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2024年一号标的活立木销售招标信息披露
金额
207.3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7.37万元
招标公司井冈山市林场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2024年一号标的活立木销售招标信息披露
  • 【信息时间: 2024-06-12】


井冈山市林场2024年活立木销售招标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 2024-06-12】
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采伐销售权竞价公告
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
一号标的:井冈山市林场新城分场山下林区210号小班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约195亩(含林中空地),采伐蓄积:2506M3,林权证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 )第0303000005号。标的评估价:953486.7元,起始价:9540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时,自由竞价时长为30分钟,延时120秒,竞价阶梯:2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二号标的:井冈山市林场新城分场山下沙溪、石坪林区212、213、(149、216)号小班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合计:约406亩(含林中空地),采伐蓄积合计:5580M3,林权证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8 )第0301000012 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 )第 0303000010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第0303000004、0303000011号。标的评估价:2073737.85元,起始价:2074000元,竞买保证金:210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9:30时,自由竞价时长为30分钟,延时120秒,竞价阶梯:2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三号标的:井冈山市林场新城分场山下沙溪、石坪林区218、(168、169)号小班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合计:约310亩(含林中空地),采伐蓄积合计:4404M3,林权证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8 )第 0301000012号、井冈山市林证字(2007 )第 0303000011号。标的评估价:1468506.75元,起始价:1469000元,竞买保证金:150000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10:00时,自由竞价时长为30分钟,延时120秒,竞价阶梯:2000元/次或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1、以上标的四至界址详见采伐作业设计图。2、转让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止。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4、竞买人必须要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对应的竞买保证金。5、根据井冈山市疫木管理条例,所有中标山场内除采伐杉木以外,其他树种都不得采伐。6、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 日17:0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6 月25日17:00时止。
3、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 日9:00时。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拍卖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7、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时,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8、林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林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账户: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井冈山支行,账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号:757180100100005987。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9、合同签订:成交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产权交易凭证》与林场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时,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及成交款2%的合同履约金付清到林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井冈山市林场,账户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井冈山市支行,账号:936001010004808892)。 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不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取消中标资格,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流出方有权重新组织网上竞价拍卖
10、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
11、免责条款:
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转出方和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联系方式
1.井冈山市林场: 刘先生:17779666773 袁先生:15397868846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0796-6891019


特别声明:
1、转让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止。
2、合同签订:成交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林场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时,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及成交款3%的合同履约金付清到林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井冈山市林场,账户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井冈山市支行,账号:936001010004808892)。
3、起始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中标山场内的除杉木外,其他树种都不得采伐。
5、标的内松木要按照井冈山市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
6、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样稿附后)。
免责声明:
1、竞价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2、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转出方和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内的林木分布受各种因素影响,林地内可能存在的裸露地、岩石地、稀疏林地以及部分林木空心等情况,在竞价前已客观存在。按照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这些情况无法全部、准确反映,竞买人在察看标的时应充分了解,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井冈山市林场
2024年6月12日






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合同 (范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井冈山市林场
乙方(买方):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竞买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转让)
甲方 号小班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采伐面积共计 亩,采伐林木总蓄积 立方米(其中杉木 立方米,松木 立方米,其他软阔 立方米),折出材量 立方米(其中杉木 立方米,松木 立方米,其他软阔 立方米)。(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及出材量以该标的山场实际数量为准)。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货款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成交价2%缴纳合同履约金 元(不计利息),若在采伐运输中,乙方没有违反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约金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按规定扣除履约金,直到扣完为止。
第五条:活立木采伐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对中标山场森林资源,按所签合同要求日期砍伐运输完工。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标山场采伐许可证。
2、甲方应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活立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超越采伐证的期限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林区修建集材道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建集材道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清山造林,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6、乙方严禁采伐中标山场以外的林木(包括甲方已用油漆标注或削皮的界外木),如乙方违反将按《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乙方自行办理木材放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督促乙方将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转付甲方,在清算佣金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交易合同,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乡村道路及经济作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村民房屋等其它事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在 月 日之前完成制材、下山、伐区清理等工作,及时将伐区移交给甲方更新造林,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还林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允许乙方在标的山场修建必要的采伐辅助设施,乙方在标的山场为采伐所修建的辅助设施(含集材道)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应无偿交由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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