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易公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hc2023-akzfcg-010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女士185915096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C2023-AKZFCG-010
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2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00
2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2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0,000.00
2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100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
2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⑩《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⑩《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⑩《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明和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备案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2023年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建筑物、附着物评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须具备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 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须知: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缴费确认: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络报名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
联系方式:1550927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城投沁园1号楼1101室
联系方式:185915096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8591509698
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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