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北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0111-17-01-703276 | ||
投资项目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 | ||
招标项目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环城北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河西侧 | ||
资金来源 | 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配套环城北净水厂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泥脱水干化处理设施,干泥产量为16.8tDS/d,包括但不限于整套工艺流程中的污泥调质系统 、污泥脱水干化系统和成品污泥贮存系统,以及各环节相配套的输送设备、通风除臭及除尘系统成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本项目要求对污水(污水来源:生活污水、初雨等)处理运行所产生的全部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为30%~40%(含30%及40%),且满足脱水污泥含水率在60%-80%区间,含水率可调;干化污泥含水率在30%-60%区间,含水率可调。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及厂内技术改造工程方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和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环城北净水厂的指定地点完成下列五项内容:①负责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规程规定负责环城北净水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理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总体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供可编辑版,负责施工图相关的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图修改、编制竣工图、结算、工程变更、配合施工图审查:包括工艺、电气、通风和除臭、药剂投加、自控设计(含除臭、除尘、通风(含送风及排风)、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专项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含三同时)、含远期的土建设计预留(结构基础及预埋件设计配合、装饰装修等)等。②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负责污泥干化车间内部土建、门窗装饰装修、框架内装饰装修(墙面工程、地面工程、除吊装口以外的天花刮白、照明、室内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与集成、到货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设备系统要求配套完整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及二次设计图纸。③负责调试运转、试生产期(360天),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更新、升级改造及产出干化污泥(30%≤含水率≤40%),负责干化处理后的污泥的装车、打包(必要时)及现场清洁等;必要时须负责应急排放的脱水后污泥(含水率<80%)的装车、打包及现场清洁等。④负责调试运转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配合主体工程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联合竣工验收等。⑤负责整体移交污泥脱水干化处理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说明、污泥及药剂调配配方、自动化程序及其他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 580 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合同总工期中包含360天试生产期在内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711.31390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③本项目是拟投标货物(污泥脱水干化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④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⑤如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中需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各方成员人员担任,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污水处理厂(含污泥干化部分)项目或净水厂(含污泥干化部分)项目或污泥干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1) 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③工程质量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污泥干化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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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杜工 | 联系电话 | 020-3889046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春满街39号(巨和智慧产业园展示中心)2号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37871723/1314579128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852106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