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政务公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b202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姚忠德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FB2020001;

2.项目名称:长丰县政务公开监测服务;

3.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4.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5.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11月23日;

6.预中标人:合肥梵信科技有限公司;

7.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元整(¥275300.00);

8.预中标候选人:合肥企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0.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85号;

11.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85号,联系人:姚忠德,联系电话:0551-66688304,1385602560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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