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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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YZX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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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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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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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摩托车电子化考场、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待考室(钢构)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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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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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摩托车电子化考场、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待考室(钢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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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 |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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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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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公交管【202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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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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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685733.1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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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工期 |
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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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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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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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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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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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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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预承包人不得有限制承包的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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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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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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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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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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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8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安徽纬一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华汇电力2楼(万佛路与龙潭北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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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业主推荐函及报名资料到安徽纬一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交建二楼)报名并购买发包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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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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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代理机构 |
安徽纬一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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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境内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华汇电力2楼(万佛路与龙潭北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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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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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966287000 |
电话 |
15385977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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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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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本工程不进行预抽签报名。预承包人需持发包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证书原件购买发包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承包保证金为: 1500.00 元,承包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发包会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预承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 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3天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注:(1)参与交易项目承包的预承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预承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承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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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发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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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