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高安市外平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开采瓷土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外平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开采瓷土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项目名称 :年开采瓷土3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黄沙岗镇松林村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黄沙岗镇松林村境内,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2019-360983-12-03-001759),符合产业政策。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18'41"~11519'01",北纬2817'21"~2817'41"。项目矿区面积0.0785km2,开采标高为+57~+20m,生产规模3万吨/年高岭土。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露天采场、办公生活区、洗车平台、临时排土场、产品堆场、矿山内部交通运输道路,给排水供电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和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恢复。对矿山进行地上和地下开采,经剥离、集堆、铲装、运输等工序得到年开采瓷土3万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6.5%。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淋溶水、雨水等经矿区截水沟汇流入沉淀池经多级沉淀后,尽可能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等,多余上清液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农田施肥,不直接外排。
依据“报告书”的地下水三级评价,目前该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良好,无指标超标现象,本项目要按照“地上污染地上治、地下污染地下防;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回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渗和泄露、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等,确保本项目的运行不对周边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营运期矿区不进行瓷土加工,直接开采后清运,废气主要来自矿区采挖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及时洒水抑尘、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污染物达标,如果实际生产中无法确保厂界污染物达标,需对粉尘进行进一步治理并有组织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剥离岩土送临时堆场暂存,用于矿区闭坑后环境治理;沉淀池底泥及时清理,置于临时堆场堆放,定期外售处理;老化破损装备及零部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挖掘机、自卸汽车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五、环评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5229516 传真:0795-529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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