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货车轴型自动识别设备安装建设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1〕1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在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安装高速公路货车轴型自动识别设备两套,丰谷收费站、杨家收费站入口治超点位各一套,邀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控制价:16万元;
二、工期:20天;
三、质量及验收要求:完全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函〔2021〕140号)文件要求;
四、质保期:两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六、报名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函;(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供应商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2020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说明:2020年10月1日后成立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或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能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时段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七)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费、材料费、运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安装费、管理费、税费、利润、保险费、维护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
注: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将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供应商拟提供的设备软硬件必须与绵阳绕城高速入口治超系统原设备及平台无缝衔接,确保兼容性和稳定性。
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30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送至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16-2695115、19909099383
地址:绵阳市长虹大道北段123号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货车轴型自动识别设备安装建设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1〕140号)
2.报价表格式
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报价表格式.docx报价表格式.docx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货车轴型自动识别设备安装建设方案》的通知.pdf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货车轴型自动识别设备安装建设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