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至长春间的公路运输招标项目广州至长春间的公路运输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广州至长春间的公路运输
1)路线数1条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运输路线(业务范围):广州供应商至长春工厂间的公路运输(循环便的具体始终点以甲方的物流指示为准)
4)运输车辆规格要求:13T及以上(可载货重)飞翼车
5)运输便数(趟数):供应商至长春工厂间的公路运输每日1.83便(以上便数为招标报价参考值,实际运量以物流计划指示为准)
6)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2.2实施地点:广州供应商至长春工厂间的公路运输(循环便的具体始终点以甲方的物流指示为准)
2.3服务期限:签订3年业务合同(实际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原则上1年1签。根据定期绩效评价判断每年是否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本标段单趟报价金额不得超过43400元,一年度报价金额不得超过2001434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含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与汽车主机厂或与汽车主机厂的一级物流商直接签订的汽车零部件运输服务24个月及以上的运输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提供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业务范围、合同服务期限和签字或盖章页
4)如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甲方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5)如提供与主机厂一级物流商合同的,需同时提供一级物流商与主机厂合同
6)如主机厂与一级物流商合同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主机厂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后任意连续12个月内运输业绩不少于600万元(含税),提供以下材料:
需提供业绩第1项中的同一合同方的发票,以开票日期计算时间;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信息汇总表,评审时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4车辆要求:投标人持有国五及以上且可载重货物在5T(核定载质量或者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及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
a)如为一体车,则提供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b)如为分体车,则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证明材料,牵引车及挂车证明材料均为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c)国五及以上的要求以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查询为准,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机动车环保水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d)自有车辆可使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车辆
3.1.5驾驶员要求: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年龄要求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6驾驶员资格: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从业资格类别为货运。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7对象区域的业务据点:投标人对以下全部内容提供承诺书:
①在广州有卡车待机用的停车场,位置要求距离广州中继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工业园11号)5KM以内。
②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标人停车场需要具备运行管理机能、出发前点检(点呼、机材点检)等条件。
3.1.8价格改善:投标人应具有持续改善价格的能力,并承诺第二年合同各项原单位的单价同比降低5%,第三年合同各项原单位的单价同比第二年降低3%(油价变动因素除外)。投标人提交承诺书。
3.1.9服务保障:运输区域有对于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高于目前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发生时,投标人需要能够响应运输区域当地对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第一时间更换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保障正常运输。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但接受投标人使用分公司业绩及车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4 20:00至2024-10-2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4 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1号
联系人:贾池悦
电话:022-66230666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安明娟、葛鹏飞
座机:0431-80531741、0431-81868674
手机:19969564741、17790040722
邮箱:anmingjuan@faw.com.cn、gepengfei@faw.com.cn
7.7 为进一步为广大供应合作伙伴打造良好合作环境,铲除腐败问题,一汽集团公司各单位特设置举报通道,欢迎您向我们如实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与我们携手打造“阳光、合规、透明”的采购生态。
招标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纪委举报电话:022-66231220
纪委举报邮箱:FTMC_tftm_jw@ftmc.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4.6组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