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经开区渔文化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一标段嵩山路衡山西路明渠景观提升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8gc2022sz6437
预算金额88.00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8-11 15:51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经开区渔文化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一标段嵩山路衡山西路明渠景观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8GC2022SZ6437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20171号)

标段名称

经开区渔文化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一标段嵩山路衡山西路明渠景观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8GC2022SZ643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185055386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

联系人及电话

王瑶 189495005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赵勇、罗鸣欢

证书编号:皖232131415010、21C206013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1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朱学军、郭岚

证书编号:苏1322015201706388、2019006837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蓝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5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新元、马杰

证书编号:皖1372013201403606、鲁18000163320025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江苏富邦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见投标人岩土勘察资质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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