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5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pc[2018]a064号
预算金额2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林0596-2913128
标书截止时间2018/10/05
投标截止时间2018/11/02
公告正文
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PC [2018] A06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 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审[2018]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九峰镇黄田村;

2.3. 建设规模:近期规模2000立方米/日,远期规模4000立方米/日,近期配套污水管网7494米,采用厌氧滤池一反硝化池—生态沟处理工艺,主要建设格栅与进水泵房—沉砂池—厌氧滤池—反硝化池—生态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槽等。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500万元。

2.4.计划工期:

2.4.1总工期:8 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等)。

2.4.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15 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并于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送平和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施工工期要求为 180日历天;

2.4.4采购时间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下单任务。

2.5.招标范围: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联动调试、竣工、指导生产试运行、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总承包。基本内容如下:

2.5.1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九峰镇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不考虑分期,整体一次性完成勘察设计),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全部设计)、施工图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和服务、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并协助规划评审及规划许可证办理;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调试和指导生产试运行(含调试方案和试运行方案编制)以及配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第三方审查合格。

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节能等,实现全厂独立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指导生产试运行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2.5.2施工范围:本次施工范围仅包含本项目近期工程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近期污水处理厂规模2000立方米/日,近期配套污水管网7494米(其中本次预计施工约3000米),采用(玻璃钢一体化)厌氧滤池一(玻璃钢一体化)反硝化池—(玻璃钢一体化)生态沟处理工艺,主要建设格栅与进水泵房—沉砂池—(玻璃钢一体化)厌氧滤池—(玻璃钢一体化)反硝化池—(玻璃钢一体化)生态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槽等,含工程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评价、项目试运行等。

2.5.3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近期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道的采购及安装,含本项目工程阶段的一切相关物资采购。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2.5.5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犯罪档案查询(原件)现场核对,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总负责人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只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1 日至2018年 10月 5 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11月 2 日北京时间 8 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2.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5.3.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11月 2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提前半小时接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备用光盘及签到);

5.4.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5.5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席开标会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5.6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保函形式,需现场提交保函原件;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则无需提供。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四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1月1日北京时间 17:00时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招标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户 名: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81026010010000000517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3、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方式四: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注:①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证或担保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phxzzx.org)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九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 平和县九峰镇广福路 ;

电话: 13959673866 传真: / ;

联系人: 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6楼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13128 传真: 0596-2913128

联系人: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和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监督部门:平和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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