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购函〔2017〕32号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共区域LED屏采购项目有关情况的答复函
深圳市讯云飞网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公共区域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42943)的《质疑函》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与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和你司评分有关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项目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研究,现将评委会核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业务链
《质疑函》反映了创维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交换机配套软件实现网络安全等虚拟化网络功能(VNF)软件支持入侵防御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六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系统”“5.7项支持业务链自动编排”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创维公司投标文件第339页已提供相关截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予以认可。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交换机配套软件
《质疑函》反映了创维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交换机配套软件完成网络安全软件完成自定义安全规则,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六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系统”“5.8项提供交换机配套软件完成网络安全软件完成自定义安全规则” 参数要求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创维公司投标文件第340页已提供相关截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予以认可。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评分
《质疑函》反映了你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评分项应得满分的问题。
经核,评委会复核意见认为,你司投标文件第263页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刷新频率为大于等于360Hz(招标文件要求刷新频率为2400Hz),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判定为负偏离,因此扣分;创维公司投标文件第245页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刷新频率为大于等于3840Hz,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评委会决定维持原评审结果。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7日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