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06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投[2018]256号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恒瑞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管廊及蒸汽管网扩建工程项目至联翼新能源DN300低压蒸汽管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
2.2工程规模:(1)近期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在闸北路、闸南路增加主管廊(含如泰运河跨河管廊桥),在中港路(通园西路至洋思西路段)增加支管廊,总长约5200米;新建1.0MPa等级低压蒸汽管网,长9500米,管径DN80~DN700。
(2)远期管廊及蒸汽管网工程:在蒋港路、长江北路、长江南路、洋思路、金港路等围合区域内新建管廊,长约10000米;沿龙岗路、阳江西路、闸北路等规划建设中低压蒸汽管网,长8500米,管径DN80~DN700。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2.5付款方式:(1)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工程预付款;(2)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甲方自接到乙方进度款支付申请后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成工程量审核金额的70%进度款(含预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30日内完成审核,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80%;(4)剩余20%工程款待工程使用满24个月,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无利息);(5)每次工程款支付,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9%),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完成工程款支付。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C2级安装许可证(含)以上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2022年 5 月 3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3年 5 月 3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24年 2 月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0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