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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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机场集团 限责 购四轮 牵

场预询

为满足生产需求,业务需求,提高机场生产效益和服务质量。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采购新能源越野车、新能源客车、
围界巡逻车。现就本次采购进行预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
商响应报价,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采购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
1四轮电动 牵引车2合同签订后2个 日历月内昆明机场具体 详见 附件 技术
2高空作业 车1合同签订后2个 日历月内昆明机场
3飞行区维 护车1合同签订后3个 日历月内迪庆机场规格 书。

二、报价说明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报价时间:2023 年05月15曰09时00分至2023 年05月
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1994802301@qq.com;电子文档应包括一份可编辑文档和一份PDF
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应是报价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
的清晰扫描件。
4.报价截止时问:2023年05月18日17时30分。
四、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对所有采购清单进行意向报价,也可选择部分清单
进行意向报价。
2.本次市场询价段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供应商除对向采购人提出意向报价外,还可结合设备就技术
参数等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建议,采购人将酌情采纳。
4.本次询价工作不涉及任何费用。
5.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采购人后续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所
有涉及的技术规格等内容均不构成采购人要约条款,具体采购项目
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预告(暨市场询价函)在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电子交易平台(yn
airpo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上发布。
联系人:郑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18082713233 18388098039

云南机场集团
亢冬部
2 小 午U5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四轮电动
牵引车、高空作业车、飞行区维护车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营业期限
主营业务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
邮箱邮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供应商营业执照、信用查询截图报告(信用中国)。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3 年 月 日
二、近三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供货内容
供货时间
甲方名称
备注

填报说明:
1.供应商须根据不同车辆分别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应资料。
2.供应商可根据供货项目情况进行表格扩张。
三、报价函
品 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报价 (不含税)单价报价(含税)单价报价 (含税、购置税)技术偏离 程度备注
备注: 1.报价:人民币/万元,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如所报产品免购置税,请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须根据不同车辆分别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应资料。 4.供应商自行提报产品,对同一车辆可提报多种产品。 5.供应商应对每种所提报产品提供产品手册/产品说明。 6.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 格优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 格;“无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无差别。 7.除采购人要求外,供应商可针对计划采购车辆类型,结合自身产品额外提供优化建议,包括 但不限于新技术、标准等。(在表中填报或自拟格式均可)。 8、含税报价需报 2 个报价,一个为含增值税,另一个为含增值税和购置税。

附件 1:
四轮电动牵引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注: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本技术需求要求,并作为验收标准。
1.1 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
1.2 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 本技术性能指标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卖方应提供所 有并没有规定但卖方完成此项目必要或必须的车辆、材料、辅件等 的详细描述。
1.4 基本参数:
1.4.1 驾驶方式:坐驾式;
1.4.2 尺寸总长≤2220mm ;总宽≤1100mm;总高≤2200mm ;1.4.3 最大牵引力 ≥3000N ;
1.4.4 最大牵引重量≥10000KG;
1.4.5 锂电池电压及容量 48V / ≥ 400Ah;
1.4.6 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大于 125 瓦时/公斤(提 供证明材料);
1.4.7 电控:知名品牌产品;
1.4.8 仪表:显示电池电量、工作小时、故障代码等;4.4.9 行 驶速度(满载):≥7KM ;
1.4.10 驱动电机功率:≥6KW(AC);
1.4.11 转弯半径:≤2800 mm ;
1.4.12 最小离地间隙:≥60mm;
1.4.13 牵引钩高度 350mm-450mm ;
1.4.14 轮胎:四轮四支点、充气轮胎;
1.4.15 制动:驻车制动(机械式)/行车制动(液压式);1.4.16 转向:全液压助力转向。
1.5 其他配置
1.5.1 车身侧面配备急停开关及点动开关,可以实现牵引销 脱,挂钩单人作业;
1.5.2 半开放式驾驶室,带顶棚及前风挡,无车门;
1.5.3 随车配置 1 个充电装置(充电机)。
二、安装调试要求
2.1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 状态,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 试中车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 均由卖方承担。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标准等 由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应承担授课人员、教材、设备等培训所需的 一切费用。
三、质保期要求
3.1 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为 1 年/2000 小时(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其中核心部件动 力电池等储能装置为 5 年/1 万小时(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电控 系统及电机为 2 年 4000 小时,如原厂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 标准执行。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方之日算起。
3.2 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小 时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 了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12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 零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 原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3 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 的系统常规检查、调校等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 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保 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涉及专业维修设备必须进维修服务机构的问题除外)。在质保期 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 承担。
3.4 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3.5 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 设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昆明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5.1 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5.2 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5.3 其他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6.1 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 辆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6.2 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 清单配备齐全。
6.3 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6.4 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附件 2:
高空作业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注: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本技术需求要求,并作为验收标准。
1.1 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
1.2 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 卖方所提供的车辆型号需与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公告目录 一致。卖方所提供的车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具备环保部环 保公告、《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3C 证书),整车可 C 照驾驶操作,可满足蓝牌车辆上牌的全部 需求。
1.4 基本参数:
1.4.1 工作臂结构:3 节折叠臂或混合臂。
1.4.2 最大作业高度:9.2 米≤最大作业高度≤18.2 米,(以 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1.4.3 最大作业幅度:≥7.5 米。
1.4.4 载荷:200kg≤工作平台载荷<500kg。
1.4.5 工作平台尺寸(长×宽×高):≥1600×650×1100mm。1.4.6 工作臂回转角度:±360 度(连续回转)。
1.4.6 前伸:95mm≤前伸≤150mm,(以产品公告数据为准)。1.4.7 无吊钩及起重功能(或取消吊钩及起重功能)。
1.4.8 支腿操作:可手动独立操作(可单独操作)或自动操作。
1.4.9 排放标准:国六。
1.4.10 燃油类型:柴油。
1.4.11 发动机功率:≥85KW。
1.4.12 燃油类型:≥柴油。
1.4.13 乘员:2+3 人,驾驶室装备空调。
1.4.14 底盘副梁结构型式:整车通体式副梁。
1.4.15 底盘出厂日期必须为整车交付前 6 个月之内生产的全 新底盘。
1.5 安全功能
1.5.1 具有支腿软腿检测功能,实时检测支腿受力状态,一旦 检测到有支腿松动报警限动。
1.5.2 配有无线遥控器。
1.5.3 配有上臂仰角限制装置,防止误操作发生危险。
1.5.4 配有外置拉杆及防倾翻调节系统组合,保证工作斗始终 水平。
1.5.5 配有整车水平状态测试仪,可观察整车横向、纵向两个 方向倾斜状态。
1.5.6 工作平台配备夜间工作照明灯。
1.5.7 配备上下车互锁功能,防止误操作发生危险。
1.5.8 工作平台自动调平。
1.5.9 具备紧急停止功能;配有应急泵可在发动机、主泵全都 发生故障时,将工作人员送回到地面。
1.5.10 工作斗和转台两组操作系统,均可远程控制汽车发动 机点、熄火。
1.5.11.控制系统:电子比例控制,无级调速。
1.6 其他配置
1.6.1 配置不低于 3 路行车监控,记录图像质量不低于 720P, 图象储存至少 7 天。
1.6.2 8kg 干粉灭火器。
1.6.3 配置 2 套防坠落五点式安全绳。
二、安装调试要求
2.1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 状态,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 试中车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 均由卖方承担。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标准等 由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应承担授课人员、教材、设备等培训所需的 一切费用。
三、质保期要求
3.1 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为 1 年,如原厂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执行。质保时 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方之日算起。
3.2 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4 小 时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 了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 零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
原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3 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 的系统常规检查、调校等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 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保 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涉及专业维修设备必须进维修服务机构的问题除外)。在质保期 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 承担。
3.4 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3.5 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 设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昆 明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5.1 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5.2 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5.3 其他可供上牌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6.1 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 辆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6.2 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 清单配备齐全。
6.3 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6.4 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落户服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协助买方为本次采购的车辆提供 免费落户服务(内场牌)。
附件 3:
飞行区维护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注: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本技术需求要求,并作为验收标准。
1.1 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
1.2 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 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型号需与车辆管理部门上牌 公告目录一致。
1.4 基本参数:
(1)长×宽 x 高(mm):≥4750×1590×1850
(2)轴距(mm)≥3000
(3)货箱长度(mm)≥2960
(4)货箱形式:栏板式
(5)额定载重(kg)≥735
(6)排量(L):≥1.485
(7)燃油类型:汽油
(8)排放≥国六
1.5 其他配置
(1)配备 ABS、EBD,电子助力,电动车窗,中控门锁,倒车 雷达,空调。
(2)配备 8kg 的干粉灭火器。
(3)配备全车脚垫;
二、安装调试要求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状态,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试中车 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 方承担。
三、质保期要求
3.1 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不低于 3 年/6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如原厂标准高 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执行。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 方之日算起。
3.2 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小 时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 了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 零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 原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3 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 的系统常规检查、调校等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 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内所有保 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涉及专业维修设备必须进维修服务机构的问题除外)。在质保期 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 承担。
3.4 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3.5 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 设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迪庆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5.1 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5.2 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5.3 其他可供上牌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6.1 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 辆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6.2 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清 单配备齐全。
6.3 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
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6.4 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落户服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协助买方为本次采购的车辆提 供落户服务(内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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