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道路扬尘TSP监测站数据上传车载移动监测设备设备维护保养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远程监控平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采集固定点监测设备定位系统数据传输监测站点扬尘监测仪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处理终端无线传输终端后备电池悬浮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自动校准功能浓度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云台球机道路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视频监控仪电化学传感器可提供WebService接口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固定资产设备耗材人工安装调试监测点位勘查布设接电摄像头专用扬尘APP扬尘监控点位在线设备定期运维固定专人固定巡检车辆登高车辆现场箱体通风滤板切割头滤芯滤膜除湿设定浓度报警功能光散射法降尘防治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061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联系人马剑丽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永崇15021685670
中标公司上海中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申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061
二、项目名称: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 2251280.00元 | 上海申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0号7号楼3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 | 满足招标要求 | 一年 | 满足招标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宇晓,马剑丽,陆小青,施红家,张润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0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申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较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实施检测方案详细可行,类似业绩最多,人员配置合理,报价最低,综合评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密山路2号
联系方式:13681945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方式:1502168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崇
电 话:1502168567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622.3K
附件信息: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pdf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pdf
530.1K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的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
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上海申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2706.59
万元,资产总额3213.56万元,属千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中欣优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8日
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061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
服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密山路2号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
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08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2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2533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
务;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3至2022-10-2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1-08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2-11-0809:3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
联系方式:13681945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4—
联系方式:1502168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崇
电话:15021685670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名称 | 内容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联系人:马剑丽电话:13681945159 |
2 |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孙永崇电话:15021685670 |
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采购项目 |
4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主要内容 | 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 |
5 | 交付日期 | 交付日期 | 一年 |
6 | 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 | 上海市宝山区 |
7 |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225.33万元 |
8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踏勘现场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 |
10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如有请于公告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传真与代理公司(021-51261355) |
11 | 招标澄清会 | 招标澄清会 | 如有召开则另行通知 |
1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如有召开则另行通知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1-0809:30:00,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6—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送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支票、贷记凭证、汇款等形式)。收款人: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宝山支行账号:7314010182600032417 |
16 | 提交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网上投标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11-08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
1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
1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0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7—
一、总则
1招标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交付日期限要求
1.1.1本招标项目内容:宝山区道路扬尘污染实时监测监控服务(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要
求)
1.1.2交付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合格的服务
1.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1.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
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在中标后非
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和职责义务。
1.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
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
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
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投标保证金及有效期
1.6.1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以银行保函、支票、贷记凭证、汇款等形
式缴纳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
上海宝山支行、账号:7314010182600032417)注意:采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银行汇款、
异地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到账时间,到账时间应为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1.6.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9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
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中标单位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6.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8—
①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
②作为中标单位未能做到: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7踏勘现场
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7.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
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2.1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第五章);
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询问与质疑
2.2.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
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
文件的质疑,应当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
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
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
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
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
—9—
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2.3.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
或者在在网上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2.3.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
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
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
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6投标澄清会
2.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6.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6.3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投标信息(表格),根据第四章附件—投标
文件格式中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
3.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应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2.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一);
3.2.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3.2.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四);
—10—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
第五章用户需求及要求
一、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30套道路扬尘TSP监测站的点位勘查、布设、安装、接电及数据上
传的能力;同时应具有21套车载移动监测设备的区属出租车和公交车辆安装使用、
设备布设、维护及数据上传等能力。
2.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的外形尺寸符合灯杆的承重及抗风要求,以后后期进行综
合杆改造后的安装要求(符合路灯管理部门对外挂设备要求,总重量不高于20kg,迎
风面积不大于0.5m²)。
3.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并结合项目提供宝山专用扬尘APP,辅助相关人
员快速查询及管理需求。
二、系统组成
系统由道路扬尘TSP监测站、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和远程监控平台(含APP)组成。
道路扬尘TSP监测站具有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功能,并自备数据采集平台,
同时按照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规定的通讯协议向其指定的信息平台发送实时监测数据。
固定点监测设备需确保系统在外部供电8小时情况下依靠自带蓄电池能实现系统24
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
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具有颗粒物(PM2.5、PM10)和气态污染物(CO、NO、NO2)在线监
测、定位系统和数据传输功能。设备将采集到的监测数据和定位信息组合成关联数据,
发送至指定的信息平台。设备具备小型化、低功耗等特点,方便安装于出租和公交等
移动载体上进行移动监测。
2.1道路扬尘TSP监测站点
监测站点设备由扬尘监测仪、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处理终端、无线传输终端、后
备电池等组成,其主要功能为测量道路空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后对数据进
行处理及汇总,再通过无线通讯将监测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监测站点在线监测系统
采用基于光散射法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方法要对粗颗粒敏感,
能够反映粗颗粒的变化特征,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技术性能指标-光散射法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测量原理 | 光散射式 | |
监测方式 | 连续自动监测 | |
时间分辨率 | 60s |
—42—
监测因子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测量量程 | 0.001mg/m3-30mg/m3 |
测量精度 | ±10% |
流量控制 | 24h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 |
除湿 | 具备自动加热除湿功能 |
校准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
浓度报警 |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
与重量法比较 | 与重量法变化趋势可比,相关性符合要求;与重量法的相对误差符合要求 |
视频监控系统由摄像机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道路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并按设定值采集视频或图片等。系统支持授权用户在监控平台上,对前端云台和摄像
机进行实时控制,包括全方向的转动、镜头的伸缩以及图像拍摄。道路扬尘在线监测
系统监测站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巡航功能 | 具备设置和调用巡航功能(水平0°-355°,垂直0°-75°) | |
自动归位 | 具备设置和调用自动归位功能 | |
有效像素 | 不低于200万 | |
摄像头 | 预置位 | 具备设置和调用预置位功能 |
最低照度 | 0.01Lux(彩色)0.001Lux(黑白) | |
辅助功能 | 支持宽动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支持低照度全彩、日夜转换、超低码流 |
2.2移动监测设备
移动监测设备安装于移动源(出租车或公交车),设备应采用恒流稳定的泵吸式采
样检测,配置高精度定位模块,实时监测道路环境空气参数,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
3的要求。
表3传感器技术指标
污染物 | 二氧化氮(NO2) | 一氧化氮(NO) | 一氧化碳(CO) | 颗粒物 |
范围 | 0-5ppm | 0-5ppm | 0-20ppm | 0-1000μg/m3 |
检测限 | 5ppb | 5ppb | 50ppb | 1μg/m3 |
分辨率 | 1ppb | 1ppb | 10ppb | 1μg/m3 |
精度 | ±5ppb或25%测量浓度 | ±5ppb或25%测量浓度 | ±10ppb或15%测量浓度 | ±10μg/m3 |
工作原理 | 电化学传感器 | 电化学传感器 | 电化学传感器 | 光散射法 |
—43—
2.3远程监控平台
道路扬尘TSP监测站采集数据的上传应按“一址多传”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
数据的传输需求。数据应带有符合要求的标识符,并提供自动与手动监测数据的补
传功能。同时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60s,颗粒物测量值应统一换算为
mg/m3。
移动车载采集数据的上传也需支持“一址多传”,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数据,
同时数据的采集频率应不高于5s。
远程监控平台数据库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年,可按需生成Excel格式文件供用
户下载。提供了实时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展示功能,系统提供的功能包括:
2.3.1可展示TSP监测站浓度数值。
2.3.2可以查看单一车辆实时和历史数据,包括行车轨迹。
2.3.4可以根据时间与浓度因子进行数据查询和导出。同一天展示最差道路前
50名。
2.3.5可以展示15分钟内前20的道路排名及具体数值(并可结合管理需求修
改时间及展示道路数量),并可以选择不同监测因子绘制折线图。
2.3.6可根据时间(选择相邻三天)查询宝山区内车辆经过的道路数据。
2.3.7可结合宝山区管理要求设置不大于3km*3km网格用于热点发现。
2.3.8可展示前一自然日区内道路均值数据、道路地图数据和浓度排名前20的
道路路段数据,并按浓度等级进行划分。
2.2.9可提供TSP监测站超标报警的功能,向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指定人员发送
短信。
2.3.10可提供WebService接口以供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指定平台调用相关数
据(含图片)。
三、外箱尺寸、设备总量及安装高度
1.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的外形尺寸符合灯杆的承重及抗风要求(符合路灯中心
对外挂设备要求,总重量不高于20kg,迎风面积不大于0.5m²)。
2.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安装高度距离地面3~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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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安装于车顶,设备的外形尺寸小型化并以公共车辆允许安
装为限。
四、其它要求
中标方为宝山区提供道路扬尘及环境空气质量、交通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该服务
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设备投入及其他服务(含耗材、人工、安装、调试)等一系列
费用,均由中标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宝山区现有的点位设计开展道路扬尘监测点位布置,中标方负责各类监测点
位勘查、布设、安装、接电及数据上传,安装过程中各方协调工作由中标方协调。中
标方提供道路扬尘监控设备及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所有设备
安装摄像头。每台仪器数据均通过无线网络单独发送。
2、结合宝山区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管理需求做部分点位实施期内位置的调整。
3、开发宝山区专用扬尘APP,包括市点位及区自建点位。可以实时看到本区内所有相
关道路扬尘TSP监测站分街镇的扬尘监控点位数据查看功能及比较功能。
4、在线设备定期运维服务方面,针对宝山区的情况配备2名固定专人及固定巡检车
辆,同时配备登高车辆及其他专职人员(操作人员具备登高作业证)负责每月一次
的设备维护保养。包括现场箱体、箱体通风滤板、切割头内部清灰,按需更换滤芯
/滤膜等。
5、为保证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及在线率,非供电引发的设备问题24小时内解决恢复,
若无法解决会在24小时内更换备机以保障数据有效。
6、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捕集率不应低于95%(不含由于路灯本身没电等不
可控原因导致的设备离线),同时需优化接收端平台及运行环境,为大量数据及后
期的照片等接收和存储提供有效支撑。
7、提供相应同比及环比数据,用于各类分析应用,以指导科学合理的降尘措施的
实施。
8、数据审核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并根据客户要求,编写相关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各
类数据分析报告。
9、结合管理需求提供数据异常短信提醒功能,根据宝山区提供的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工作电话号码及相关权限按需发送。固定点位可设定阈值,超阈数据提供多角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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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拍摄功能,为有效判断原因提供依据。
10、按要求将数据发送至宝山区环保监控数据平台,同时提供“一址多传”的功能,
同时向多个用户并发数据的能力。
11、提供道路扬尘点位TSP监测数据与该街镇及宝山全区该时段平均值的参比数据曲
线。
12、结合移动监测数据及巡检情况,锁定较高值点位的污染问题来源,提交扬尘较高
值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及图片文字分析报告,以做到有效指导相关部门定点、定位、
定时开展降尘防治工作。
一、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30套道路扬尘TSP监测站的点位勘查、布设、安装、接电及数据上
传的能力;同时应具有21套车载移动监测设备的区属出租车和公交车辆安装使用、
设备布设、维护及数据上传等能力。
2.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的外形尺寸符合灯杆的承重及抗风要求,以后后期进行综
合杆改造后的安装要求(符合路灯管理部门对外挂设备要求,总重量不高于20kg,迎
风面积不大于0.5m²)。
3.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并结合项目提供宝山专用扬尘APP,辅助相关人
员快速查询及管理需求。
二、系统组成
系统由道路扬尘TSP监测站、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和远程监控平台(含APP)组成。
道路扬尘TSP监测站具有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功能,并自备数据采集平台,
同时按照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规定的通讯协议向其指定的信息平台发送实时监测数据。
固定点监测设备需确保系统在外部供电8小时情况下依靠自带蓄电池能实现系统24
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
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具有颗粒物(PM2.5、PM10)和气态污染物(CO、NO、NO2)在线监
测、定位系统和数据传输功能。设备将采集到的监测数据和定位信息组合成关联数据,
发送至指定的信息平台。设备具备小型化、低功耗等特点,方便安装于出租和公交等
移动载体上进行移动监测。
2.1道路扬尘TSP监测站点
监测站点设备由扬尘监测仪、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处理终端、无线传输终端、后
备电池等组成,其主要功能为测量道路空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后对数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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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理及汇总,再通过无线通讯将监测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监测站点在线监测系统
采用基于光散射法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方法要对粗颗粒敏感,
能够反映粗颗粒的变化特征,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技术性能指标-光散射法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监测方式 | 连续自动监测 | |
时间分辨率 | 60s | |
监测因子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
测量量程 | 0.001mg/m3-30mg/m3 | |
测量精度 | ±10% | |
颗粒物监测仪 | 测量原理 | 光散射式 |
流量控制 | 24h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 | |
除湿 | 具备自动加热除湿功能 | |
校准 |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 |
浓度报警 |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 |
与重量法比较 | 与重量法变化趋势可比,相关性符合要求;与重量法的相对误差符合要求 |
视频监控系统由摄像机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道路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并按设定值采集视频或图片等。系统支持授权用户在监控平台上,对前端云台和摄像
机进行实时控制,包括全方向的转动、镜头的伸缩以及图像拍摄。道路扬尘在线监测
系统监测站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巡航功能 | 具备设置和调用巡航功能(水平0°-355°,垂直0°-75°) | |
自动归位 | 具备设置和调用自动归位功能 | |
有效像素 | 不低于200万 | |
摄像头 | 预置位 | 具备设置和调用预置位功能 |
最低照度 | 0.01Lux(彩色)0.001Lux(黑白) | |
辅助功能 | 支持宽动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支持低照度全彩、日夜转换、超低码流 |
2.2移动监测设备
移动监测设备安装于移动源(出租车或公交车),设备应采用恒流稳定的泵吸式采
样检测,配置高精度定位模块,实时监测道路环境空气参数,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表
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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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传感器技术指标
污染物 | 二氧化氮(NO2) | 一氧化氮(NO) | 一氧化碳(CO) | 颗粒物 |
范围 | 0-5ppm | 0-5ppm | 0-20ppm | 0-1000μg/m3 |
检测限 | 5ppb | 5ppb | 50ppb | 1μg/m3 |
分辨率 | 1ppb | 1ppb | 10ppb | 1μg/m3 |
精度 | ±5ppb或25%测量浓度 | ±5ppb或25%测量浓度 | ±10ppb或15%测量浓度 | ±10μg/m3 |
工作原理 | 电化学传感器 | 电化学传感器 | 电化学传感器 | 光散射法 |
2.3远程监控平台
道路扬尘TSP监测站采集数据的上传应按“一址多传”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
数据的传输需求。数据应带有符合要求的标识符,并提供自动与手动监测数据的补
传功能。同时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60s,颗粒物测量值应统一换算为
mg/m3。
移动车载采集数据的上传也需支持“一址多传”,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数据,
同时数据的采集频率应不高于5s。
远程监控平台数据库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年,可按需生成Excel格式文件供用
户下载。提供了实时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展示功能,系统提供的功能包括:
2.3.1可展示TSP监测站浓度数值。
2.3.2可以查看单一车辆实时和历史数据,包括行车轨迹。
2.3.4可以根据时间与浓度因子进行数据查询和导出。同一天展示最差道路前
50名。
2.3.5可以展示15分钟内前20的道路排名及具体数值(并可结合管理需求修
改时间及展示道路数量),并可以选择不同监测因子绘制折线图。
2.3.6可根据时间(选择相邻三天)查询宝山区内车辆经过的道路数据。
2.3.7可结合宝山区管理要求设置不大于3km*3km网格用于热点发现。
2.3.8可展示前一自然日区内道路均值数据、道路地图数据和浓度排名前20的
道路路段数据,并按浓度等级进行划分。
2.2.9可提供TSP监测站超标报警的功能,向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指定人员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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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
2.3.10可提供WebService接口以供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指定平台调用相关数
据(含图片)。
三、外箱尺寸、设备总量及安装高度
1.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的外形尺寸符合灯杆的承重及抗风要求(符合路灯中心
对外挂设备要求,总重量不高于20kg,迎风面积不大于0.5m²)。
2.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安装高度距离地面3~3.5米。
3.车载移动监测设备安装于车顶,设备的外形尺寸小型化并以公共车辆允许安
装为限。
四、其它要求
中标方为宝山区提供道路扬尘及环境空气质量、交通环境监测数据服务,该服务
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设备投入及其他服务(含耗材、人工、安装、调试)等一系列
费用,均由中标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宝山区现有的点位设计开展道路扬尘监测点位布置,中标方负责各类监测点
位勘查、布设、安装、接电及数据上传,安装过程中各方协调工作由中标方协调。中
标方提供道路扬尘监控设备及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所有设备
安装摄像头。每台仪器数据均通过无线网络单独发送。
2、结合宝山区实际工作需要,配合管理需求做部分点位实施期内位置的调整。
3、开发宝山区专用扬尘APP,包括市点位及区自建点位。可以实时看到本区内所有相
关道路扬尘TSP监测站分街镇的扬尘监控点位数据查看功能及比较功能。
4、在线设备定期运维服务方面,针对宝山区的情况配备2名固定专人及固定巡检车
辆,同时配备登高车辆及其他专职人员(操作人员具备登高作业证)负责每月一次
的设备维护保养。包括现场箱体、箱体通风滤板、切割头内部清灰,按需更换滤芯
/滤膜等。
5、为保证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及在线率,非供电引发的设备问题24小时内解决恢复,
若无法解决会在24小时内更换备机以保障数据有效。
6、道路扬尘TSP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捕集率不应低于95%(不含由于路灯本身没电等不
可控原因导致的设备离线),同时需优化接收端平台及运行环境,为大量数据及后
期的照片等接收和存储提供有效支撑。
—49—
7、提供相应同比及环比数据,用于各类分析应用,以指导科学合理的降尘措施的
实施。
8、数据审核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并根据客户要求,编写相关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各
类数据分析报告。
9、结合管理需求提供数据异常短信提醒功能,根据宝山区提供的各街镇主要负责人
工作电话号码及相关权限按需发送。固定点位可设定阈值,超阈数据提供多角度照
片拍摄功能,为有效判断原因提供依据。
10、按要求将数据发送至宝山区环保监控数据平台,同时提供“一址多传”的功能,
同时向多个用户并发数据的能力。
11、提供道路扬尘点位TSP监测数据与该街镇及宝山全区该时段平均值的参比数据曲
线。
12、结合移动监测数据及巡检情况,锁定较高值点位的污染问题来源,提交扬尘较高
值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及图片文字分析报告,以做到有效指导相关部门定点、定位、
定时开展降尘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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