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012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24012
项目名称: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拟对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分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台) | 单限价(万元) | 总限价 (万元) | 产地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 2 | 9 | 18 | 国产 | 3600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1)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2015年以后取得的注册证,则仅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对供应商的要求,除需满足本条第一款对生产企业的要求条件外,还须提供:
提供响应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响应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三)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四)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谈判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招标办(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行政楼底楼)。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2月7日北京时间9:00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北京时间9:30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2月7日北京时间9:30
五、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金额
36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可使用现金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支付方式,请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装好密封,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及公司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2、退还:谈判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给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还。
咨询电话:(023)42827145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人:黄老师
电 话:023-42827762
(二)采购咨询人:尹老师
电 话:023-42827145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1366号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台) | 单限价(万元) | 总限价 (万元) | 产地 |
1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 2 | 9 | 18 | 国产 |
二、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设备用途及使用范围 | 用于全过程自动完成软式内镜(胃镜、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超声镜等)测漏、初洗、清洗、消毒、末洗、酒精灌注、干燥等 | |
主要配置或模块名称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1.洗消方式 | 使用高压喷淋头对洗消机玻璃盖进行高压喷射,通过反射对内镜外表面进行360度高强度清洗,同时,槽侧壁高压喷射头使盆内水形成旋转水流而对镜子进行冲洗。 | |
★2.洗消镜子条数 | 单缸可同时清洗消毒1-2条软式内镜 | |
★3洗消记录 | 洗消记录包括设备序号、清洗日期、清洗模式、测漏结果、酶液浓度、消毒液使用状态、清洗人员编号、清洗内镜编号、清洗阶段时间、故障信息等,具有历史洗消数据记录导出功能。 | |
▲4.电子测漏 | 具备全程电子测漏功能,压力可根据不同类型内镜进行调整,对内镜的泄露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泄露自动报警并排水,严重泄漏时停止洗消。内镜存在微小泄漏时,自动提供正向压力,防止水进入内镜,达到泄漏保护作用。 | |
5.灌注接口 | 具备吸引/活检、送水/送气管道两套专用灌注接口。 | |
▲6.全过程洗消时间 | 清洗消毒全过程≤20分钟内完成酶洗、漂洗、消毒、终末漂洗、酒精干燥、空气干燥全过程,此时间包含进水排水时间和有效的消毒时间。 | |
7.报警功能 | 全过程故障监测且伴有屏幕报警提示信息,至少包含:酶液不足报警提示、酒精不足报警提示、消毒液不足报警提示、消毒液过期报警提示、堵塞报警和管道未连接报警、水压不足报警等。 | |
8.操作界面 | 彩色液晶触摸屏,所有程序均可在操作面板一次完成;定时自动锁屏、锁键; | |
9.消毒液设置 | 消毒液桶可存储消毒液容量≥15L,具备消毒液过期提醒功能,自动进行过期消毒液处理; 可设置消毒液的使用次数、使用天数,到期后报警提醒。 | |
10.内置空气过滤系统 | 内置≤0.2um孔径PET材质空气过滤系统,可对进行吹干的空气中细菌、病毒进行有效阻隔,防止二次污染。 | |
11.内管路自身消毒功能 | 具备内管路自动消毒清洗功能,防止管路因长期使用滋生细菌造成的二次污染 | |
12.内置水处理功能 | 内置水处理臭氧消毒装置,保证机器内用水水质达标,且无额外耗材更换 | |
13.兼容各种消毒剂 | 能兼容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戊二醛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 | |
14.酶洗功能 | 根据不同类型的清洁剂使用要求,系统自动根据清洗槽容积换算成酶液加入量,并在酶洗步骤自动添加酶液 | |
15.打印功能 | 自带打印机,清洗结束后可自动打印清洗记录 | |
16.脚踢开关 | 具备脚踢开关,可对其进行开关盖板操作 | |
17.端口连接 | 免费与院方信息系统互联,院方不再支付端口费用,若该设备无此功能需求,则不作该项需求。 | |
设备系统配置 | ||
名称 | 数量 | |
主机系统(含内置打印机) | 2 套 | |
镜身卡 | 12张 | |
灌流管 | 4套 | |
给水管 | 2条 | |
排水管 | 2条 | |
提供满足投标设备功能和参数要求的其它配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所必需的配件、耗材 |
注:★技术参数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或非★技术参数部分3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部分不符合,视为无效标。加注“★”号的技术指标均需投标企业提供证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含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或国家认可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含复印件)等】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设备需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设计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5. 端口连接:免费与院方信息系统互联,院方不再支付端口费用,若该设备无此功能需求,则不作该项需求。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在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若未能按时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收款单位账号: 31150401040010157
收款单位开户行: 农行重庆合川合阳支行
五、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95%的合同金额;剩余5%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八、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九、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二)特定资格条件”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分包的保证金。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要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和“经济文件”二部分组成,每一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一页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按照“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经济文件”两部分分别封装,“ 经济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不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封装和密封的投标,采购人拒绝接受。
1.2响应文件的制作:文件的每一部分各自装订成册,应按照第七篇规定目录的顺序编写目录,并应逐页编制页码。在每一本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1.3密封袋的封面可参照第七篇规定格式制作。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采购机构对竞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拆封不负责任。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1、采购人在“行采家”网站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中标或成交结果,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期不低于3日。
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要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协商不成向院方住所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院方住所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经济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一、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分包号:
产品名称 | 品牌及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合计 (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
(不准提前启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一、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技术(质量)部分
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果有)
四、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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