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南部融城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金额
7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811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南部融城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11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提交地点及方式: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当面提交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12日前:完成初步成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审查。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满一年之日止。 (3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范超、15580837929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报告通过审查和验收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梳理和研究片区内交通枢纽体系、国铁线路线位、轨道交通体系、高快速路体系、城市道路体系、慢行交通体系等内容,在保护绿心生态的同时,实现南部融城片区交通设施的高效、便捷、安全、畅通。编制的方案需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的审查。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南三环线-浏阳河、东至浏阳市镇头镇、南接株洲市、西至长潭西高速,总面积约360平方公里。 协调范围:长株潭都市圈。 (三)规划研究内容 (1)现状及规划情况分析 通过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掌握南部融城片区及其周边现状土地利用及道路交通设施发展基本情况。梳理上层次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析南部融城片区及其周边交通发展的基本诉求。 (2)交通需求分析 根据长沙南部融城片区及长株潭绿心的发展定位、空间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资料,结合未来长沙市及长株潭都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构建交通需求预测模型,预测南部融城片区未来交通出行量及出行特征。 (3)交通体系发展目标与发展模式 整理和分析国内外相似融城地区、绿心中央公园的规划建设经验,总结南部融城片区交通发展模式和交通系统方案特点,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与南部融城片区发展定位相匹配的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4)重大交通设施布局 结合上位规划中交通设施在南部融城片区的布局要求,进一步深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及用地预控。另外,根据片区发展需要,结合长沙市交通枢纽布局,提出南部融城片区枢纽体系构成、重大枢纽的功能定位及布局方案。 (5)航空和水运系统规划 分析南部融城航空和水运需求特征与发展形势,结合长沙市航空和水运系统规划,落实南部融城片区通用航空机场、水运港口和码头等设施布局;梳理重要航空节点和水运港口的地面交通集疏散体系,提升集疏散效率,打造南部片区具有特色、高效、与城市交通一体融合的航空和水运系统。 (6)道路网络规划 遵循道路交通需求供给基本适应的原则,结合长沙市层面干路网络规划及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构建区域衔接顺畅、规模适度、级配合理、且有利于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发展的道路网络系统,并提出关键道路断面方案及关键立交节点控制方案。 (7)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识别南部融城片区重要公交客运走廊和关键节点,结合《长株潭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长沙市轨道线网规划》等相关规划,深化规划范围内的轨道交通、中小运量公共交通线路走向和站点布局,做好通道和站点用地预留。此外,根据片区常规公交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交场站设施布局。 (8)慢行和停车系统规划 基于“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理念,结合道路网络布局、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轨道交通和中小运量公共交通方案,合理规划慢行交通网络,给出各类慢行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相关建议。根据绿心中央公园建设规模及未来机动化发展趋势,提出片区停车设施供给策略及方案建议。 (9)近期建设计划建议 提出南部融城片区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计划建议,形成近期交通建设项目库。 (四)其他说明 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釆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成果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 规范要求,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有关且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乙方在开展项目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开展项目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并整改。 6.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6.4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并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项目的质量,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考核不合格的技术队伍人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5乙方保证其拥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资质和条件。乙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具备相关资质,全部都有购买意外保险。在工作/ 前期调研过程中乙方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造成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6.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 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成果文件负责。 6.7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8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6.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数据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得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转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对自己受到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6.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6.11乙方应该负责对研究成果的解释和修改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无偿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6.12乙方所做的本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无偿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6.13本合同项下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前期调研,并向甲方提供方案编制文件。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方 案编制文件,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提交研究成果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后续任何费用,且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7.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要求,且未及时纠正或经甲方要求限时返工仍不合格的 ,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 7.3乙方前期调研数据不准确,编制的方案存在错误、不规范等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负责制定补救措施并免收全部服务 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在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30%赔偿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7.5如果乙方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本协议所称违约金系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协议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7.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及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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