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瓯市2022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4.3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31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杰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806565689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建瓯市2022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项目工程(川石乡溪口、洋屯片) ,建设单位为建瓯市川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瓯市川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杰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

1.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243165元 k=8% 发包价223711元

1.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预算书

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1.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1.6.1.咨询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建瓯市水利局2022年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资质。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2.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2916日至202292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福建省杰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瓯市瓯宁路嘉禾花苑A2-8)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元,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未中标者当场无息退还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6.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6.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7%。

6.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6.3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926900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部会议室(川石乡新街1号),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建瓯市川石乡川石村部会议室(川石乡新街1号)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oztb.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川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址:建瓯市川石乡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8063738075

代理机构:福建省杰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瓯市瓯宁路嘉禾花苑A2-8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65656895

投标须知

建瓯市川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建瓯市2022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项目工程(川石乡溪口、洋屯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须知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瓯市2022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项目工程(川石乡溪口、洋屯片);

2、工程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川石乡

本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肆仟元整(¥4000元)人民币,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7天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4)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付款方式

待上级资金到位,且工程验收合格,经有资质的审核公司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待保修期满一年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

(1)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函

四、其它事项

1.项目严格按甲方有关要求施工,如有变更,变更项目需甲方同意,变更部分另行核算。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招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投标者应自觉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发现参投者利用非法手段买标、串标、霸标而中标者,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函

致:建瓯市川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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