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4-07 至 2022-04-13
撰写单位: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2805
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59,000.00
最高限价(元):3,85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内容

按照《生态系统碳汇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碳汇价值体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系统实地核查、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网络布设、生态系统碳库调查、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辽宁省碳汇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编写专题报告,形成碳汇监测网络、碳库资源本底调查评价、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等研究报告等,摸清我省生态碳汇和生态补偿潜力。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生态系统图斑实地核查

完成属地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图斑信息填报和拍照取证,拍照应标明拍照的位置,海拔高度等信息,信息必须填报完整。

(二)典型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布设

面向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针对辽西北和其他典型的生态涵养区域等重点区域,根据区域内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点,制定野外调查体系,保证不同生态系统的野外调查样地的代表性,满足重点区域碳汇调查监测要求。

(三)生态系统碳库调查

1.辽宁省生态系统碳库典型参数样地调查

根据辽宁省生态系统实际情况,针对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的典型参数指标,建立不同生态系统的固碳参数野外调查方法,确定生态系统碳库典型参数。

2.辽宁省碳库资源调查

以样地调查、遥感数据和过程模型为基础,构建辽宁省生态系统碳储量生态系统过程模型。结合遥感数据和过程模型反映植被生态生理过程,实现碳循环过程的模拟,同时,地面清查数据为模型参数优化和模拟结果验证提供支撑,获得耦合“地面调查-遥感信息-过程模型”的辽宁省碳库资源调查结果。

(四)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

针对辽宁省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结合地面清查数据、遥感监测数据和生态过程模型进行碳汇监测,获得重点区域内不同样地、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碳储量估算,并反映区域内碳汇空间分布及动态变化,实现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目标。

(五)辽宁省碳汇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研究

1.辽宁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效应评估

以辽宁省碳汇监测结果为基础,采用合理方法对研究区固碳增汇价值进行核算,并结合土地利用分类结果定量评估不同生态系统的固碳增汇效应。

2.辽宁省不同区域生态修复补偿标准分析

以固碳增汇效应评估结果为基础,选取合理方法对不同区域生态修复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并对受益地区分担方法和受损地区分配方法进行设计。

★二、质量控制

1.结果数据影像采用2000大地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

2.生态系统图斑核查不少于2229平方公里;碳库资源调查覆盖全省;碳库典型参数样地调查不少于3715平方公里;典型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碳汇监测不少于8250平方公里;碳汇监测网络布设样地不少于40个,包含森林生态系统、灌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样地应不少于10个;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效应评估不少于1115平方公里。

3.碳汇变化监测应给出年度结果。碳库监测结果应满足全省覆盖,制图结果清晰,无接边和图像扭曲等质量问题。

4.技术方案须通过专家论证。

★三、验收标准

验收应依据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

1.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成果符合技术方案的规定。

2.各报告须进行专家论证和阶段验收。

3.报告编制规范。

3.各报告须进行专家论证和阶段验收。

4.项目整体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

★四、提交成果

(一)专题报告

1.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与生态补偿项目技术方案;

2.辽宁省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网络报告;

3.辽宁省碳库本底评价年度报告;

4.辽宁省典型重点区域碳汇调查监测年度报告;

5.辽宁省碳汇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年度报告;

(二)数据成果

1.生态系统图斑实地核查数据;

2.典型重点区域碳汇监测数据;

3.辽宁省碳库资源调查数据;

4.辽宁省碳汇价值实现与生态补偿评估数据;

(三)其他

1.实地调查表

2.图件、表格

3.相关咨询论证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甲级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4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86398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88113888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 0141 5701 0000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88113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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