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材料采购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52.8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30.11万元
招标公司磴口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李俊辛1870478388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翔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波18947889483
中标公司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722.77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志荣
中标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730.11万元
中标联系人闫浩
公告正文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材料采购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翔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 磴SL2024-009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材料采购第一标段 磴SL2024-009-01-04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 |
备注说明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301133.7800 |
工期(交货期) | 71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闫浩 / 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王利超 |
企业业绩 | 1、颍东区农村引水安全保障提升暨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采购1标;2、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球墨铸铁管采购1标段;3、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四标(球墨铸铁管);4、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通辽线管材、设备采购(球墨铸铁管)二标段;5、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管材框架协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227740.5500 |
工期(交货期) | 71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志荣 / / |
企业业绩 | 1、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项目球墨铸铁管及其配件采购;2、大同市册田水库引水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3、中国电建股份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球墨铸铁管及管件;4、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一年)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三次)一标段;5、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涿州市地表水厂以下工程施工项目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采购;6、中部引黄交口县域供水工程管材采购Ⅱ标。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7138089.1500 |
工期(交货期)天 | 71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徐文健 / 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田亮亮 |
企业业绩 | 1、阜阳市颍上县群众喝上引调水(东区)工程;2、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3、庐江县2022年供排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球墨铸铁管采购项目;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物资采购合同;5、合肥供水集团2022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铸管合格供应商;6、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洋骑线一期球墨铸铁管采购;7、泰安市引黄入泰项目输水管线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2023年度生态修复工程材料采购第一标段:山西晋钢铸业有限公司保证金未缴纳成功,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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