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23520230420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23520230420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26 17:11
递交时间:2023-04-26 17:1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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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3,021,929.4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规模分布孔径深空探测雷达预研项目场坪工程劳务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大规模分布孔径深空探测雷达预研项目场坪工程劳务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一: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这样赤裸裸的控标行为,是不是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难道要用吊车来吊运吗?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取消汽车式起重机设备的要求,详见补遗1。环保编码登记的相关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4。 问题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这样的要求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控标行为吗?请问是不是为某些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 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难道要用吊车来吊运吗? 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 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三: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大规模分布孔径深空雷达预研项目场坪工程劳务》的招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里面设置了诸多不合理不合规的条款严重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一、本项目要求机械设备自有,购买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下,并且需提供购买发票,更离谱的是在第六章中机械设备要求中明确写出了挖掘机型号必须为324及以上型号,要求最低数量为16台。1、以上条件排斥了可以租赁设备的单位,请问为何机械设备必须自有,租赁以及拥有租赁公司的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就不能参与了吗?(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控股或者有股份)2、机械设备年限为何特定设置为5年,超过5年机械设备就不能使用或必须淘汰了吗?请给出合理解释或提供法律法规说明,极有可能是有一家意向单位在5年内购买了一批挖掘机,挖掘机型号为324或以上,而这批挖掘机的数量为16台及以上。 二、招标文件1.4.1中(3)汽车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且不说汽车起重机设备还属不属于特种设备,就算是特种设备,那本次招标是否就只认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合格证,其它省的都不认了?请说明原因。 三、招标文件1.4.1中(6)所有设备必须购买设备财产一切险(标的为设备购买原值)、设备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请明确保险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四、投标认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单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80%(含80%)的,投标人需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评标委员会质询,凡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说明或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投标报价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决其投标。此条款变相设置标底,与重庆市招标文件版本严重不符,另外废标条款必须集中统一写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请业主取消本条款,即使写在招标文件中也是违反招投标法的。 综上,本招标文件是专为特定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应该为本地单位),并且想高价中标。鉴于此请业主取消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不合规的条款,对机械设备的要求完全可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即可。 答:一、本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投〔2023〕25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施工由我单位自行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范围内。本次招标项目为场坪工程劳务招标,任务重、工期紧、要求严控成本,需要投标单位具有一定的承接大型土石方劳务能力。为确保按期完工,根据工期、工程量、机械效率等综合计算,需16台及以上型号为324或以上的挖掘机。因此招标文件中机械设备的要求不作调整。 二、详见问题一。 三、未对保险提供时间作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补遗3。 四、详见补遗2。 问题四:本招标文件要求机械设备必须为投保人自有。请问为何设备不可租赁,请做出合理解答,不然我公司有理由怀疑代理公司是为某些公司设置特定资格。 答:详见问题三。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3.2投标报告中特别提醒违反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同时也违反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特别提醒中需要“投标人投标单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80%(含80%)的,投标人需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评标委员会质询,凡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说明或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投标报价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决其投标。”此行为是变向设置标底。 答:详见补遗2。 问题六:废标条款没有集中在《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是否另有深意? 答:经核实,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该情况。 问题七: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汽车式起重机已从特种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官网公布的核准的检验检测范围中也没有汽车式起重机此项。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八:招标文件1.4.1中(3)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违反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请问重庆市以外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是否不合法律不合规,全国只有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才是合法合规的?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九: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不能提供保函形式。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第24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第(六)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并在相关规范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招标文件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单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80%(含80%)的,投标人需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评标委员会质询,凡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说明或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投标报价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决其投标。” 为什么评标委员会会认为低于通过复合性审查的投标价就会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了?资格条件里面已经要求了公司应具有相应设备、人员、业绩了才能参与投标还需要提供什么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材料是哪些方面的内容?书面证明材料有和意义?证明报价合理性我自己的设备我亏起想做为了挣业绩不可以吗。通过以上要求充分说明该项目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勾结,开标时候代理公司暗示评委后对书面材料这块进行否定废标。是不是人和公司新来的书记指定人选在操作。 答:一、本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投〔2023〕25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施工由我单位自行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范围内。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的相关要求均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低价风险担保递交形式已作调整,详见补遗5。 二、详见补遗2。 问题十:本项目20号挂公告,27号开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请问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吗?五个工作日能取的环保登记编码吗?还是招标人提前自己准备好了才在如此短的时间完成招标?(3)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该项目为土石方场平劳务项目,请问招标人哪里需要吊车施工?是为了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专门这样设条件的吗?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一:请问本项目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等投标限制,是不是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难道要用吊车来吊运?而且4000多万的项目,20日出公告,27日开标,这么仓促,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严重怀疑是不是招标人的控标行为,是不是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三: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这样是否存在控标行为?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需要用吊车来调运吗?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四: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这样赤裸裸的控标行为,是不是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难道要用吊车来吊运吗?本项目挂网至开标只有7天,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五:同问题十四。 问题十六: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这样赤裸裸的控标行为,是不是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的项目?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难道要用吊车来吊运吗?环保编码能在5个工作日办结吗?请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制止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答:详见问题一。 问题十七:这明显又是专门为谁操作的项目,为什么挂招标文件才几天就开标,就是让别人来不急。 答:本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阳发改投〔2023〕254号批准建设,该项目施工由我单位自行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范围内。 问题十八: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问题十九: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问题二十:低价风险担保,现金或银行转账、招标人是明显的坑货。 答:详见补遗5。 二、现对大规模分布孔径深空探测雷达预研项目场坪工程劳务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1、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汽车式起重机设备须具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颁发的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的相关要求。 2、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项中“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单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80%(含80%)的,投标人需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投标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评标委员会质询,凡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指定时间内递交说明或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投标报价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决其投标。”的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的“招标人在租赁设备时有权查验中标人相关保险凭证,若中标人无法出具相关凭证可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修改为:“招标人在使用设备时有权查验中标人相关保险凭证,若中标人无法出具相关凭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设备,若更换后的设备仍无法出具相关保险凭证,可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的“(7)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的通知》(渝环〔2019〕2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修改为:“(7)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的通知》(渝环〔2019〕2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的机械设备在项目进场时必须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招标人在机械设备进场时有权查验中标人的环保编码登记证明材料。若中标人无法出具环保编码登记证的,可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中“(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修改为:“(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云厦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重咨兴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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