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二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4453.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1000001001593001003
预算金额445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华0471-461362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京海139487111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5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二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10000010015930010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453.5 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包含雨水管网联合高压疏通车、应急抢险水带枪头、应急抽排移动排水 泵站、应急抢险皮卡车、应急抢险水带客货车、应急抢险25吨吊车、应急抢险随车吊、应 急抢险抓斗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3)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3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 经销商投标,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为本标段【应急抢险皮卡车(整车)、应急抢险水带 客货车(整车)、应急抢险25吨吊车(整车)、应急抢险随车吊(整车)、应急抢险抓斗车(整 车)】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部分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剩余产品唯一授权书,如投标人 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所有产品唯一授权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2月04日00时00分到 2024 年12月25日09时2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清源路甲2号 联系人:张华 电 话:0471-46136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联系人: 刘京海 电 话: 13948711199 电子邮件: 13948711199@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火·虿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彡 (盖章) 附件 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三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10000010015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 已由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以呼住建初设批字【202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三标段(二次) 2.2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规模:本次招标包含应急抢险皮卡车、应急抢险水带客货车、应急抢险25吨吊车、应急 抢险随车吊、应急抢险抓斗车。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1501000001001593001003
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项目(第一批)三标段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
企业资质要求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为本标段【应 急抢险皮卡车(整车)、应急抢险水带客货车(整车)、应急抢险25 吨吊车(整车)、应急抢险随车吊(整车)、应急抢险抓斗车(整车)) 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部分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剩余产品唯一授 权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所有产 品唯一授权书
人员资质要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供货
合同估算价约1221.50万元
招标内容拟采购15辆应急抢险皮卡车、15辆应急抢险水带客货车、2辆应急抢 险25吨吊车、2辆应急抢险随车吊、15辆应急抢险抓斗车,具体型号 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 (1)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
商投标,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为本标段所有产品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部分产品生产厂家,须 提供剩余产品唯一授权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标段的所有产品唯一授权 书; (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 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如出现行 贿犯罪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操作流程: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 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中点选“刑事案由”子目中的“贪污贿赂罪”,再点选“行贿罪”子目,选 择后进行检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_04日至2024 年_12月_25_日_09_时_30 分(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的领取详见 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12月25日09时_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uhhot.gov.cn:9100) 6.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采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 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7.2本项目采用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的CA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清源路甲2号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471-461362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中海财富广场C座601 联系人:刘京海 联系电话:13948711199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 联系电话:0471-5980527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5988101 2024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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