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环保冀东水泥扶余有限公司2023年度厂内倒运业务招标
金额
14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j-zb-2023-0041
预算金额144万元
招标联系人白龙189438253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5
公告正文
吉林环保冀东水泥扶余有限公司2023年度厂内倒运业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3-02-08 16:15:15

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YJ-ZB-2023-0041
标书号:冀水扶余招标书(2023)-QX-001号
招标单位: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02-14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02-15 09:00:00
开标时间:2023-02-15 09:00:00
招标类别:其它
期望收货日期: -
收货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冀东水泥扶余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要求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15000元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编码 采购工厂 文档/附件 备注 税率
火运物料运输 运输服务
40000

挂账付款 CYJ1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增值专票)
厂内物料装卸、上料作业 装卸服务
600000

挂账付款 CYJ1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增值专票)

详情描述
第一章项目概况说明及投标各项要求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针对招标方2023年度厂内倒运业务进行招标,现采取阳光平台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业务的实施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 项目名称: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厂内倒运业务
二、 项目内容、工作量、服务时限、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内容:
1、生产经营中,由火车运输进厂的各种原材料倒运;
2、各种进厂原燃材料倒运、上料;
注:扶余公司有权对预算数量进行增减。
(三)服务时限: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此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44万元。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1、原燃材料卸车要按照扶余公司规定的指定地点和时间完成卸车作业,各项卸车作业的标准详见附件三:《扶余公司火运进厂物料卸车标准及考核》。
2、倒运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
3、中标方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4、中标方在作业中实行单独生产指挥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中标方的责任,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
5、倒运作业人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承揽费用中,具体由中标方负责组织自行办理、缴纳,与扶余公司无关。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运输、装卸服务相关资质;投标方应具备满足厂内倒运业务所需的车辆配备、人员配置,以保证完全胜任厂内倒运业务工作;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同时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投标方要骑缝盖章。
3、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4、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5、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6、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7、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减或变更。
8、中标方必须指定唯一的服务现场代表,必须给现场代表明确的书面授权。现场代表签署的文件、文书其后果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9、廉政条款
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投标方同意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报价说明
1、要求投标方按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含税、含各项保险),并且明确税率。(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有法人或授权委托签字)。
    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
五、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量。中标方火运物料运输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厂内物料装卸、上料作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挂帐后次月进行付款,扶余公司以银行汇款、承兑汇票(不贴息)、抹账等方式结算。
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企业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签字的,或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企业印章、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方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七、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交纳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且履约保证金交纳一次性无息返还。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结果出具后,中标方需向扶余公司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由扶余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收取。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第四章相关说明
一、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制定和送达投标书。投标单位可以到现场察看、电话咨询。
二、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送达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
三、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扶余公司生产运行部冉祥军,电话:18943825355。
四、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其它说明:
1、如果您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
2、本招标书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3、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开标时间。
4、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方。
5、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理由进行解释。
6、招标书未尽事宜与物资供应部联系。
六、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龙                   电话:18943519567
公司地址:吉林省扶余市蔡家沟镇  
邮政编码:131200 
七、收款单位: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扶余市支行蔡家沟分理处
账    号: 07791001040000508
 详情请看标书
联系人
曲鑫  1316693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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