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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八批次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招标DCS-13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108TL-043028013)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108tl-0430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

第八批次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

招标答疑书

 

编号: HBSJ-202108TL-043028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八批次建管甲供物资(动车所设备)招标(招标项目编号HBSJ-202108TL-04302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DCS-01包技术规格书“(二)受电弓检测设备3.2.13为了保证压力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和刚性,受电弓接触位工作压力检测子系统采用接触式测量方式,利用三角形刚体杠杆,以提高检测精度,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动车领域应用实例。”我公司认为该技术条件作为“★”重要条件明显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 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五款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招标文件中要求受电弓检测设备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并且该条款明确表现出以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应设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DCS-01包技术规格书(二)受电弓检测设备3.2.13条款删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方案。

问题2: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招标公告附表中要求 “便携式相控轮辋探伤机,资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审查。”根据2021年7月16日国铁集团办公厅印发“铁机辆(2021)114号”里列出的专项设备目录,并不包含便携式相控轮辋探伤机,建议该设备取消提供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审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1条描述“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由检测小车、顶转轮装置、自动充电注水单元、样板轮自动推送单元、自动防护罩单元、安全防护单元、超声探伤单元、机械臂控制单元、多边形检测单元、系统控制及处理单元、网络化管理单元接口、CRH和CR样板轮对等组成。设备关键核心部件须原装进口,并采用进口品牌,包括但不限于顶转轮机构、超声波探伤单元、机械臂控制单元、超声波探头等,上述部件均须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本设备为非标设备,每个厂家的技术方案互不相同,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应限定必须为进口品牌。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1条描述修改为:“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由检测小车、顶转轮装置、自动充电注水单元、样板轮自动推送单元、自动防护罩单元、安全防护单元、超声探伤单元、机械臂控制单元、多边形检测单元、系统控制及处理单元、网络化管理单元接口、CRH和CR样板轮对等组成。”

问题4: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3条描述“2.3顶转轮单元:包括轮对顶升单元,轮对转动单元、液压系统。其中顶转轮机构承力臂须采用一体化刚性结构承力手臂,禁止使用拼接方式式,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设备顶转轮机构及承力方式安全性认证材料及现场运用证明材料。”本设备为非标设备,每个厂家的技术方案互不相同,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应限定采用机械结构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5条描述“机械臂控制单元。由两套六轴机械臂及控制系统等组成。为保证机械臂运动的稳定性,适应超声耦合水环境和防尘,六轴机械臂本体(各运动关节及运动驱动机构)由铸钢材料封闭保护。”六轴机械臂材料较多,我公司认为,根据超声耦合水环境和防尘要求,可规定IP防护等级,而不应规定机械臂本体材料。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2.5条描述修改为:“机械臂控制单元。由两套六轴机械臂及控制系统等组成。为保证机械臂运动的稳定性,适应超声耦合水环境和防尘,六轴机械臂本体(各运动关节及运动驱动机构)应封闭保护。”

问题6: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1.1条 描述“投标设备为移动式,采用相控阵探伤技术符合原铁道部相关探伤技术标准的自动化探伤设备。”原铁道部相关探伤技术标准大部分已经作废,现行标准主要为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下发。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1.1条描述修改为:“投标设备为移动式,采用相控阵探伤技术符合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和国铁集团相关探伤技术标准的自动化探伤设备。”

问题7: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1.6条描述“投标设备应具备多边形检测功能,须在现场成熟应用并有效预警过动车组实车超限故障。”移动式轮辋轮辐超声波探伤设备为铁路机车车辆关键专用设备,但在现行相关规定、标准中均未要求设备具有多边形检测功能,且“有效预警过动车组实车超限故障”为偶发,无法保证具有预警实车超限故障案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2.14条描述“设备完成检测后,自动返回驻车位,驻车位安全防护罩具备自动开启、关闭功能。”本设备为非标设备,每个厂家的技术方案互不相同,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应限定采用机械结构方式。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3.2.14条描述修改为:“设备完成检测后,自动返回驻车位,安全防护罩具备自动开启、关闭功能。”

问题9: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4.2条描述“长(沿钢轨方向):5200mm (沿钢轨方向),宽(沿地沟宽度方向):最窄处600mm,最宽处1120mm; 高(沿地沟深度方向):1580mm”。设备为非标设备,不同的设计厂家,有不同的实现方法,在满足设备现场安装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不应限定投标厂家机械结构实现方式。因此我公司认为不应该在招标文件中限定设备的外形尺寸。

答:DCS-02包移动式轮辋轮幅超声波探伤设备(LU),技术规格书第4.2条描述修改为:“长(沿钢轨方向)不大于:5200mm,宽(沿地沟宽度方向):最窄处不大于600mm,最宽处不大于1120mm; 高(沿地沟深度方向)不大于:1580mm”。

问题10:DCS-03包移动式空心车轴超声波探伤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所有关于“机械臂”的描述,我司认为“机械臂”为单一标准件,技术要求中提到的“机械臂本体”、“机械臂”并非指单一标准件,应为“机器人本体”或“机器人”。

:“机械臂”、“机器人”或“机器人本体”均可。

问题11:DCS-04包我司近年签订的“双轴不落轮镟床”合同价为2309.72万元-2438.54万元,合同中的“双轴不落轮镟床”技术规格要求除“智能牵引对位装置”外,其他技术规格与本项目技术要求基本相同,“智能牵引对位装置”成本约为100万元,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部该包件最高限价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DCS-08包确认:5t、10t吊具是指什么吊具,5t、10t的吊钩还是其他类型的吊具?

答:吊具为一环四钩柔性吊带。

问题13:DCS-13包技术规格书中写明包含安装及调试工作,但招标文件中选择的投资物资报价表-1未列明安装调试费,请明确是否按照报价表1制作报价?

答:本包件招标范围不包括安装工程。

问题14DCS-13包请明确宜昌北动车所卸污冲洗单元形式?卸污冲洗单元盖板材质、尺寸、厚度分别是什么?

答:在设计联络会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确定。

问题15DCS-13包物资需求一览表未列出2辆移动卸污车,但DCS-1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宜北动车所设备清单中列出2辆移动卸污车,请明确DCS-13包件是否需要提供2辆移动卸污车?

答:DCS-13包件不含移动卸污车。以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问题16DCS-13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云版)投标文件格式与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请明确按照哪个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答:投标文件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云版)下载格式制作。

问题17DCS-13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云版)标书封面物资类别/名称自动填写DCS-13, 请明确标书中其他处物资类别/名称填什么?

答:与招文封面保持一致。

问题18DCS-13包请明确本次招标编号是哪个

答:与招文封面保持一致。

问题19DCS-07包资格条件中“ 第4条.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3月20日至开标截至之日)国内铁路动车段(所)的供货业绩(附至少一份投标物资采购合同),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在既有动车所平台、轨道桥设备上进行增加延长、改造的单独合同业绩,是否可算做本次项目投标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DCS-07包资格条件中“第4条.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3月20日至开标截至之日)国内铁路动车段(所)的供货业绩(附至少一份投标物资采购合同),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该供货业绩对规模、长度、数量等有无具体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DCS-07包技术条款中:3.3.1作业平台及防护网构成所有紧固件须具备放松装置(固定螺丝须有止转垫片、弹垫、开口销等)。高强紧固件须具备防松装置(固定螺丝须有止转垫片、弹垫、螺母)这样安装是否可以?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方案。

问题22:DCS-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3月20日以来)国内类似动车段(所)物资设备集成包(单个合同或包件不少于25项物资设备,且必须包含至少3项带★的物资设备)的供货业绩(附至少一份采购合同),以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1年及以上安全运行证明。”

本包件中带★的物资设备均为动车组专用设备,据了解行业内无单个合同或包件包含至少3项带★的物资设备,此条款限制性太严,建议取消此3项带★的物资设备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上述调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交易系统,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该文件为依据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与招标答疑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答疑书为准。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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