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跨越沪宁铁路桥涵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立交改造)-(扬东路-至和西路)、金谷路(东方大道-金堰路)工程、昕河(上段港-金堰路)驳岸及相关配套工程、江韵路北延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223.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3205711847000270016001
跨越沪宁铁路桥涵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立交改造)-(扬东路-至和西路)、金谷路(东方大道-金堰路)工程、昕河(上段港-金堰路)驳岸及相关配套工程、江韵路北延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跨越沪宁铁路桥涵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立交改造)-(扬东路-至和西路)、金谷路(东方大道-金堰路)工程、昕河(上段港-金堰路)驳岸及相关配套工程、江韵路北延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 |
2.工程规模:(1)跨越沪宁铁路桥涵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立交改造)-(扬东路-至和西路):北起扬东路交叉口以南,南至规划至和西路,全长约467m,道路红线宽26-36.7m,城市主干路。 (2)金谷路(东方大道-金堰路)工程:北起东方大道,南至金堰路,路线全长约0.6km,标准段路幅宽2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3)昕河(上段港-金堰路)驳岸及相关配套工程:北起上段港,南至金堰路,河道全长约0.6km,河道宽度30m,驳岸形式采用重力式驳岸,驳岸压顶标高为2.62m;昕河驳岸青坎长约600米宽约25米,覆绿区域长约600米宽约15米,青坎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给排水、海绵设施等。 (4)江韵路北延一期:北起规划桑田变开口,南至创苑路,全长约220m,标准段宽37.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施工总预算约10300万元,监理费约223.8440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270016001 | 跨越沪宁铁路桥涵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立交改造)-(扬东路-至和西路)、金谷路(东方大道-金堰路)工程、昕河(上段港-金堰路)驳岸及相关配套工程、江韵路北延一期工程监理 | 包括但不仅限于临时工程(含绿化迁移、电缆通道管线迁改和构筑物、建筑物拆迁协调)、道路、桥梁、驳岸、景观、绿化、土方、雨水、污水、交安设施、海绵设施、路灯、路灯电源、电缆通道及综合管线协调等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638 | 223.84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9月1日及以后(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监理合同施工造价不小于6000万元的道路或桥梁工程的监理。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 |||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 |||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09月30日 23时59分。 |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9楼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震 | 代理联系人: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12-62766897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 代理传真: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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