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溪明月 (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双溪明月(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科批[2021]34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崇阳溪东岸童游街道崇阳南路东侧与由源溪昌盛路北侧交岔口处(原农业机械管理站及周边);
2.2.工程建设规模:双溪明月 (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7178㎡,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4912㎡, 景观面积为12266㎡;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双溪明月 (由源溪二期棚户区拆迁农机站片区棚户改造项目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景观工程(海绵城市景观配套及附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园林绿化与景观工程、室外管综、 挡土墙、智能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接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本项目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二级;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838584(含暂列金:24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7、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 16:30:00至2024年1月3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00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或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若有时)须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22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jyctjt.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城投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景贤路259号2幢(高佳西城国际2幢6号店),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05079295,传真:/
联系人:阮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西路496号(阳光里17幢2层29号、30号店),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80783007,传真:/
联系人: 小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99-5812908、0599-58386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四区
联系电话:0599-8317272、5620080、562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