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三公局铜陵项目标识牌招标公告
标识牌广告牌公路PPP路基挖方路基填方混凝土高速公路工程公路缆索护栏A级护栏镀锌管反光贴指路标志牌制度牌观测标车贴三防布科室牌安全标志牌辅助标志牌彩旗彩条布双柱式支柱指示标志牌柱式可变情报板单柱柱式可变情报板双柱防锈漆门架式可变情报板缆索护栏柱装配式防护栏杆双向推拉型活动护栏围栏警示牌铅标志牌警告标志牌禁令标志牌单柱式支柱自喷漆水马围挡十牌一图不锈钢晶彩格框架品彩格单立柱双立柱彩钢瓦斜撑红白油漆3#旗条幅PCV烤漆字钛金字钛合金喷绘改移牌子现场牌拆除围挡安装护栏焊接围挡维修更换和加固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售后服务费运输保险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生产供应安排计划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测试技术资料检测工具设备仪器标记证件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附加服务伴随服务厂房试运行维护修理检查监督设备操作组装备品备件驻厂监造物资制造原材料外购件产品工艺方案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包装技术方法贮存场所分析质量记录产成品生产工艺新物资更换修复物资包装物检斤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工人工资发放债权债务清理易损件电子函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交三公局铜陵项目标识牌招标公告
三公司2022-055-铜陵标识牌-补1
|
项目名称: 铜陵项目-广告牌采购方案
|
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铜陵项目标识牌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标识牌)
招标编号:三公司2022-055-铜陵标识牌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
标识牌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铜陵市G347、S228、S232(S425)、G237(一期)公路PPP项目是落实省道网规划调整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水陆中转、货物集散时效功能,促进铜陵-安庆-池州片区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经济及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止目前,S232(S425)、G237(一期)两条路线已经下发两阶段施工图;G347初步设计图纸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S228因受“引江济淮”工程 影响,初步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四条线路中除G347位于铜陵市郊区,其余三条线均位于铜陵下辖枞阳县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G347(无为至普济圩段)全长约15.1km,新建桥梁4座,涵洞78道;S228(枞阳段)全长2.8km,其中特大桥1km,连接线1.8km;S232(S425)公路全长约18.7km,新建12.4km,旧路加宽6.3km,全线设特大桥2座,大桥1座,涵洞40道,通道16道。主要工程量为:路基挖方42.4万方,路基填方137.1万方,防排水工程2.5万方,混凝土约18.5万方,水稳底基层20.6万方,面层41.8万平米(含桥); G237(一期)公路全长约10.9km,新建5.5km,旧路加宽5.4km,全线设大桥2座,小桥3座,涵洞34道。路基挖方59.2万方,路基填方46.5万方,防排水工程6.6万方,混凝土约8.9万方,水稳16.5万方,面层25.7万平米(含桥)。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账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龙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 )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7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铜陵项目标识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4050166220800000413 账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龙支行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http://ec.ccccltd.cn/PMS/ )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邮 编:246700 联 系 人:吴昊天 18108663620 柏梦竹 18872248372 座机:027-83592805转305 标书费、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发送邮箱: 82868998)@qq.com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邮 编:246700
联 系 人:吴昊天 18108663620
柏梦竹
18872248372
座机:027-83592805转305
标书费、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发送邮箱:
828689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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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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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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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ec.ccccltd.cn/PMS/moredetail.shtml?id=sjN7r9ttBwLI2dpg4DQpQb68XreXjaqkS2JQxUxuL5i10fZTCLCagXX5B/CCLxrNujM2HfHDFD11RkP08s2ZeYmDvHhKUmXm4a+zG06vJrTVO/kUEEREl7C6c+4EPKbbBmSK+DWCtq1WRFxeAJJDCVtXDy8n/F1o
招标编号:三公司2022-055-铜陵标识牌招标文件(标识牌)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7
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一卷-1-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6.发布的媒介-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4-4.招标文件的获取-3-3.投标人资格要求-3-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招标条件-2-
3.投标文件-12-2.招标文件-11-1.总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招标人信息-5-
9.纪律和监督-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7.合同授予-15-6.评标-15-5.开标-15-4.投标-1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2-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1-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0-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19-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
2.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标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标法)-24-第三章评标办法-24-附件六:确认通知-23-
1.定义-3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1-4.评标程序-28-3.评审标准-27-
7.检验、测试-34-6.计划和报告-34-5.联络-34-4.知识产权-34-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3-2.标准和适用性-33-
13.合同结算和付款-36-12.备品备件-36-11.伴随服务-35-10.验收-35-9.运输和保险-35-8.包装和标记-34-
19.误期赔偿费-38-18.索赔-38-17.分包、转包-38-16.变更及合同修改-37-15.质量保证-37-14.保证-37-
25.适用法律-40-24.争议的解决-40-23.税费-40-22.不可抗力-39-21.履约保证金-39-20.终止合同-38-
12.备品备件-42-11.伴随服务-41-1.定义-4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27.其他-40-26.合同生效-40-
第二卷-51-履约保函-50-22.应急供应-42-21.履约保证金-42-15.质量保证-42-14.保证-42-
目录-5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三卷-54-1.总则-53-第六章技术规格书-53-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52-
6.投标报价资料-69-5.资格审查资料-61-4.投标保函-60-3.授权委托书-5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1.投标函-57-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80-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79-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78-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77-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76-7.投标人资格声明-72-
物资采购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13.其他材料-81-
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标识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1.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三公司2022-055-铜陵标识牌(标识牌)
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2.3特别说明:2.2招标内容:标识牌(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铜陵市G347、S228、S232(S425)、G237(一期)公路PPP项目是落实省道网规划调整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水陆中转、货物集散时效功能,促进铜陵-安庆-池州片区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经济及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止目前,S232(S425)、G237(一期)两条路线已经下发两阶段施工图;G347初步设计图纸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S228因受“引江济淮”工程影响,初步设计尚未完成。项目四条线路中除G347位于铜陵市郊区,其余三条线均位于铜陵下辖枞阳县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G347(无为至普济圩段)全长约15.1km,新建桥梁4座,涵洞78道;S228(枞阳段)全长2.8km,其中特大桥1km,连接线1.8km;S232(S425)公路全长约18.7km,新建12.4km,旧路加宽6.3km,全线设特大桥2座,大桥1座,涵洞40道,通道16道。主要工程量为:路基挖方42.4万方,路基填方137.1万方,防排水工程2.5万方,混凝土约18.5万方,水稳底基层20.6万方,面层41.8万平米(含桥);G237(一期)公路全长约10.9km,新建5.5km,旧路加宽5.4km,全线设大桥2座,小桥3座,涵洞34道。路基挖方59.2万方,路基填方46.5万方,防排水工程6.6万方,混凝土约8.9万方,水稳16.5万方,面层25.7万平米(含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工程名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2 | 工程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 |
3 | 工程类型 | 高速公路工程 |
4 | 分布地域 | 国内 |
5 | 工程承包模式 | PPP项目 |
6 | 工程内容 | 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安、预埋管线以及房建场地平整和场坪道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含永久用电、包含房建及房建区绿化、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7 | 业主 | 铜陵保盛中交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8 | 勘察设计单位 | G237勘察设计单位: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S425设计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9 | 监理单位 | 监理单位:总监办,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G237驻地办,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S425驻地办,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0 | 总承包单位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11 | 合同工期 | 从总监签发开工令算起,施工工期三年。 |
12 | 合同金额 | 22.4亿元,含勘察费、设计费在内 |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垫资200万的能力。(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1基本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标书款打到项目账户上,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铜陵项目标识牌标书费”。(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4.2不邮购招标文件。4.1投标人于2022年07月01日10:00至2022年07月11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1日10时00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34050166220800000413账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龙支行
6.发布的媒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建龙支行账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账号:34050166220800000413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铜陵项目标识牌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吴昊天18108663620柏梦竹18872248372邮编:246700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7.招标人信息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附件1:标识牌明细物资需求一览表标书费、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发送邮箱:82868998@qq.com)座机:027-83592805转305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标识牌 | 批 | 1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中交三公局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派人员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1年3月至本工程结束 | |
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下列标准: 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标识牌必须满足国标技术规范要求及满足铜陵公路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2、标识牌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批号、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以至甲方工地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点数计量,并由甲方人员开具甲方提供的验收单。 | ||||||||
验收:以至甲方工地的产品数量为准,以甲方过磅的净重量计量,并由甲方人员开具甲方提供的验收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十牌一图 | 不锈钢,PVC,车贴 | ㎡ | 100 |
2 | 晶彩格+铁皮+框 架 | 品彩格+铁皮+镀锌管 | ㎡ | 300 |
3 | 晶彩格+铁皮+框 架+单立柱 | 晶彩格+铁皮+镀锌管+单立柱 | ㎡ | 400 |
4 | 晶彩格+铁皮+框 架+双立柱 | 晶彩格,铁皮,镀锌管+双立柱 | ㎡ | 200 |
5 | 车贴+铁皮+框架 | 车贴+铁皮+镀锌管 | ㎡ | 500 |
6 | 车贴+铁皮+框架+ 单立柱 | 车贴+铁皮+镀锌 管+单立柱 | ㎡ | 200 |
7 | 车贴+铁皮+框架+ 双立柱 | 车贴+铁皮+镀锌 管+双立柱 | ㎡ | 100 |
8 | 喷绘+框架 | 喷绘,镀锌管 | ㎡ | 200 |
9 | 喷绘+铁皮+框架 | 喷绘+铁皮+镀锌管 | ㎡ | 800 |
10 | 喷绘+铁皮+框架+ 单立柱 | 喷绘+铁皮+镀锌管+单立柱 | ㎡ | 100 |
11 | 喷绘+铁皮+框架+ 双立柱 | 喷绘+铁皮+镀锌管+双立柱 | ㎡ | 500 |
12 | 围挡 | 彩钢瓦,镀锌管+斜撑 | ㎡ | 2000 |
13 | 护栏 | 镀锌管,红白油漆 | ㎡ | 500 |
14 | 护栏 | 镀锌管+反光贴 | ㎡ | 200 |
15 | 彩旗 | 0.5m* 1.5m | 面 | 500 |
16 | 3#旗 | 0.8*1.2 | 面 | 10 |
17 | 制度牌 | 0.6*0.8亚克力+PVC喷印 | ㎡ | 50 |
18 | 制度牌 | 0.6*0.8PVC+车贴+包边 | 块 | 200 |
19 | 车贴 | 0.4*0.6 | 块 | 1000 |
20 | 条幅 | 宽0.7 | 米 | 1000 |
21 | 科室牌 | PCV+车贴 | 块 | 100 |
22 | 烤漆字 | 烤漆字+框架 | ㎡ | 50 |
23 | 钛金字 | 钛合金 | ㎡ | 50 |
24 | 更换十牌一图 | PVC+车贴 | ㎡ | 200 |
25 | 更换喷绘 | 喷绘 | ㎡ | 2000 |
26 | 改移牌子 | 现场牌*拆除再 安装 | ㎡ | 500 |
27 | 拆除围挡 | 拆除现场围挡和 清理 | ㎡ | 1000 |
28 | 安装护栏 | 焊接+红白油漆 | 米 | 5000 |
29 | 围挡维修 | 更换和加固 | ㎡ | 200 |
30 | 反光贴 | 10CM | 卷 | 100 |
31 | 水马 | 3公斤 | 个 | 100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号: |
1.1.3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铜陵项目 联系人:柏梦竹 (公司) 18872248372联系人:吴昊天(项目) 联系电话:13163222562电子邮箱: 82868998@qq.com(项目)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7016 0078 8012 0000 176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5 | 项目名称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1.3.1 | 招标内容 | 标识牌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9日10时00分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 2022年 07月20日10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以书面传真方式的通知、答疑和补遗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0日10时00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10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贰万元整(¥20000.00)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2021年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2021年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2021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无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4.2.2 |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 (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按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开标程序进行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汇款时注明“铜陵项目标识牌履约保证金” 账号:01-10-000490-01账户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
7.3.2 | 投标文件制作 | 投标文件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否则按照形式评审不符合标准,符合性检查不通过处理。 |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被责令停业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5)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9.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9投标预备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1.10分包、转包1.9.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合同格式及履约保证;(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格书;(5)物资需求一览表;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件扫描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相关内容填写)(8)投标人资格声明;(7)投标报价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本次招标不接受);
3.2投标报价(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3.3投标有效期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3.2.2投标报价为物资到场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等费用(含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及形式,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6投标文件的编制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6.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评标按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开标程序进行。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开标。5.1开标时间和方式5.开标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帐户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7.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1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9.纪律和监督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谈判时邀请曾参与投标人参与谈判。8.2不再招标8.1.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1.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1.2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9.2.3投标人应对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全部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辅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9.2.2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或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在招标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或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或组织观光活动。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2.4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唱标人: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1.(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主任:(签字)评标委员会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2.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六:确认通知年月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标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11人 | |
条款号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 |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 |
条款号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范围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设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3.1.5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无 |
...... |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所有包件的评标都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同等条件下内部企业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估法:用于本次招标所有包件的评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 分 供应业绩可查: 5 分 质量保证: 5 分 财务能力:5分 评标价: 70 分 信 誉: 5 分 | ||||
3.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3.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分标准 | |||
3.2.4(1)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10 分 | 方案详尽、切实可行得10分,其他方案酌情减分 | |||
3.2.4(2) | 评标价 |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 | |||
3.2.4(3)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5分 | 1、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2、资金实力雄厚,垫资能力在满足基本要求每增加中标金额的10%,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加满为止。 | ||
3.2.4(3) | 其他因素 | 业绩 | 5分 | 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得3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为止。 | ||
3.2.4(3) | 其他因素 | 质量保证 | 5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供质量体系认证加1分,提供三体系认证加2分。 | ||
3.2.4(3) | 其他因素 | 信誉 | 5 分 | 无不良记录得3分;三年内无主动发起的法律纠纷的加2分。。 |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初步评审标准3.评审标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3.1.5重大偏差3.1.4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2)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1分值构成3.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分标准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初步评审
(3)按本章第3.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3.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3.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A;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4.2详细评审(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设备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4.2.4评标价的评定4.2.3投标人得分=A+B+C+(D或F)。4.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投标人报价比评标价得分B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5分得分D以此类推,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减0.5分得分F以此类推。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3.5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4.4投标文件的拒绝
g.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4.5.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4.5.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设备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优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5.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4.5评标结果(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4)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所能接受的范围的。(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4.6拒绝所有投标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5.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1.定义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1“天”指日历天。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标准和适用性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联络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知识产权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计划和报告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检验、测试(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运输和保险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包装和标记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10.验收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1.伴随服务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1.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2.备品备件
13.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13.1.3结算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13.1.2所有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均取整数。13.1.1买方以及本项目的业主、监理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卖方必须优先满足要求。13.1本次招标物资为固定单价。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5卖方负责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开具时间和要求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13.4.2买方工程计量款到账后优先支付卖方材料款,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到位,卖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积极组织供货。13.4.1支付方式:①、无预付款,双方在每月16日清算当月供货量,办理供货数量确认书手续。根据双方在当月结算单上核实签认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80%,三个月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最终结算后的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付清。后期因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约定可支付不低于40%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银行产品。贴息由投标方承担。13.3买方收到13.3条款所列单据,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13.2.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13.2.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以及卖方的供应计划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14.保证13.6本合同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卖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卖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15.质量保证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6.变更及合同修改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15.5监造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8.索赔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17.分包、转包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所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19.1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计划组织供应,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9.误期赔偿费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20.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20.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终止合同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履约保证金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23.税费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2.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26.合同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适用法律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4.争议的解决
27.其他(4)履约保证。(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2)技术规格书;(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联系人:单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1.5买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1.定义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1.6卖方:电子邮箱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1.7施工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1.9监理单位:1.8建设项目:
11.伴随服务1.12补充: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姓名:1.10卖方代表: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12.2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12.备品备件(2)物资设备的督导使用或安装,以及其它售后服务。(1)供应商提供物资使用说明及技术指导,有必要的对需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5.5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为:。15.质量保证14.3质量保证期为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紧急供应措施:当出现投标人供应的物资或发运不能满足买方需要时,招标人经报告业主同意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削减合同数量另行采购,也可采取终止合同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14.1物资交货计划:交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要求,详细交货计划由买方签约时提供。14.保证
(标识牌)物资采购合同22.1当卖方不能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组织供应,在数量与质量上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买方有权另行采购以保证施工进度,同时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供应数量,采购物资高于合同价的部分由卖方承担。22.应急供应2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合同编号:物资采购合同(其它类)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
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3.图纸及附件。2.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合同附件;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联系方式:邮箱:
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第二条、采购物资说明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同一编号序列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解释,订立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合同约束和调整。4.甲方及业主在施工期间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
物资名称 | 材质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金 (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金 (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不含税金额(元) | 大写: | |||||||
合计增值税税额(元) | 大写: | |||||||
含税金额(元) | 大写: | |||||||
说明:货款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 |
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2.联络与送达结算方法:合同数量为暂定,实际数量以双方核定数量为准,单价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解除合同。
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QQ号:。联系人邮箱:;
3.合同的订立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后的___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或延迟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按照合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___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QQ号:。联系人邮箱:;
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货物延误造成甲方停工、窝工损失乙方无条件赔偿),交货地点为甲方通知的指定地点。第四条、交货日期与地点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第三条、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3.甲方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乙方按期组织供应,物资应在甲方指定要求时间1小时前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索赔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甲方指定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物资由乙方负责安装,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的运送到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总体的环境。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五条、收货人
第八条、计量方式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6.材料运输途中出现道路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卸货由()甲方/()乙方(选择则在括号内打“√”)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4.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_________,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费包含在单价之内;乙方对包装物():1)进行回收,回收费用为______;2)不进行回收。第九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甲方提供:检斤(过磅)检尺计量方式。2.以乙方出厂(库)数量(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准。1.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第十二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第十一条、安全与环保货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按________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工地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双方办理供货数量确认书手续,根据双方在当月结算单上核实签认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视甲方资金状况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80%,两个月内支付至当期结算金额的97%,扣留当期结算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3个月无息返还。约定可支付不低于40%的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银行产品,贴息由投标方承担。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1.无预付款。第十四条、结算及支付乙方承诺甲方在国内、外项目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乙方保证所订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生产工厂所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为。(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甲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或质保金中支付。保修(质)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同时乙方应执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限制。1.质量保证第十五条、质量保证及履约保证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5.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4.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2.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2.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2.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前一周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2.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2.履约保证
1.质量:如因产品质量或数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维修或补齐,并负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发货时,乙方应将与货物相关的整套资料一起交运收货人(如质保书等):第十六条、技术资料2.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由于业主、国家及地方政策、自然及社会环境等不利因素造成的怠工、停工,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产生的损失。4.乙方应负责自身工人工资发放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清理,如果出现纠纷,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尾款或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的%的违约金。2.迟交:每迟交货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迟交时间最多不能超过日,若超过日,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除交纳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业主与甲方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已供货合同价款及相关补偿。如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不能获得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甲方因自身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乙方在收到通知时已完成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如果乙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4.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2.乙方同意政策变化、工程规划变更和业主指令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承诺因政策变化、业主指令或规划变更导致停工退场的不予任何费用补偿。1.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事件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等同于事故影响的时间。第十九条、不可抗力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条、争议解决8.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5.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审批单复印件作为合同生效的附件。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第二十一条、其他
(2)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名称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序号)”,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JCA”)的电子签名产品和技术,BJCA保证使用BJCA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1)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双方均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遵照如下约定: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订并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最终办理结算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除支付和质量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6.合同生效后,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
(7)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6)在双方对合同文本的文字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①甲方留存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文本;②甲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的已盖电子章、且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文本;③乙方留存的经双方指定人员角签后的纸质合同原件。(5)甲乙双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双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双方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4)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支持正版AdobeReaderⅪ以上版本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验证。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乙方接收。(3)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①在双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四份,甲方指定(姓名)、乙方指定(姓名)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②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留存,三份交由甲方;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姓名)签字;④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系统”,由甲方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1.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附件: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包物资供应。致:(买方名称)(本次招标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不使用履约保函)履约保函3.其他相关资料(廉政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及安全环保责任书)2.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第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电话:传真:日期:地址:邮编:职务: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银行名称:(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1.总则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物资需求一览表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第二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标识牌 | 批 | 1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中交三公局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派人员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2021年3月至本工程结束 | |
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下列标准: 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标识牌必须满足国标技术规范要求及满足铜陵公路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2、标识牌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批号、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以至甲方工地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点数计量,并由甲方人员开具甲方提供的验收单。 | ||||||||
验收:以至甲方工地的产品数量为准,以甲方过磅的净重量计量,并由甲方人员开具甲方提供的验收单。 |
3.未列明技术要求的物资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材料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批号、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以至甲方工地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点数计量,并由甲方人员开具甲方提供的验收单。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标识牌必须满足国标技术规范要求及满足铜陵公路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2.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1.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必须提供所采用原材料的厂家、型号。1.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4.2产品供应保障条款;4.1.2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赔偿条款;4.1.1质量保证承诺;4.1产品质量保障条款投标人在技术应答部分须按下列要求逐条应答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4.技术应答:
7.样品及试验检测:应结合实际描述。6.检验与验收:物资至招标人施工现场验收。5.规格和数量(含需要提供的备品备件):参照《物资需求一览表》4.2.3供应保障不足的赔偿条款;4.2.2供应保障承诺;4.2.1供应保障措施;
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物资品种)招标(包件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8.运输: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
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7.投标人资格声明6.投标报价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1.投标函13.其他材料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合作。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 | 到站总价(元) | |
招标项目编号 | (小写) | (大写) |
总计 |
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3.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保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名称(公章):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品种)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招标人名称):(本次招标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不使用履约保函)
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5.2生产能力证明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5.6履约信用证明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附件(第1页共2页)投标报价资料6.1投标物资报价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一材料费小计12……二人工费小计三机械加工费小计1设备折旧费2设备维护费四水电费小计生产成本合计五管理费小计1生产管理费2销售费3服务费4财务费成本合计六利税小计1税收2税后利润出厂单价七运杂费小计公里注明运输方式到站单价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一材料费小计12……二人工费小计三机械加工费小计1设备折旧费2设备维护费四水电费小计生产成本合计五管理费小计1生产管理费2销售费3服务费4财务费成本合计六利税小计1税收2税后利润出厂单价七运杂费小计公里注明运输方式到站单价6.2物资描述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需求 | 出厂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到达单价 | 到达 合价 | 发货地点 | 交货 地点 | 运距(km) | |||||||||||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到达单价 | 到达单价 | |||||||||||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1 | 2 | 3 | 4=2+3 | 5=1×4 | 运杂费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运杂费单价 | |||||||||||
t | ||||||||||||||||||||||||
总计 | ||||||||||||||||||||||||
说明:1、表中出厂单价=固定价+运杂费。2、发货地点列明省市名称。3、表中报价均含税,金额均为“元”。 | ||||||||||||||||||||||||
说明:1、表中出厂单价=固定价+运杂费。2、发货地点列明省市名称。3、表中报价均含税,金额均为“元”。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 月 | 日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
物资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地点 | 交货 | 状态 | 收货人 | 收货人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2.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备注:
总部地址:制造厂名称:名称及概况:7.1制造厂资格声明7.投标人资格声明日期:年月日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实收资本: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净值: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近三年的营业额(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出口销售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项目名称:签字日期:合同编号: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制造厂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函件电话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总部地址:代理商名称:名称及概况:7.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实收资本:
出口销售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近3年营业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净值: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签字日期:合同编号: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项目名称:
电子函件电话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商名称(公章)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7.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附《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名称(公章):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明确同意上述签署方式。如中标候选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上述签署方式,我方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以上签署方式,将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我方有权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交三公局《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所用印章为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公章不得用于上述文件的签署。双方合同、结算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加盖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附表4.《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13.其他材料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全称)我单位(单位全称)自愿参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铜陵公路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投标,已研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单的内容。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明确同意贵司项目经理部与我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采用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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