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牡丹江线桥工程分公司绥芬河站南场安2线挡墙建设工程商混、安全物资、建材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8.6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牡丹江线桥工程分公司绥芬河站南场安2线挡墙建设工程商混、安全物资、建材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申请人: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牡丹江线桥工程分公司绥芬河站南场安2线挡墙建设工程商混、安全物资、建材采购(采购编号:GJGSWZ-2024-mfgs0440)已评审结束,现将该项目拟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拟成交候选人 |
拟成交价(元) |
推荐顺序 |
1 |
A01 |
绥芬河市福鑫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86520.00 |
第一名 |
2 |
A02 |
哈尔滨恒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575.00 |
第一名 |
3 |
A02 |
大庆铁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4270.30 |
第二名 |
4 |
A03 |
哈尔滨恒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7249.00 |
第一名 |
5 |
A03 |
黑龙江省瑞沣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40113.36 |
第二名 |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在公示期间,所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176036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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