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08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08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大写: 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929245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55755元。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8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验收程序: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验收。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一次为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次为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三次为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第四次为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审定金额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对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公安系统领域的深化和落实,对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做出专门的空间安排,是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空间规划建设的法定蓝图,纳入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编制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沙”建设,用以推进公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布局的重要抓手。
2、规划范围及期限
(1)规划范围:长沙市全域(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涉及全市6区1县2市。包括市全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空间层次。在市域层面明确全市公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标,强化设施体系建设及标准制定,注重统筹协调,上下传导。在中心城区层面应突出对中心城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细化安排,明确设施配置体系、建设规模及设施布局,侧重管控落地及建设指引。(2)编制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按照做细15年、做实“十四五”的要求,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3、规划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公安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长沙市已法定审批的控规成果,同时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按照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在对长沙市基本概况、公安基础设施现状、社会治安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目前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而确定长沙市公安工作发展的战略与目标;根据公安基础设施相关设置标准与建设标准,结合长沙市行政区划、人口规模与分布、用地布局与道路交通、社会安全状况,综合各区县建设需求与规划意向,提出各层级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服务城市发展、方便规划管理为出发点,提出长沙市社会安全布局引导,合理构建长沙市全域“省-市-区(县)三级”以及中心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二级”公安基础设施布局体系,确定各级各类公安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控制、装备配置;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一张图”;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明确分阶段推进计划与保障措施,实现编制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为:
(1)摸清长沙市全域公安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位置、规模、人员配置等情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情况,分析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与挑战。(2)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发展相关战略,充分衔接省、市相关相关规划,提出长沙市公安工作发展战略以及公安基础设施配置总体目标。(3)根据相关标准对各级各类公安基础设施的配置、建设规模、布局选址的具体要求,确定长沙市各类公安基础设施的配建标准。(4)在对公安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主要职责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人口规模与分布的预测、用地布局与交通状况以及社会安全现状的分析,确定未来各级各类公安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在此基础上完善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配套,保证规模适当超前。(5)明确规划目标和布局思路,结合城市发展特点、公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各类公安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提出构建全市社会安全格局引导要求,全面构建“全覆盖、立体化”健全完善的现代化公安基础设施体系,明确长沙市全域“省级、市级、区(县)级”重要公安基础设施与长沙市中心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级”级基层公安基础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与装备设置。(6)构建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一张图”,并落实到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7)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近期重点推进的公安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完善相关建设保障机制,从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组织保障、空间保障、技术保障以及规划传导等方面制定推进规划实施与考核的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的有序推进和落实。2023年6月形成送审稿,并完成市政府规划成果审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成果组成《长沙市公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编制说明、数据库、其他材料。其中:规划文本:包括现状与形势、问题与评价、建设标准的规定和控制、总体布局与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规划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分析图、综合分析图、规划成果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补充必要的分析图纸。其他材料:包括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规划报批等附件材料。(2)具体成果要求提供精装纸质成果文本10本,包括图册。提供电子档Word和PDF成果,及图册的矢量数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数据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2013年版)),但履行合同中甲方要求乙方调整工程量导致应当支付的金额可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对在完成本委托事项中掌握的所有涉及到甲方的资料、商业机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成果交予第三方,如因乙方擅自将资料外传,造成甲方损失的要予以承担相应责任。10、乙方应使用ArcGIS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和设计要点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付款时优先扣除,如逾期超过约定时限2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不但应全额退还合同价款,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赔偿责任需覆盖甲方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于建忠

委托代理人: 李小龙 委托代理人: 肖林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 0731-841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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