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纬四路市政道路工程)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后埔片区改造——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纬四路市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39号)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下:
1、删除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条款中:“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2、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款: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或移交管理部门前 。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发包人使用或移交管理部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修改为: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 。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3、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7.2.2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实行工程进度承诺制承包人应根据总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月进度计划,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当月进度达不到自报进度的70%,承包人应提出具体赶工措施并进行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当月进度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修改为: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实行工程进度承诺制,承包人应根据总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月进度计划,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4、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2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⑥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后14天内支付至90%,待相关部门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97%;余下工程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及移交完成后28天内拨付(不计利息)。
修改为:
⑥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查,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款后14天内支付至90%,待相关部门审查后出具结算结论书或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97%;余下工程款待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拨付(不计利息)。
5、重新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4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