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MZ2024-ND-G005-1]宁都县城区学校中央厨房热食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mz2024-nd-g005-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97-6926668
公告正文
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GZMZ2024-ND-G005-1) 甲方:宁都县教育体育局 计价单位:元/生/餐 乙方:晟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项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宁都县城区学校中 央厨房热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数量 金额(元/ 生/餐)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服务学校)
宁都县城区学校 中央厨房热食配 送服务项目 1 项 10.00 合同服务期限为壹 年(具体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 宁都一小、宁都二小、宁都三 小、宁都四小、宁都六小、宁 师附小、宁都八中、宁都九中、易堂学校、实验学校 、宁都 中学初中部
金额(大写):壹拾元整
一、质量要求和标准。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文书具体采购需求 提供服务,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需供餐学生约 10000 人,以实际就餐学生数为准。乙方为宁都 县城区学校学生提供校外供餐服务。 (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即 202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31 日。 (三)配送需求 1.供餐形式:确保食材新鲜,配送安全。为城区有需求的学校采取集中加工的方式,提 供校外供餐服务。 2.食材基本要求: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最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3.供餐标准:乙方每餐提供二荤一素一汤+一米饭,净肉总量不少于 105 克/生/餐,蔬 菜总量不少于 180 克/生/餐(含豆类及发泡后的干货),米饭足量供应。在每餐二荤一素 一汤的基础上,确保每周吃上一餐牛肉(30 克)、一餐红烧肉或米粉肉、一餐鸡腿或鸭翅 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供应,菜谱确保一周不重样(荤菜主要以猪肉、牛肉、鸡腿、鸡肉、
鸭肉、鱼肉等为主搭配少量蔬菜;素菜以新鲜时令蔬菜为主;营养汤主要以海带、紫菜或 新鲜蔬菜如西红柿等为主料,搭配禽蛋、豆腐、瘦肉等食材)。 4. 收费标准 (1)餐费标准 10 元/生/餐。 (2)乙方按每 50 名左右学生安排 1 名服务人员,项目实施学校安排相应监督员和家委 会成员监督供餐情况。 5.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为新鲜,质量合格,安全无毒无害,达到国家市场监 督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严禁 采购招标文件中禁止采购的原(辅)材料及食品。 (2)蔬果保证浸泡时间及洗涤工序按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每天对来货的每批次蔬果进行农残检测并提供合格报 告,杜绝农残超标。 6.配送要求及措施: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施学校要求的时间供餐,确保学生能准时就 餐。若因市政公共设施停水、停电、交通问题造成学生就餐不能按时供应,乙方应及时与 甲方取得联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学生用餐。 (四)食品留样:乙方应对每天配送到项目实施学校的食材食品进行留样(包括每种 食材的进库样品和出库样品),每个品类不少于 125 克,留样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项目实 施学校对配送至学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乙方和项目实施学校都 要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学生用餐场所。甲方应协助乙方与供餐学校对账、付款事宜。 2.甲方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乙方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提出要求,有权对 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禁止乙方提供四季豆、发芽土豆及野生菌等容易引起 食物中毒的食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饭菜未达到约定质 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到位。
4.乙方原因(不可预见外力情况除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 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在项目实施一段时间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学校对乙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按 A 级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供 餐服务。 2.乙方供餐的餐具应进行严格消毒,保障用餐安全。 3.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分餐、配送过程严格把关,并主动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因卫生、食物变质或腐烂等引起的质量 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就餐过程中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4.乙方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学生用餐标准,并接受家长、学生、教师的监督。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6.乙方需根据供餐协议,足额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分 包或转包学生餐。 7.乙方根据项目实施学校的具体用餐时间合理科学安排送餐时间,保证配送餐在学校时 间前半小时到达,确保配送餐加工至用餐完毕在 2 小时内,配送餐中心温度 70℃以上。 8.乙方员工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在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戴口罩,并保 持整洁。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果协商在 6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四、付款方式(方法):原则上乙方每月按实际供餐数量与项目实施学校进行结算,一 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项目实施学校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项目实施学校于 次月 10 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供餐验收清单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如 遇特殊情况由项目实施学校与乙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乙 方必须按照采购方的项目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并确保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其 它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如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若有不完善或争议时,由双方进行协商,可以依法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 的协议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5、乙方不得采购冻肉、调制肉等原材料,禁止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若 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情结严重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方每月组织校外供餐学校对乙方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 90%(含 90 分)为合 格,每低 1 个百分点则扣除保证金 500 元;如考核分值在 70 分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连续三个月满意度未达到 9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与项目实施学校需具体签订供餐合同,同时乙方向项目实施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8、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部门 1 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甲方:宁都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 路 55 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晟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区(2012)001 号地 电话:0797-6926668 传真:0797-6926668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签约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签约地点:宁都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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