘先生、陆女士
电 话:0451-88100153/55337722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0451-8265563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房建监理单位除外);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试验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在所投的各标段内未重复出现。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⑩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9)投标人申请标段数量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①内容、措施、可操作性一般的6~7.3分; ②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7.3~8.6分; ③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8.6~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的6~7.3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7.3~8.6分; ③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6~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①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6~7.3分; ②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7.3~8.6分; 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6~10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JA1~JA2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②每提供1个其担任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以标段计)证明材料的,加6分,最多加12分。 注:类似项目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
|
JA3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②每提供1个其担任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以标段计)证明材料的,加12分,最多加12分。 注:类似项目指钢拱桥或斜拉桥的施工监理项目。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JA1~JA2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每增加10公里,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
JA3标段: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十年(2012年1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每增加1座新建的钢拱桥或斜拉桥的施工监理项目,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分 |
企业信用 评价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注: a.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2分。 c.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d.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房建监理单位除外)。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