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四、项目名称:筛分破碎铲斗和强力搅拌头
五、预算金额:775000元
六、项目内容:筛分破碎铲斗和强力搅拌头
七、申请理由:
为缓解我市渣土泥浆消纳,落实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和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温州市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现开展渣土再生路基填料试验工程,根据工程要求须采购一组筛分破碎铲斗和强力搅拌头。
本项目要求产品适配20-40吨级挖掘机或各吨位装载机,土壤破碎后颗粒直径75mm以下。根据市场调研,国内仅有一家供应商安徽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要求。
八、拟定供应商:安徽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九、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41号尚成花园2幢1104
十、论证人员专业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专业人员单位 |
李鹏鹏 |
工程师 |
中厦建设有限公司 |
张毅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南秀蓉 |
教授,高级工程 师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经审查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建议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情形“(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单一来源方式向安徽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团)内设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226735
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
监管电话:0577-88255628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255157
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77-88895785
十四、附件:
论证意见
温州市资源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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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分破碎铲斗和强力搅拌头采购(自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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